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关系溯源以及围绕二战前中日冲突的国际外交博弈(四)(全文完)
辛亥革命后的北洋政府时期
一九一一年前后,日本两边投注,既与革命党暗通款曲牵制清廷,又支持清王朝。有人建议“应在华中、华南建立两个独立国家,而使满清朝廷偏安华北,……维持满清朝廷于华北一隅,而使其与南方汉人长期对峙”。
民国建立后,日本又在孙文和袁世凯之间两边下注。
一八九七年两个德国传教士被杀的山东曹州“巨野教案”导致德国占领了胶澳地区(“胶澳”在一八九九年被德国人改名为“青岛”),迫使清政府签订了有效期为九十九年的《胶澳租借条约》,并允许德国修筑胶济铁路,在铁路两旁开矿等等。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袁世凯政府要求德国把其侵占的山东半岛权益交还中国,德国人当然不予理睬。而日本在八月对德宣战,出兵山东,经过两个月的激战,击败了德军,把山东变成了自己的势力范围。
一九一五年一月,大隈重信以“保障袁大总统的地位”为条件向袁世凯秘密提出了五号共二十一条要求,其中包括日本正式接收德国在山东的权利、并扩展筑路权、定居权和通商权;将日本在关东的租借地、南满铁路、安奉(安东-奉天,即丹东-沈阳)和吉长(吉林市-长春)铁路的权益再展期九十九年;以及日本在内蒙东部和南满的开矿、定居和通商权利;日本独占汉阳、大冶、萍乡(汉冶萍)的煤铁事业;中国政府聘用日人担任军事和财政顾问,且日本顾问需多于他国顾问的总数;中国警察由中日合办或聘用日本顾问;中国军队所需的军械器材由日华合办的军械厂供应,或向日本采购;湖南、湖北、浙江、江西和福建等省铁路的建造权利归日本;承认日本在中国各地的医院、寺院和学校的土地的所有权;承认日本的“布教权”等。
北洋政府外交部一面与日本谈判,一面暗中逐步将条约的部分内容向报界泄露,希望国际社会加以干涉,并唤起国内舆论讨伐日本,迫使日本让步。
英美法等国对日本大为不满,但无可奈何。
袁世凯在《大总统袁世凯致各省电》中称:“中国沿海港湾、岛屿不可让与或租于他国,而聘用日本顾问、中日合办警察、军械等为‘其制我死命最要之点’。在我国不宜因此决裂,蹂躏全局,但应尽心竭力,能挽救一分,即收回一分之权利”。五月上旬,日本摆出大战一场的架势,军舰在渤海一带游弋,在山东、奉天增加兵力,关东戒严,日侨纷纷回国。他们在五月七日下午三点向民国政府发出最后通牒,表示除有关军队警察武器等要求可从此次交涉剥离外,限在五月九日下午六点前必须答复接受其余各款要求,否则“将执行必要之手段”。五月八日,袁世凯召集黎元洪、徐世昌、段祺瑞、各部总、次长及参政等在中南海春藕斋召开特别会议,袁世凯认为日本已收回对中国最为不利的条款,其他条款已非亡国条件,而“国力未充,难以兵戎相见”,其他与会者除段祺瑞以外也都同意,所以决定接受日本要索。是夜袁世凯便派人往日本使馆答复接受(五月九日就此成为“国耻日”)。
五月二十五日,中国政府代表陆徵祥与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签署了《关于山东省之条约》、《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以及十三件换文,总称《中日民四条约》(“民四”指民国四年),其主要内容有:1)在山东,日本不仅得以继承德国原有的一切权益,还获得了中国政府关于山东内地及其沿海岛屿一概不租让于外国等许诺;2)在南满,日本得到延长租借地及铁路期限、其侨民得到任意居住往来并经营农工商业及租用土地等权利:3)在东蒙,日本得到其侨民与中国人合办农业和附属工业等权力;4)汉冶萍公司可与日资商定合办,中国不得将该公司充公、收归国有或使其引进日本以外的外资;5)在福建,中国政府答应不允许外国在沿岸地区开设造船所、军用贮煤所及海军根据地,也不借外资自办。
消息传出,举国震怒,各地有热血学生工人多人自杀抗议,更有规模巨大的抗议集会。然而生米已经煮成熟饭。
根据北洋政府总统的政治顾问、澳大利亚人莫理循(G.Morrison)的建议,北京段祺瑞政府在一九一七年八月通过了《对德宣战案》,在一次大战的最后一刻没放一枪就滥竽充数挤进了战胜国的行列。
一战的结束使中国民众一下子信心爆棚,他们以为从战败国德国手里收回失地失权唾手可得。
然而在一九一九年的巴黎和会上,日本以自己出兵打下山东与胶济铁路,加上与中国政府签有《中日民四条约》为由,拒不交还在山东的权益。
在反复交涉磋商之后,主导巴黎和会的法英美三国领袖决定,德国放弃在胶州和山东的所有权利,一概交与日本。日本则作半官方口头声明,保证将会把胶州主权交还中国,只继承德国的经济特权及其他普通权力,胶济铁路的日军将尽早撤退,警队将由华人担当。
