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澳关系与在澳华人简史(一)
最初的接触以及澳大利亚淘金热
一.中澳最初的接触
在存世最早的一幅(大概是在外国传教士的指导下)满清天朝绘制的世界地图上,位于南太平洋中的那个巨大的岛屿上标着“漫无人迹之地”。不言而喻,号称有六万五千年历史、却连轮子都没能发明出来、没有文字、对人类文明几乎没有任何贡献的澳大利亚土著对于煌煌中华更是一无所知。
十七世纪初最早发现澳大利亚大陆的欧洲人将那个岛屿称作拉丁语里的Terra Australis(“南方之地”),爱国心爆满的荷兰探险家阿贝尔·塔斯曼(Abel Tasman)把它叫做新荷兰(New Holland),不过英国探险家马修·弗林德斯(Matthew Flinders)对之不以为然,他觉得还是Australia更顺口悦耳。大英帝国官方在一八一七年采用了Australia。
其间,英国航海家詹姆斯·库克(James Cook)在一七七0年测绘了澳大利亚的东海岸,他把那片土地命名为新南威尔士(New South Wales),并为大英帝国宣示了主权。
因为华盛顿领导的殖民地义军在一七八三年造反成功,英国当局再也无法往北美遣送他们心目中的社会渣滓,于是新南威尔士就取而代之,成为英国新的社会面清零的隔离点。一七八八年一月二十六日,由阿瑟·菲利普(Arthur Philip)船长率领的“第一舰队”(包括两艘军舰、三艘给养舰和六艘流放犯运输舰,共载员一千四百多人)在航行了整整二百五十天以后抵达距今天的悉尼市中心东南约十三公里处的植物学湾(Botanic Bay)。一月二十六日因此后来被定为澳大利亚的国庆日(不过近年以来,许多土著和土著权益支持者们坚持称之为“入侵日”)。
英国人以悉尼为基地,得寸进尺,逐步向西、南和北三个方向拓展。一八二七年,伦敦宣布整个澳大利亚大陆以及塔斯马尼亚全都归属于大英帝国。从一八二五年到一八五九年间,英国人陆续建立了与新南威尔士并列的另外五个直属伦敦管辖的殖民地:塔斯马尼亚、西澳、南澳、维多利亚和昆士兰。由于出身不很体面,地理位置又太偏远,这些澳大利亚殖民地在英国的全球殖民体系中地位最为低下。
然而,因为英国政府往澳大利亚送去的大多是小偷小摸小骗子之类的轻微罪犯,其中肯定有不少是像雨果的《悲惨世界》里的冉阿让那样饥寒交迫实在出于无奈才触犯刑律的可怜蛋,那些人到了悉尼,经过开初阶段的筚路蓝缕、胼手胝足、斩荆除棘,生活条件日益获得了肉眼可见的改善,最起码不必再忍受英国又湿又冷的冬天的煎熬了。随着纷纷流放期满,获得解放的大多数人都改邪归正,成了自食其力、奉公守法的良民。
在一八一0至一八二一年间担任总督的拉克伦·麦夸里(Lachlan Macquarie)大力推行的一系列社会、经济和司法方面的改革,为新南威尔士从一个罪犯流放地发展为正常健全的公民社会奠定了基础,也为以后建立的其他殖民地树立了榜样。
“第一舰队”以及随后的船队源源不断从英国运来的,并不仅仅是流放犯以及看管他们的军警和公务员,还有不少自由移民(settler)。为了吸引更多的移民开发殖民地,当局大搞物质刺激,如免费赠送最多达到四十平方公里的土地等等。最早踏上澳大利亚大陆的华人中有的就是那些慕利而来的英国业主雇用的工人。
在一八0三年,有个叫Ahuto的华人木匠乘坐Rolla号船到了澳大利亚。然后是广东人麦世英。本是约翰·布莱克斯兰(John Blaxland)家族在英国肯特(Kent)郡纽因顿(Newington )庄园里的木匠,麦世英在一八一八年二月跟随布莱克斯兰到悉尼,在后者的悉尼纽因顿庄园里继续当木匠(布莱克斯兰一家大小在一八0七年就移民澳大利亚了。为了飘洋过海,他们专门打造了一条载重二百五十二吨的木船)。合约期满后,麦世英改换门庭,转到帕拉马塔(Parramatta)的伊莉莎白·麦克阿瑟(Elizabeth MacArthur)夫人的牧场打工(麦克阿瑟还有个华人厨师)。麦世英先后两次娶了洋太太,有四个儿子,他的孙子之一John Joseph Shying据说是第一个有华人血统的澳大利亚军人。
