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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关系与在澳华人简史(十)

(2022-11-19 16:43:09) 下一个

中澳关系与在澳华人简史(十)

民国政府与澳大利亚(2)

.中华民国驻澳第三任总领事魏子京(一九一七年十二月—一九二八年八月)期间

魏子京是中华民国在澳任职时间最长的总领事。

一八八二年出生于福建闽侯,魏子京是曾宗鉴的同乡,其父魏瀚是中国近代著名的军舰制造专家,曾任海军部造船总监和福州船政局局长等职。十五岁时,魏子京作为满清船政大臣沈葆祯建于福建马尾的船政学堂第四届七名公费留学生之一(原定名额仅六名,魏子京未能入选而申请成为“自费公派生”)赴法学习。十八岁时,他因经费一时发生困难而提前回国,后转赴比利时留学,同时充任满清驻比利时领事馆随员。从比利时回国后,魏子京先后主事广西和广东的交涉局。一九一二年,他受任为民国驻意大利领事馆祕书,归国后回到外交部。离开澳大利亚以后,魏子京在一九二九年任驻祕鲁公使。他后来移居加拿大,终老于彼。魏子京通英、法、意、西四国语言。

一九一八年,悉尼华商发起禀求澳大利亚政府“解除苛待华人禁例”的活动,随后将目标改为维持一九0一年的澳大利亚移民法,六州华侨群起响应,并派代表在当年十一月会集墨尔本召开联席会议,议决成立澳大利亚华侨维持禁例会,设总会于墨尔本,并推举墨尔本富商张卓雄为主席。维持会代表随即谒见澳大利亚内务部长,吁求政府1) 恢复一九0一年公布、但在一九0五年废除的规定,即凡华侨在澳有居留权者,其妻亦有居留权,不论是否在澳成婚,不过年逾十八岁的子女不得入境;2)希望能够仿照美国的规定,准许官、学、商、传教士和旅游客五种人不必通过听写测试而入境;3)凡居澳之华侨,无论工商,只要品行端正,或回国或身故,希望政府准许一替代人入澳;4)希望政府能将需听写五十句欧洲语言才准入境的规定改为能听写英语即可;5)现居澳商学工各界之华侨,政府应准其永久居留。

维持会的要求不无道理,事实上如亲属顶替之事,很快就成了澳政府的规定。问题是维持会事前没有跟领事馆打招呼,魏子京初来乍到,认为领事为一国之代表,维持会不与之磋商而擅自禀求澳大利亚政府,“如此欺藐,殊属不合”,因此大为生气。

一些侨领受此谴责,不能容忍,以致跟当年有人声称不承认梁澜勋一样,有人主张“不承认总领事有管辖华侨之权”,《民国报》甚至痛骂“魏子京领事之天良丧尽”。

维持会的部分人坚信,凡华侨能够直接跟澳政府商洽的事,最好不要经中国官吏之手,因为中国官吏腐败而贪婪无度,必会从中作祟。比如华人儿童来澳读书,本来并无年龄限制,经黄荣良建议后却设了年龄限制(黄荣良在一九一二年与澳政府拟定的规定是年龄在十七至廿四岁之间,年限六年),并让留学护照拨归中国国内办理,导致华侨被华官借机勒索,动辄花费巨资,弊端百出。那些人主张,与政府之间的交涉不同,华侨直接向政府请愿是华侨份内之事,必须积极进行。

那些人的意见,特别是“不承认总领事有管辖华侨之权”的议论,导致了维持会的分裂,悉尼维持会中的不少职员辞职,其中包括悉尼中华总商会的一些骨干。另外一些华侨社团如东莞公义堂和增城联福堂等则抗议“被代表”,要求“望勿滥用阖埠华侨名义,以清眉目,而杜专擅”。

