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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母耳记下>>第十一章和第十二章有关大卫和拔示巴的释经问题

(2017-10-29 19:02:34) 下一个

<<撒母耳记下>>第十一章和第十二章有关大卫和拔示巴的释经问题

David and Bathsheba

 

前言:笔者信主20多年了,<<撒母耳记下>>第十一章和第十二章的释经问题一直困扰着笔者,核心就是:犹太人的弥赛亚奠基人(founder of Messiah line)大卫王,一个神亲自膏立,并且永远立约(大卫之约见<<历代志上十七章)保证的人为什么会犯摩西十戒中的“不可杀人,不可奸淫”(<<出埃及记>>二十:13-14)罪?难道神又象撒母耳当初拣选扫罗一样看走了眼? 不会,一定不会,因为神和大卫立了永久的约,“我常与你同在”。<<希伯来书>第十一章信心伟人榜上的人,无论他()们以前如何,他()信上帝后,都改变了生命,成为信心的伟人。保罗信主后,生命改变,从一个迫害基督徒的人变成一个为福音献上活祭的人,鼓励基督徒在走天路时,成圣,一直到荣耀主。如果神是全知全能,良善,公义,恒久不变,那么与大卫同在时也去睡觉了? 神亲自拣选的人由于神的同在一定不会失落。“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约翰一书三:6)。特别是宗教改革后,新教坚持一次救恩论,否定了天主教的二次救恩论。如果是这样,那么现存的释经就有问题了,就和未来的弥赛亚,大卫的子孙耶稣,以及新约的教导矛盾重重。笔者带着这个困惑,伴随着祷告和圣灵引导,开始这个课题求寻。请你们先耐心阅读后,再商榷。也原谅我的无知。 阿们 !

 

外证:

    我的求证始于2016年。<<撒母耳记>>写于<<士师记>>之后,用<<士师记>>结尾的一句话:“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撒母耳记上>>一开头就介绍了一个普通人以利加拿他有两个妻子,说明那时以色列是个多妻的社会。其中一个妻子哈拿不能生育,她求告耶和华,耶和华赐予她一个儿子就是撒母耳,她把撒母耳献给上帝,终身服侍上帝,成为先知。撒母耳晚年以色列民要求立一个王,撒母耳警告以色列民,神是永远的王,如果你们象列国一样要一个王,那么以后这个王就要管制你们,收你们的税,派你们去打仗,。。。以色列坚持要选立一个王。于是撒母耳先选立扫罗为以色列的王,完成北部统一。扫罗远离神后,神亲自拣选大卫为王,撒母耳亲自膏立大卫,继续扫罗的统一工作。战争在继续,发生了<<撒母耳记下>>第十一章和第十二章记载的英雄和美人的故事。我从中东地区的战争体裁书籍入手,想了解战争时法律和社会习俗问题,希望从中得到有启发的根据。因为圣经只是描述一个事件,没有解释它发生的背景和原因。直到一天我买到>一书,作者是美国军事历史学者,名叫Victor David Hanson.(Frist Anchor Books Edition, Sept 2002). 在这本书里记录了圣经里<<以斯帖记>>中犹太女子以斯帖丈夫亚哈随鲁王(King Xerxes,大陆翻译成薛西斯王)率领波斯军队在希腊撒拉姆斯战役(Salamis)中大败。当希腊人清扫战场时发现死的波斯军人中,许多人衣服口袋里有金子和银子。Victor David Hanson 在总结这场希腊以少胜多的原因时,他从制度,文化方面进行比较,针对波斯士兵衣服口袋里的金子和银子他说:“波斯人出征,则会带上自己所有的金银珠宝,战斗后回家,可能田地没了房子没了老婆也没了,因为波斯没有也不必有产权保护体系,所有的财富都是薛西斯一个人的。" PP53。  这个理由显然不能说服:一个爱家庭的士兵,不管老婆孩子,要变卖家产,换成金子和银带在身上? 带着这个疑问我又去寻找:为什么波斯士兵要变卖家产,亲自带在身上去远方打仗。 原来是两河流域有个传统,结婚的士兵打仗前要给自己的妻子留下休书(即现代的离婚书),休书有效期从丈夫离开的那天开始,条件是这个士兵死在战场上,回不来了。如果士兵回来了,因为在外期间妻子偷情,被丈夫发现,那末丈夫有权在回来后离婚。这个惯例有个漏洞:1。如果丈夫没回家,但是也不能确认死亡,如何办? 这个妻子就永远不能嫁人了。2。如果一个士兵在战场上死了,回不了家了,那末离婚日期就从他离开家那天算起。如果这种情况发生,丈夫一离开家,妻子就可以再嫁。公元前480年打仗,人都是走路,从波斯到希腊到多少时间啊? 于是有的妻子丈夫一离开就开始嫁人了,刚好丈夫又死在战场上,一切合法。但是如果丈夫没死,又回家了,麻烦了。当兵的人才两空,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波斯士兵打仗前怕自己离开后老婆嫁人,于是把家产换成金银,带在身上,这样有一天回家了,老婆嫁人,自己还可以用这些钱再娶。这个原因比Victor分析的更加合理。我们知道圣经里<<传道书>><<箴言>>包含了大量两河流域的训诲诗,以色列文化受到两河流域的影响,如果能在以色列文献中发现这样类似的习俗,那末对战争中的背景资料就有更深的了解。