在那段时间里来到澳大利亚的华人星星点点,寥寥可数。根据官方记录,有个一八二三年到悉尼的长老会牧师约翰·兰(John Lang)在一八二七年雇用了两个华人。报载一八二七年有四个华人乘坐Ephemina号船到达悉尼,其中三人受雇于悉尼的皮特曼(T.G.Pitman),另一个受雇于帕拉马塔的休伊特(G.Hewitt)。
一八三0年, Ah Nee和他的三个伙伴乘着一条小木船在海上漂浮了七个月以后在悉尼附近登陆,他们被安德鲁·布朗(Andrew Brown)雇用,在位于卡斯尔雷(Castlereagh)河畔的牧场上打工。同年七月,Barque Nimrod号船从中国带来了九名木匠。那船长想搞点副业,指望那些人为他打制橱柜以满足市场的需要。
发展殖民地最大的瓶颈是缺乏廉价劳动力。将野草杂树丛生的荒原开辟成宜于种植或放牧的土地需要大量的人手,而单靠从英国输送囚犯远远不能满足需要,一则囚犯数量有限,二则囚犯还得有人看管。殖民当局曾设想从印度输入劳工,不过被当时英国驻印度的总督拒绝了,理由是印度也需要劳工。
一八四八年,厦门英商德记洋行(Messrs Tait & Co)老板詹姆斯·泰特(James Tait)从厦门输入了第一批契约华工一百二十一人,其中一百人已经成年,余下的还是男孩。从一八四八年至一八五三年的五年间,超过三千名契约华工从厦门或香港出发,在悉尼登陆然后分散到新南威尔士各处农牧场从事农耕畜牧劳作,或当厨子和渔夫等。早期还有去昆士兰北部的凯恩斯(Cairns)一带造船的华工。
直到一八六0年十月《中英北京条约》签署以前,无论是契约华工还是因其他原因出境的,按当时奉行闭关锁国政策的满清朝廷的规定,都属非法,所以那些人多半是在地方官僚的默许下瞒天过海出洋的(据说一八五五—五六年间在香港常有超过二千的华人在等待出发)。
是《中英北京条约》的第五款正式打开了国门:“戊午年定约互换以后,大清大皇帝允于即日降谕各省督抚大吏,以凡有华民情甘出口,或在英国所属各处,或在外洋别地承工,俱准与英民立约为凭,无论单身或愿携带家属一并赴通商各口,下英国船只,毫无禁阻。”
二.澳大利亚淘金热
澳大利亚真正进入中国南方民众的视野始自十九世纪中期的淘金热。
澳大利亚从一八三0年代起开始推行以牧羊业为主的自由移民殖民政策。随着牧羊业的蓬勃发展,那些牧羊人不断从沿海深入腹地寻找新的牧场,从他们那里不时传出发现黄金的片言只语,然而官方并没有乘势勘探,反而竭力封锁有关金矿资源的信息。对那些帝国殖民部的外放官僚而言,他们的要务在于监管囚犯并维护当地社会的秩序和稳定,他们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信条,习惯性地尽可能设法减少自己要承担的行政责任与风险,而淘金活动势必会带来新的挑战;其次,在那些官僚们看来,如果放任当时那大约四万五千名已经释放或早晚会被释放的流放犯去探矿淘金,遣送流放就会变质为对犯罪的奖赏而不再是惩罚,有违伦敦的初心;第三,当局不愿意看到欣欣向荣的牧羊业所需要的劳动力被金矿吸引而去。
然而,太平洋另一端的剧变迅速打破了这一局面:一八四八年初,加利福尼亚爆发了淘金热。当时的加州在名义上还属于墨西哥,但很快就成为美国西进运动席卷的最后一块边疆。由于缺乏有效的统辖管理,加州发现黄金的消息毫无顾忌地被公诸于世,淘金者闻风而至且随心所欲,黄金开采热潮一发不可收拾。同年底,加州淘金热的消息通过跨太平洋航线传入悉尼,澳大利亚民众顿时沸腾了。众多拥有自由身份、在殖民地尚未安顿立足或者天性好冒险的人们立即蠢蠢欲动,哪怕他们对加州一无所知。新近受资助从英国抵达的移民更是如此,他们一上岸听说了加州的淘金热,几乎毫无例外地即刻设法转往美国。在一八四九—五0年间,从澳大利亚出境涌向加州的男子多达六~八千人。