魏子京在澳的主要工作是继续自黄荣良开始的与澳大利亚外交部关于修订华侨经商留学条款的交涉。

他交涉的第一个结果是澳方同意参照欧战期间查验外国人出入境办法,把华人入境时原来的留两个掌印加十个指印的规定改为两个姆指印。此外,华人回国时如持领事馆护照并有人担保,领取“回头纸”时免去手印程序。

在与澳政府谈判时,魏子京希望分步进行,先解决学童来澳留学问题,再处理年迈华商在华亲人来澳接班的问题。然而悉尼华人社团中的大多数要求澳方一次到位修改法律,他们推举了一个六人代表团,希望直接与澳政府谈判,而墨尔本的华人社团则倾向于民间请愿与领事馆交涉分头并行。

悉尼的谈判团到达墨尔本时要求魏子京协助会见澳大利亚总理比利·休斯(Billy Hughes),魏子京随即作了安排。墨尔本方面得知消息后,也马上组团并向魏子京提出同样的要求。休斯已接见了悉尼谈判团,并了解到墨尔本的要求与悉尼的相仿,所以没有答应见墨尔本人,这使得魏子京在无意中得罪了墨尔本人,以致日后他在墨尔本的工作屡遭阻难。

一九二0年三月底,魏子京从墨尔本到悉尼巡视,于北京酒楼宴请悉尼的侨领。当时中国外交部再次要搞侨民统计,他们多次训令驻外使领馆查明在外侨民人数。那次的起因是中国加入了国际联盟会(简称“国联”),外交部声称“唯本国在外侨民素为中央所重视,现吾国加入国际联盟会,华工出洋者日见其多。……欧战结局必有借重华工之处,吾国人口繁多,倘能相机预备以为移民之计划,不独可扩张国力于国外,即于经济前途亦有绝大之关系”。中国政府打算参照日本的做法,依据需要劳工的国家的情况,定向输出,以便尽可能避免外交纠纷以及华侨无序涌出而致生活无着的困境,所以他们希望对已在国外的华侨情况有个大体的了解。魏子京在悉尼谈及外交部调查华侨人数及职业的训令时说,“注册一事必须举办”。然而直到五月份,他根本无法推行此事,因为华侨中一些人—特别是国民党人—坚决抵制。他们“周贴布告,遍发传单”,断言北洋政府外交部的要求是专门设计以割粤籍富有华侨的韭菜的大阴谋:“此处大小各埠华侨一闻注册之事,大半怒发冲冠,如是万口同声,皆曰不可。诚知注册之事,有百害而无一利也。而或有少数人赞成注册,其中黑幕实不待言,我华侨可想而知也。闻注册缘起,乃由北方非法政府欲屠杀粤人之毒计。一经注册,我侨他年回唐,难免被他按名追查,择肥而噬。一入注册之牢笼,必有万千之遗害。我华侨须知注册此举,乃我华侨身家性命所关系,……宁可断头、可碎骨,而册不可注也。我华侨须知自己乃南方护法之人民,实无注册之必要。如果领事好民所恶,拂逆舆情,迫华侨注册,惟有开六省华侨大会,合群力而抵抗之”。还有不少人宣称自己属于澳大利亚而非中国,宁愿受澳大利亚的法治体系所管理。于是侨民注册之事再一次不了了之。

魏子京与澳大利亚政府在一九二0年达成共识,就一九一二年的经商条款作了若干修改:澳大利亚原本不允许华商携带家眷(当年不允商人携带家眷的规定,并非仅限于华人。这一条规定也甚为在澳其他外籍人士非议),修例后,允许新来的华商携带家眷(子女在十六岁以下)到澳暂居,年限在两至三年,但须由领事馆审核查实资料合乎规定,由澳外交部核准,再经领事馆通知申请人。如在澳华商因商务长年不能回国与妻子相聚,经领事馆批准,眷属可来澳探亲,居留年限也在两至三年。在澳华商或回国或身故,可要求批准一人顶替来澳。未经领事馆与澳大利亚政府批准而自行来澳者,澳大利亚海关有权拒绝登岸(不过时有华人回国后擅自携妻而来,被海关拒绝登岸,他们求助于领事馆,经领事馆说项后,最初海关有时肯通融。后来类似情况络绎不绝,令领事馆也不胜其烦了)。同时,澳大利亚还有条件地准允华人到澳旅游,期限在一年之内。

