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下十一12】「大卫吩咐乌利亚说:你今日仍住在这里,明日我打发你去。于是乌利亚那日和次日住在耶路撒冷。」
〔注解〕按字面解释。
【撒下十一13】「大卫召了乌利亚来,叫他在自己面前吃喝,使他喝醉。到了晚上,乌利亚出去与他主的仆人一同住宿,还没有回到家里去。
〔注解〕大卫将乌利亚召到宫中,在自己面前喝酒吃饭,乌利亚喝的大醉。一般男人喝酒后容易乱性,想找女人。可是乌利亚虽然喝醉了,还是坚持不回家。这种情况,按犹太传统就算事实离婚了。有解释为乌利亚一心为公,精忠报国,但是这不能成为犹太人婚姻继续的理由,国王都下令,只能说乌利亚不愿回家,不尽丈夫义务,如果拔示巴在丈夫离开家之前发过誓,这个誓也被取消了(民30:13)。再者,我们可以计算一下时间:大卫和拔示巴发现怀孕后,至少有一个多月的时间。派人去战场召乌利亚需要至少十天半个月从耶路撒冷走到约旦安曼附近。找到乌利亚回到耶路撒冷又十天半个月,这时至少两个多月近三个月过去了,拔示巴的肚子能瞒住人吗?那种解释成逼乌利亚回家造成怀孕与大卫无关的猜测是掩耳盗铃的,不符合基本常识。假如乌利亚回家,等到乌利亚回到前线后六个月孩子出生,如何隐瞒? 这里让乌利亚回家是验证事实婚姻是否存在的真实目的(塔木德56a).至此按犹太人律法拔示巴和乌利亚就算离婚了,而且离婚日期从乌利亚离开家那天起算,这样大卫王和拔示巴的一夜情就不算通奸或强奸。尽管你感觉不合理,犹太人就这样执行律法。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乌利亚却犯下反叛君王罪(1。不服从王的命令;2。在王面前称呼约押为“我主”)
【撒下十一14-15】「次日早晨,大卫写信与约押,交乌利亚随手带去。信内写着说:要派乌利亚前进,到阵势极险之处,你们便退后,使他被杀。」
〔注解〕转天早晨,大卫写好一封信让乌利亚带给约押。信的内容是借敌人杀掉乌利亚。传统解经把这一条定为大卫是杀人犯,违反摩西十诫中的不可杀人。面对乌利亚的反叛罪,律法给大卫权利去处决乌利亚,有三个选择:1。大卫命令卫兵立刻推出去,斩了;2。送到犹太人的公会(Sanhedrin) 审理后,杀了;3。送到战场上让敌人帮助杀了。这三种方式那一种对大卫风险最小? 当然是第一种,夜长梦多,立刻杀了。其次是第二种,要公会审判。这样大家都会知道,即使符一切合律法,把乌利亚杀了,将来要娶拔示巴(当初搞的是一夜情,大卫不一定想娶拔示巴。但是大卫是按律法行事的人,女人怀孕按律法必须要娶),影响会很坏。而这个方法是神和犹太人设立的。第三个办法的风险性最高,对大卫及其不利。因为没有人能控制战争,没有人能控制敌人100%能杀掉乌利亚,乌利亚有战胜敌人或逃跑的可能。而且这个借刀杀人的计谋是当年扫罗王用在大卫身上过,结果大卫胜了敌人(撒上床8:25)。那种想当然认为敌人一定杀死乌利亚是没有根据的,不但没有证据,大卫杀死敌人反而证明乌利亚有逃生的机会。生死全在天命定。
David and Uriah
【撒下十一16-17】「约押围城的时候,知道敌人那里有勇士,便将乌利亚派在那里。城里的人出来和约押打仗。大卫的仆人中有几个被杀的,赫人乌利亚也死了。」
〔注解〕此处按字面解释。同样和大卫一样的大能的勇士,赫人乌利亚被敌人杀死了。到此我们只能说:命该如此(见下25节大卫意见)。说大卫是杀人犯没有犹太律法根据。作为君王大卫杀死的敌人多了,撒下1:15节大卫命一个少年杀死那个杀扫罗的人,为什么不算大卫是杀人犯? 律法赋予君王有权处死违反律法和不信神的外帮人。
【撒下十一18-21】「于是约押差人去将争战的一切事告诉大卫,又嘱咐使者说:你把争战的一切事,对王说完了,王若发怒,问你说:你们打仗为什么挨近城墙呢?岂不知敌人必从城上射箭吗?从前打死耶路比设(就是耶路巴力。见士师记9章1节)儿子亚比米勒的是谁呢?岂不是一个妇人从城上抛下一块上磨石来,打在他身上,他就死在提备斯吗?你们为什么挨近城墙呢?你就说:王的仆人赫人乌利亚也死了。」