然而加州淘金热到一八五0年底就快速降温了,一些澳大利亚淘金人随即打道回府。这批积累了或多或少淘金经验的人被称作“一八四九年人”。尽管没有多少地质学和矿物学方面的理论知识,他们中脑瓜最灵光的人在比较了加州金矿的地质结构与在澳大利亚见过的景象以后,很容易就得出了结论:如果加州的那种地质地貌可以蕴藏黄金,那么澳大利亚应该也有希望。
一个叫爱德华·哈格雷夫斯(Edward Hargraves)的人于一八五一年一月返回澳大利亚,邀了几个伙伴在二月初就前往悉尼以西二百公里处的巴瑟斯特(Bathurst)一带寻金,一周以后他们就有所发现了。英国有个从中世纪沿袭下来的古老的矿产法,即私人不得挖掘黄金。哈格雷夫斯不想当出头椽子得罪当局,同时他也清楚“天高皇帝远”以及“法不责众”的道理,于是他一方面向当局汇报金矿的具体位置,另一方面故意把消息透露给了媒体。一石激起千层浪,到五月下旬,数百人从悉尼涌到了巴瑟斯特。“一八四九年人”从加州带回的经验使普通人参与淘金热几乎没有门槛。没赶上加州一夜暴富机会的人们无论如何不肯错过在家门口发财的机会,于是巴瑟斯特那一带金矿如雨后春笋般冒出,矿工群体如滚雪球般壮大,澳大利亚淘金热也势不可挡了。
一八五一年五月,悉尼当局审时度势后颁布法令,允许人们自行淘金,不过必须缴纳象征性的金矿开采许可费以表示对皇家所有权的尊重。
最早投身淘金热的华人自然是作为自由劳工或契约雇工在新南威尔士各地新建的牧场上打工的那批人。很快,人人都有望在澳大利亚淘金发财致富的消息传到了他们在家乡的亲人的耳中。
希望像新南威尔士一样借黄金迅速繁荣并阻止劳动力大批流向新南威尔士的金矿区,墨尔本的社会贤达们在一八五三年六月自发成立了一个“黄金奖赏委员会”,他们在报上发出公告,宣布任何在距离墨尔本一百二十英里的范围内发现黄金的人都可以获得二百英镑的奖赏。维多利亚当局也推波助澜,拨款一万英镑用作奖励的基金。悬赏告示发出后仅仅三个星期,一个探金团伙就在墨尔本东北方向的山区里发现了金矿。一个月后,一个长途马车夫率领伙伴在墨尔本西北约二百公里处发现了储量更丰富的冲积金矿。此后,金矿的发现层出不穷,淘金热蔓延到了维多利亚殖民地的各个角落。对当地居民来说,一时“出门挖金子更像是参加盛大的宴会、运动会或者那些在家信中值得吹嘘的事情。通往巴拉腊特(Ballarat)的小路上挤挤挨挨行进着牛车、马车、驴车、狗和羊,还有手推车。……连牧师都跑了”。
好消息不胫而走,英国本土以及其他欧美国家的大量人口蜂拥而至,从一八五四年到一八五七年间来到维多利亚的欧美民众超过二十七万,为原住民人口的四倍多,其中很多人拖家携口,伴随他们的有近十万女性,说明那些人中的大多数很有长期落户乃至扎根的打算。
海外华人也接踵而来。一八五四年有二千三百四十一个华人在墨尔本入境。尽管维多利亚当局在次年就为限制华人入境的数量通过了法案,规定所有到墨尔本的船只只能根据其载重量按比例带人,即每十吨可载一人,超过比例罚款;另外向每个抵港的华人征收十英镑的入境人头税(一英镑(Pound)=二十先令(Shilling)=二百四十便士(Penny)),到港时由船长支付。然而那些措施根本不能阻止指望发洋财的华人前进的步伐。一八五六年是华人入境最多的一年,共有一万二千三百九十六人。隔年,在维多利亚合法入境的华人累计已飙升至二万五千四百二十四人。问题是其中仅有三名女性,显然绝大多数华人到澳大利亚的动机极其单纯:尽快发一笔财,然后回去炫耀乡里,光宗耀祖。他们因传闻结伴而来,出于约定俗成的社会惯例,只期待短平快地攒够值一二百英镑的黄金就返乡(当时值一英镑的黄金可在广东乡下买米约一百五十斤,值一点六英镑的黄金可买良田一亩,劣田每亩只需值零点八英镑的黄金)。不过他们没想到能轻易找到黄金的地方多半早就有人捷足先登了,因此许多人辛劳终年仍入不敷出。与此同时,还有二万~二万四千华人为了逃避那十英镑人头税而宁可借道南澳的阿德莱德(Adelaide)、特别是罗布(Robe)非法进入维多利亚。单在一八五七年就有装着一万四千六百零七个华人的三十二艘船在罗布靠岸。南澳政府不得不派医生为他们检疫,还派了二十五个军人维持治安。因为南澳政府不收费用,后来连医生的薪资也发不出了,只能放弃检疫。从南澳上岸的人中许多在来澳以前就签有合约,他们是为那些合法入境、已经申请到了淘金许可证的同胞干活的雇工,还有些人指望在别人临时放弃的矿坑偷偷寻金。