此事成为以“外争国权,内惩国贼”为口号的五四运动之导火线。以顾维钧为首的中国代表团拒绝在和会的最后文件《凡尔赛和约》上签字。
一九二二年二月中日在美国的调停下于华盛顿会议期间签订了《解决山东悬案条约》,中国以四千六百万日元赎回了胶济铁路及一切附属财产和胶州湾沿岸日本人的盐田及盐业公司。
在华盛顿会议上,为了防止放弃了闭关锁国政策的中国沦为被某些列强独占的殖民地,美、英、中、法、日、意、比、葡和荷九国签订了旨在使“门户开放”政策成为国际规则的《九国公约》。公约的第一条就是;“尊重中国的主权、独立、领土和行政的完整”。
九一八事变后的国际斡旋
一九三一年九月,从一九0五年起驻扎在南满,实际上帮助满清抗衡沙俄的日本关东军利用蒋介石和张学良的虚弱胆怯畏战而从沈阳北大营开始、一举占领了民国中央政府从来不曾控制过的东北三省。
九一八事变引起了中国和世界各国的强烈反应。
中国政府多次向英法控制的国际联盟和《九国公约》签字国提出申诉,控诉日本违反《国联盟约》和《九国公约》,对中国发动武装侵略,请求国际调停和声援。国际联盟要求日本必须在十月十三日以前撤兵。日本内阁对九一八事变事先不知情,事后有妥协之意,但关东军的少壮派军官根本不受约束,日军非但没有撤兵,反而扩大了侵略,轰炸了辽西锦州一带,并指使土匪破坏交通。
国际联盟再次召开特别会议,在十月十四日以十三票对日本一票,限令日本于十一月十六日以前完成撤兵。在中国代表顾维钧的一再要求下,国联又在十二月二十日决定由英国人李顿(R.Bulwer-Lytton)爵士率英、美、法、德、意五国代表去实地调查九一八事变的前因后果。中日两国各派赞助员一人参加。
调查团于第二年二月从法国出发,两个多月以后才抵达沈阳。其间,日本一手扶植的傀儡政府满洲国政府在三月成立。李顿调查团在东北进行了六周的实地调查,最后在一九三二年十月二日提交了超过十四万字的调查报告书。
调查团的五名成员对日本的侵略行为毫无争议。他们指出,日本帝国陆军在沈阳事件后的行动不能被视为正当的自卫。报告认为满洲国不是真正自发的独立运动的一部分,如果没有关东军的支撑,它根本不可能存在。尽管如此,报告认为,中日两国都有可责备之处。日本在东北拥有特殊地位,中方在某些方面阻碍了日本行使其无可置疑的权利。
一九三三年二月,报告书被提交给国联特别大会,在会议提出谴责日本为侵略者的动议时,日本驻国联代表团退出了会场表示抗议。日本紧接着在三月份正式宣布退出国联。日本对满洲的控制早已成了既成事实,因此对国联的谴责满不在乎。而国联对于悍然退群的日本无可奈何。英法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作为自我安慰,民国政府表示“原则接受”调查团的报告书。它当然谈不上有任何作为。
一九三七年七月卢沟桥事变爆发。在九月举行的国际联盟理事会例会上,中国代表顾维钧提出申诉,要求国联宣布日本是侵略者,并对日本采取制裁措施。国联理事会决议将中国提案交远东顾问委员会审查,该委员会审查后提出的文件虽然认定日本违反了相关的国际公约,但并未明确宣布日本是侵略者,同时建议《九国公约》签字国和在远东有特殊利益的国家如苏联等举行会议讨论结束中日冲突的办法。
于是《九国条约》会议(又称布鲁塞尔会议)在一九三七年十一月初召开。与会国包括中、美、英、法、苏、意、比、荷和葡等十九国。日本坚称与中国的争端是两个国家之间特有的问题,不在《九国条约》的管辖范围之内, 拒绝参加会议。与日本结盟的德国则以不愿与苏联同席为由而拒绝参加。
《九国条约》会议在十一月二十四日发表宣言,重申了《九国公约》的各项原则,确认日本在中国的行动违反了《九国公约》,建议日本停止军事行动。宣言认为仅靠冲突的中日双方之间的直接谈判远不能够达成一个可接受的协议,只有通过主要有关大国之间的协商才有可能解决纠纷。布鲁塞尔会议对日本未有任何实际的制裁措施,然后无限期休会。
在布鲁塞尔会议召开之前,国民政府命令淞沪战场上的中国军队继续坚守阵地。指挥第二次淞沪战役的陈诚事后抱怨说,在淞沪会战的大部分时间里,稳健的军事战略经常被政治考量所取代,特别是寄希望于外国干预的政治策略迫使部队在上海牺牲惨重,几乎全军覆没。他写道,由于中国国力的虚弱,它迫切需要外国援助,并且不得不做出牺牲,以证明其战斗力和抵抗的决心,但他们最终的希望—西方的干预—却从未实现。
国联会议与布鲁塞尔会议的结果均未能如中国政府所愿。中国争取英法美等国的经济与军事援助的努力收效甚微。日本政府本来一直忌惮国际社会的谴责与压力,但两次会议表明国际社会对日本侵华的反对并不严厉,同时日本所需的石油、钢铁、铅、锡、铝和锌等战略原料仍照常能从英、美等国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