〔注解〕这里唯一需要解释的是:约押为什么提到耶路巴力即士师基甸的儿子亚比米勒来对比赫人乌利亚?亚比米勒是犹太士师基甸的外帮人妾生的孩子,由于妾必须住在娘家,所以亚比米勒在示罗长大。基甸死后,亚比米勒和姥姥家的一群流氓杀死基甸的亲生儿子69位(跑掉一位),获得政权。亚比米勒被比喻成“荆棘”,也就是野种。后来由于政权纷争,在围城提备斯时被一个犹太妇人扔下的石头砸死。这里提到这个故事很可能是提醒大卫,赫人乌利亚是外帮人,不是犹太人。言外之意:死了算了,有维护纯正犹太种族的企图。
【撒下十一22-25】「使者起身,来见大卫,照着约押所吩咐他的话奏告大卫。使者对大卫说:敌人强过我们,出到郊野与我们打仗,我们追杀他们,直到城门口。射箭的从城上射王的仆人,射死几个,赫人乌利亚也死了。王向使者说:你告诉约押说:不要因这事愁闷,刀剑或吞灭这人或吞灭那人,没有一定的,你只管竭力攻城,将城倾覆。可以用这话勉励约押。」
〔注解〕这里可按字面解释。「不要因这事愁闷」原文是「不要让这事在你眼中看为恶的意思」。可以看出大卫对战争的真实看法:“刀剑或吞灭这人或吞灭那人,没有一定的”。战争谁胜谁败不好控制,听天由命。
【撒下十一26-27】「乌利亚的妻听见丈夫乌利亚死了,就为他哀哭。哀哭的日子过了,大卫差人将她接到宫里,她就作了大卫的妻,给大卫生了一个儿子。但大卫所行的这事,耶和华甚不喜悦。」
〔注解〕一般人的丧期为7天(创50:10;撒上31:13)。这是本章第二次从侧面描述拔示巴,她是个有情义和守犹太律法的女人。这里最难解的是最后一句:「但大卫所行的这事,耶和华甚不喜悦。」 发生了这么多事,到底那件事耶和华不喜悦?是整个事件让耶和华不悦还是某件特除隐蔽的事让耶和华不喜悦?经文不明确。
大卫,神亲自拣选并立约(撒下7章),弥赛亚的祖先,如果按严格律法他只有一件事不符合,那就是处死赫人乌利亚,应该走犹太公会(Sanhedrin)程序;其次,他内心贪婪,对寄居的人(赫人乌利亚)没有怜悯之心;最后他内心不清洁,不圣洁。这是大卫冒犯耶和华的主要过犯。
本章争论:
1。那些把大卫定性为强奸犯或奸淫犯,杀人犯以及高超耍花招的人;把拔示巴形容成光天化日之下裸体,诱惑大卫;把约押形容成大卫杀人的帮凶,最后只剩下一个好人赫人乌利亚的释经流传了近2000年。39篇旧约作者应该都是犹太人,一个犹太人作者会把所有的犹太人描写成十恶不赦的人吗?
2。特别是撒下7章耶和华和大卫立永久的约后,一个神时时看顾保守的人,一个君王,一个弥赛亚的祖先,如果连神的诫命,律法,和典章都无法谨守,神为什么要拣选他? “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让恩典显多吗?断乎不可!”这是保罗在罗马书6章开头说的。有神的保守Perseverence, 信靠他的人有软弱,有一个让圣灵在心做主的过程,有一个成圣直至荣耀神的过程,决不能犯普世人的杀人罪,强奸罪。。。
3。靠律法不能得救,大卫的问题就在此。他作的都符合律法,但是不符合神的心意。因为神看中的是敬畏神的圣洁之心。耶稣基督就是来成全律法,弥赛亚就是象耶稣基督一样。
4。应该承认犹太作者对君王有”严格要求“的心态,其目的是警戒普通人和后人不要落入这个圈套。
5。 拔示巴是承载弥赛亚的载体,没有她弥赛亚如何延续? 如果她也犯奸淫罪,如何得救?
6。以往的解经把外帮人(非基督徒)误导成基督教就是象大卫一样自己做坏事,然后周日去教会忏悔,然后再做坏事。中世纪腐败的教皇可能觉得自己只搞了三个情妇,比大卫的少多了。新的解经告诉信徒一个信靠神的人不会犯罪,会偶尔偏离神的要求,信徒有得胜的盼望和来自神爱的保障。
----待续撒下1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