据统计,在一八六一年,澳大利亚人口的百分之三点三—即三万八千二百五十八人—是华人,这个比例直到一九八0年代末期才被超过。
那些人中的二万四千多分布在维多利亚的亚拉腊特(Ararat)、 巴拉瑞特、 比奇沃斯(Beechworth)、本迪戈(Bendigo)、卡斯尔梅恩(Castlemaine)和马里伯勒(Maryborough)等地。另外有一万一千多人在新南威尔士的阿拉鲁恩(Araluen)、阿米代尔(Armidale)、巴瑟斯特、比纳隆(Binalong)、布瑞德伍德(Braidwood)、布瑞贡(Burrangong)、兰滨平地(Lambing Flat)、卡考(Carcoar)、拉克伦(Lachlan)、马奇(Mudgee)、坦巴鲁拉(Tambaroora)、塔姆沃思(Tamworth)和特姆特(Tumut)等金矿区。只有百分之零七的华人在其他殖民地。
当年美国加州的淘金热吸引了以台山人为主的大约二万四千广东青壮年,他们把圣弗朗西斯科一带称为“金山”。虽然“金山客,没一千,有八百”的传言很快就被证明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但无论如何,在美国哪怕是干最苦的活,进账也远高于在国内面对黄土背朝天终日耕耘的可怜的收入。广东人尝到过了出洋淘金的甜头,所以踊跃投身澳大利亚淘金热的绝大部分华人也说粤语方言,他们分别来自台山、新会、恩平、开平、鹤山、高要、南海、香山、番禺、顺德和东莞等县,其中尤以“四邑”(台山、新会、恩平和开平)人居多。一八五五至一八六七年间在广东发生的土客械斗以及那些年里的严重旱灾和饥荒也是迫使许多人选择往海外谋生的原因。一八五九年,广东巡抚和南海、番禺两县官府甚至公然藐视中央精神、贴出告示鼓励移民: “自毋庸禁阻,令其任便与外人立约出洋”。那些广东人最初大都集中于维多利亚的墨尔本、本迪戈和巴拉瑞特等地,墨尔本和本迪戈于是被分别称作“新金山”和“大金山”,而美国的圣弗朗西斯科则变成了“旧金山”。
金砂往往沉淀于河道之中。淘金者筑矮坝、修水道,在水浅处挖出砂石,然后碾磨粉碎,再通过流槽筛子,筛选出混在其中的金屑金粒乃至金块,或者利用河谷边的溪水冲洗砂石淘金,那是名副其实的“沙里淘金”。当然更多的金子埋藏在不显露在地表的砂积金矿床里,那就需要打坑、甚至炸药爆破后挖掘了。
也有撞上大运的,最著名的例子的是一八五七年在墨尔本西约二百公里处的亚拉腊特发现的“广东矿脉”(Canton Lead):七百个从罗布入境后长途跋涉四百余公里走到亚拉腊特的华人,在亚拉腊特山脚下的小溪里发现了金子,旁边的矿脉长三点二公里、最宽处八百米。据说那些人在短短的三个月内弄到了三吨以上的黄金。
华人矿工与欧美矿工的淘金路数大不相同:前者往往会六或八人合伙作业,而后者则习惯于单枪匹马或至多两三个人开采一个点;后者挖一个洞后,如果没有发现苗头,很快就会转移到另一处,“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而前者会在一个矿点有条不紊、锲而不舍地挖掘,他们或许会在洋人认为不会有金子的地方发现黄金。
除了黄金,还有华人(尤其是在塔斯马尼亚东北部)开采其他金属如锡、铜和钨等。
注:本文参考和采用了大量署名“mungji”和“鬼谷雄风”的两位在文学城网站发表的有关文章的材料,谨致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