《最后的诗歌》
XIV
第十四首
罪犯
The Culprit
英国 A. E. 豪斯曼原著
Alfred Edward Housman (1859 – 1936)
徐家祯翻译
The night my father got me
His mind was not on me;
He did not plague his fancy
To muse if I should be
The son you see.
The day my mother bore me
She was a fool and glad,
For all the pain I cost her,
That she had borne the lad
That borne she had.
My mother and my father
Out of the light they lie;
The warrant would not find them,
And here ’tis only I
Shall hang so high.
Oh let not man remember
The soul that God forgot,
But fetch the county kerchief
And noose me in the knot,
And I will rot.
For so the game is ended
That should not have begun.
My father and my mother
They had a likely son,
And I have none.
那天晚上爸爸产生了我,
我却并不在他心上;
他甚至都懒得想一想,
他儿子应该如何成长,
会不会像你见到那样。
那天妈妈生下了我,
她傻头傻脑、喜气洋洋,
因我出生而给她带来的痛苦,
一个小子就这么生到世上,
一个孩子她就这么生养。
我爸爸和妈妈,
都已躺在暗无天日的地方;
法院的传票找不到他们,
于是我就单身上法场,
还将高高挂在绞架上。
哦,让大家别将我记住,
因为上帝已把我遗忘,
拿一块郡里的手绢来,
打个结套在我的颈上,
于是我就会烂得精光。
这场游戏已经结束,
本来就不该开场。
我爸爸和妈妈,
他们还有个儿子可算得上,
可我却无儿无女,后嗣无望。
二 0 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译于澳大利亚刻来佛寺爱闲堂
* 豪斯曼的这首诗是诗集《最后的诗歌》中的第 14 首。
这首诗是一个将上绞刑架的罪犯玩世不恭的独白。第一、二节是说罪犯的父母。 第一节先说父亲。所谓“那天晚上爸爸产生了我”,就是说他爸爸让他妈妈受了精,怀 下了胎儿。罪犯说:他爸爸当时头脑里根本没有想到他儿子,更没有想他以后是不是 会长成现在那样 —— 成了一个死囚。而他妈妈呢,在诗的第二节,罪犯说:对于生下 这个儿子,她只是“傻头傻脑、喜气洋洋”。很可能,他妈妈那时还是一个年轻而不懂 事的姑娘。生孩子,对她来说,就是一阵疼痛而已。
诗的第三节说罪犯的父母已经不在人世 —— “躺在暗无天日的地方“,所以他只 能“单身上法场”,孤零零地“挂在绞架上”。
诗的第四节,罪犯诅咒自己已被上帝遗忘,所以,他要大家也把他忘记,只要 拿绞索在他颈上打个结,他就会“烂得精光”。“郡里的手帕”就是指绞索。
诗的最后一段是罪犯的自我惋惜。罪犯认为把他出生到世上本来就是一个错误。 他把人生当作一场“游戏”,他那场游戏本来就不应开始,现在却已经结束。他惋惜的 只是他不像他父母还有他这么一个可以“算得上”的儿子,而他自己却“无儿无女,后嗣 无望”了。
原诗共五节,每节五句。译诗每节双句加上末句押 [ang/iang/uang] 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