魏子京还与澳大利亚外务部签署了《中国留学生章程》。从次年开始,澳大利亚将放宽留学年龄及年限,不再设最低年龄(上限为二十四岁),也不设年限。但凡有在澳华人担保,经呈报领事馆获取留学护照以及澳方的签证,他们的子侄辈孩童均可前来。澳方的签证亦由领事馆办理。护照也可在中国境内如广州、上海等地申请(在一九二0年代初,在上海办公的中国外交部江苏特派交涉员公署负责上海的涉外事务),由英国驻广州或上海的总领事签证。留学生不能打工。

澳方在颁发签证前一般核查两个方面:一是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的亲属关系。因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父亲为儿子申请,所以澳方得确保在孩子受孕的大致时间段里父亲正在国内。二是担保人以及为担保人背书的人的经济状况(如在生意中的股份、生意销售额、利润、银行存款、债务、雇工、房产和地产等等)以及他们的人品和信誉。

中澳双方很快又为《中国留学生章程》增加了一项条款,即担保人除了需签字承诺支付其担保之学生在澳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和回国川资之外,还需承诺支付被担保人在澳期间所有的医疗费和住院费,从而确保在学生离澳回国之前,能结清所有的欠费。

于是不少在澳发展的华人得以申请他们在中国出生的下一代赴澳学习。那时留在澳大利亚的华人只剩下了二万零八百十二人。到一九二三年底,来澳留学的华童已有约四百名。

留学生所读的学校每年须将学生的学习和出勤情况呈报澳大利亚外交部,严重缺课者需急报,所以澳外交部对学生的情况掌握得比较及时详细,而留学生更改学校或入学时间往往并不按规定通知作为留学生监管机构的领事馆,更不会主动向领事馆汇报逃学缺课去打工之类的事,因此领事馆对澳大利亚外交部的质询常常无法回覆,故而后来年龄在十二、三岁以下的孩子申请很容易,年龄越大则越难获得许可。

一九二四年,澳大利亚外交部又一次修改留学章程,将来澳年龄限制在十四~十九岁之间,年满二十四岁时必须回国。中方以该章程对华人不便为由,指令魏子京再行交涉。于是澳政府在一九二六年又把学生来澳年龄改为十至十九岁;学生年龄在十至十四岁者,来澳无须英文基础,到澳后须入私立学校学习英语,以三年为限,三年之后须转入中学;学生在十四至十九岁之间者,到澳之前则须有初等英文知识(要求学生写一篇英文信,以证明其具备一定的英文基础),到澳之后须直接入私校或中学;招收中国学生的私校或中学须事先由澳内务部查核认可(在那以前,留学生也可以在公立学校注册念书,而公立学校不收学费)。每次的护照和签证以十二个月为限,到期展签。