  此外<<可兰经>>(古兰经Quran)故事集中也有相同的“达乌德(大卫)的迷雾”作为参考,尽管故事有出入,可兰经宣告:谁说先知(大卫被称之先知)有罪要杀头,但是作为参考还是可以的。

    

内证:

1Talmud 塔木德

塔木德》犹太教中认为地位仅次于犹太教圣经的宗教文献。源于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5世纪间,记录了犹太教的律法、条例和传统(Wiki)。

    笔者找到巴比伦版(Babylonian Talmud)塔木德,Book II, SHABBOS-32a-65b 卷书英文版面,由Rabbi Dr. H. Freedman, PhD 翻译。由于犹太人大多不信大卫的后裔耶稣基督就是他们盼望的弥赛亚,所以笔者也不是100%的盲目就信它的解释,至少我们可以了解一下犹太人如何解释.

  当笔者翻到Shabbath 56a时,笔者完全呆了,"R. Samuel b. Nahmani said in R. Jonathan's name: Whoever says that David sinned is merely erring,for it is said, and David behaved himself wisely in all his ways: and the Lord was with him. Is it possible that sin came to his hand, yet the Divine Presence was with him? ...."

这就是我长期以来疑惑的问题,如果上帝常与大卫同在,罪如何到他的手上???

接着拉比们以犹太人的眼光,介绍了战争中大卫王的军事法令:每个上战场的士兵必须给妻子一份休书,大盖意思是:every soldier must give his wife a certificate of divorce document,stipulating that if he did not return after the war the woman would be considered divorced retroactively to the giving of the divorce document. 这休书比后来几百年后的波斯条例还要完美,体现了以色列人的精细,律法精神。 为了保护士兵的有些妻子看不到回家的丈夫,而又无法确定是否死亡,只要丈夫不回家,就可从他离家的那天起,合法的离婚,妻子可以再嫁。

  接着又解释战时违抗王的命令可以不经过公会(Sanhedrin)审理,立刻杀头。同时也不能在国王面前妄称其他人或自己是lord,王等,立斩。耶稣就是称呼自己是犹太人的王,而被送上十字架。(另见<<塔木德精要>>P199-203)

2。摩西五经(创世纪,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无论是犹太教,还是天主教,东方正教,基督教新教都是正典经文。

利未记十五章:19-24 女人行经,必污秽七天;凡摸她的,必不洁净到晚上。。。”这几节经文是关乎妇女自然的月经来潮。 经期男人不能靠近,经期后必须行洁净礼,就是洗澡。

申命记二十四章5节“ 新娶妻之人不可从军出征,也不可托他办理什么公事,可以在家清闲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

申命记二十章7   " 谁聘定了妻,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阵亡,别人去娶。"

 

有了这些外证和内证的背景资料,我们下面开始重读<<撒母耳记下>>第十一章和第十二章有关大卫和拔示巴的释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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