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散记
(增订本)
徐家祯
第卅八章
“主人翁态度”
记得以前住在中国的时候,常常听见宣传中说,要大家有“主人翁态度”。那时,似乎明确了: 有“主人翁态度” 就是要把自己当作学校、工 厂、机关、社会,或者国家的主人,遇事要拿出主人的态度来认真对待。 但是具体怎么做呢? 却是很朦胧不明的。是不是看见学校或单位的水龙没关,过去扭扭紧; 或者看见有人破坏公物,敢于上去劝阻,甚至擒住; 或者爱厂如家,没日没夜、不计报酬地工作,就是有了 “主人翁态度”呢? 其实,这与社会公益性和工作责任性有关,不一定得当了 “主人”才会这 样做。如果你去做客, 看见那家一桌饭菜正被一只野猫偷吃着,难道你会因为不是主人而不去驱赶一下? 可见,这种主动精神不一定就是 “主人 翁态度”。
来了澳洲,住了八年,我遇到两件小事,倒无意中使我懂得了: 什么叫 “主人翁态度”。
一件事我在两年前发表于悉尼《华声报》的《南澳散记 · 阿德莱 德的治安》一文中已提到过,不需详述。
简而言之,那是四,五年前,我刚搬进现在住着的房子里。那天, 我正在整理东西,忽然闯进一个酒鬼,借口要打电话,打完却又赖着不走,还说皮夹找不到了,要翻动我还未整理好而堆放在房间地上的纸盒里的东西,弄得我又气又急,只好打电话去找警察。五分钟后。我透过客厅玻璃窗,看见两位身材高大的警察来了,连忙去开门。警察一进门, 看见那个酒鬼,一眼就认了出来。二话没说,就要她马上离开我的屋子, 要不然就采取行动了。醉女人乖乖地跟他们走了。临出门,一位警察回头对我说:
“对不起! ”
我当时感到非常大惑不解: 酒鬼不是警察派来我家捣乱的,酒鬼进来捣乱并不是警察的责任,要他来向我道歉作什么呢?!
第二件事发生在两、三个月前一个夏天的傍晚。南半球的夏日很长,吃完晚饭八点钟左右天色还很亮,我开车与弟弟和侄子到离家不远的一处瀑布去散步。
瀑布在一个山谷中,水流之下有个水池,池前有个停车场。我们的车开到那儿时,山谷中已笼罩在淡淡的暮色里。除了我们的车之外, 只有一、二辆车停着而已。我们汽车旁边,已停着一辆白色的旧车,车里坐着三个二十岁上下的姑娘们,开着车门,大声放着音乐,很无聊的 样子。
我们去瀑布前兜了一圈,再从水流顶端绕到停车场对面的茶室前一个大平台上去,靠在栏杆前欣赏对面苍茫的山色。四周一片静寂,只有山前溪水中有一对二十多岁的男女在散步,像夫妻,更像恋人。他们渐渐越过停车场从另一个台阶正上平台来。
这时,车里的姑娘显得更加无聊起来。其中一个穿黑衣衫的白胖姑娘走出车子,坐到溪边栏杆上随着车里放出的音乐对着我们乱哼起 来。哼了一阵还不过瘾,忽然冲着我们骂起 “四字经”来。我只好装作不 懂 —— 不然,难道与她对骂!
骂了几句,可能她还不过瘾,终于加了种族歧视的成份进去: “滚回你们自己的国家去! ”
她把我们当作日本人了呢,还是本来就当我们是中国人,这我不用去研究,而她对亚洲人的敌意却是显而易见的。
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样呢? 我不知道,也从来没有遇到过。 与她对骂,我不会; 马上走开,自动撤退,我不甘心; 继续装作不懂, 任她骂下去,我忍不住。
正在进退维谷之际,已经走过我们身旁正要进茶室去的那对青年中的那位小伙子忽然转过身来用平静而有权威性的语调对那正骂得起劲的姑娘说:
“够了,不要再骂下去了! 这儿是不允许种族歧视的。” 那姑娘还想强辩。小伙子说:
“这儿是国家公园,每个人都有权来这里欣赏、休息。如果你再高声嚷嚷,我就要赶你出去了!”
姑娘哑口无言,悻悻地钻进汽车,又磨蹭了一会儿,就开车走了。
我不能再装聋作哑,于是向那小伙子走去,感谢他帮我们解脱了困境。那小伙子却说:
“真是对不起! 在这儿发生了这样的事。在我们国家,这样的人是少数。”
又是一个 “对不起”! 难道是小伙子或他的朋友、亲人得罪了我们? 然而,他既不是国家公园的主人,也不是政府的代表。即使他是主人或 代表,难道他能对园内每一个游客、国内每一个公民的道德行为负责, 为他们的每一个错误道歉 ?!
最近,我忽然联想起这两件事,于是茅塞顿开起来。这两个 “对不 起”,不正是国内经常在宣传、强调的 “主人翁态度” 的真正体现吗? 当那警察和那个小青年向我道歉的时候,他们已经不自觉地把自己看作为是 公园、国家或社会的主人了。于是,他们认为,有责任为在这个社会和 国家中发生的一切不良现象向受害者道歉。我认为,这种不自觉的自发 意识,正是“主人翁态度”的最好表现。可惜,中国政府宣传了几十年也未达到。悲夫! (注 1)
一九九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于阿德莱德东城书屋
注 1: 此文曾在《老万》一文中提到过。这是老万对我的随笔作过评价的最后一篇。那是我与钟医生最后一次去探望他时,他对我说的。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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