不时有留学生在入境检疫时因疥癣之类的皮肤传染病而被关进海关隔离医院治疗直至康复。

那些年轻人大多出自珠江三角洲诸县,他们的父辈大多数已从淘金工转化成了城市里的商人,并已稍有积蓄,不管出于什么心态,是他乡迷失客,还是乐不思蜀,还是“醉里既知身是客,直把他乡作故乡”,那些人无疑是乡土观念不太重的人。他们希望让子侄辈到澳大利亚接受正式的西方教育,以便以后无论是经商创业还是从军入仕,都会有点先发优势,“赢在起跑线上”;他们也希望利用子侄辈留学期间,尽家长之监护之责以及增近亲情;同时为将来万一需要孩子到澳接班未雨绸缪。那些留学生绝大多数是男孩,女孩极少。他们来澳入学时大多在十至十七岁之间,留学的时间少则仅数月,多则长达十年。无论学成还是半途而废,他们几乎百分之百都回了国。没有听说在那些年轻人中有华洋恋的故事,更没有听说有像他们的一些长辈一样携妻而归的故事,尽管他们中许多人回国时都已经二十多岁了,其中原因之一可能是那些留学生往往聚堆扎在悉尼墨尔本唐人街几个专门为他们服务的学校里,如悉尼的唐人英文书院(Chinese School of English)、耶稣教堂学校(Christian Church School)、库郎街公学(Crown Street Public School)和墨尔本的基督教长老会女公会学校(Presbyterian Women's Missionary UnionSchool(PWMU))和司铎慈函授技校(Sttott’s Technical Correspondent College)等。

曾生是那些留学生中的佼佼者。曾生原名曾振声,其父在悉尼的一家商铺中当伙计,由那商铺铺主帮忙作保,曾生在一九二三年八月到悉尼读书。他先学文化,后转入技校学汽车机械与维修,再进商学院修薄记、打字和通识教育。一九二八年十一月,曾生随父回国,先后在中山大学附中高中部和中山大学文学院教育系读书。他积极投入抗日救亡运动,曾当选为广州市抗日学生联合会主席。一九三六年,曾生加入中国共产党。一九三八年十月,曾生担任中共惠(阳)宝(安)工委书记,领导组建了惠宝人民抗日游击队。一九四三年十二月,抗战期间中共在广东最大的武装力量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东江纵队成立,曾生任司令员。曾生是一九五五年授衔的少将。一九五六年,他担任南海舰队副司令。一九六0年,他担任广东省副省长和广州市市长等职。文革中曾生蒙冤入狱。一九七四年平反后,他先后任国务院交通部副部长和部长等职。

与澳大利亚政府协商修订中国商人与留学生来澳条款花费了魏子京任职期间的大量时间和精力,参与一次大战期间华商损失调查与索偿事宜是魏子京的额外差事,而批发华人回国护照和洋人去中国经商和旅游的证件、与各国驻澳使节交往、参加领事团的定期聚会、调查及核实来澳学生违例案件、向中国外交部提交市场商务调查报告等则是领事馆的日常工作。

魏子京和他的下属还需要处理一些偶发事件。例如在一九一七年,中国的毛刷毛笔因多有疫虫而被禁进口,魏子京除向澳大利亚税务部交涉以外,另呈请中国政府通告各省卫生局先行验货再批发出口合格证明,又通告进口商在货到之前先去税务部备案。又如一个叫李天彩的三十余岁的香山人,曾先后在昆士兰及新南威尔士当厨工,后改种蕉园,再做店员、木工、菜贩、运菜马车夫和砍树工等,一九一八年在一次警察盘查时拿不出华人注册证明,又被认为英语表达能力不足(警察说他言语含糊),因此被怀疑为非法入境而拘捕,面临递解出境。幸好悉尼有人从前曾与他同船回国,为他作证,魏子京于是向澳外交部交涉,使他得以释放。一九一九年悉尼一家打着洗衣店招牌而实为赌窟的华人商铺遭警方捣破,引来一片讥议和嘲讽,不仅连累其他华人洗衣店陷入困境,也让领事馆和魏子京尴尬不堪,有口难辩。一九二四年受雇于一艘丹麦货轮的浙江宁波籍水手四十余人因工资微薄且合同行将到期,船到悉尼上岸后不愿回船而面临被起诉,魏子京匆匆赶去调停。一九二七年,弗里曼特尔港海关在一艘由香港经新加坡到西澳的荷兰船上查获了五十个华人偷渡客,经审判后统统判处监禁六个月。在魏子京与澳内务部磋商后,那些人获准先到悉尼,限期一个月内坐船归国。领事馆为他们签署了担保书两份(担保金各为五千英镑)。在未有中国领事馆以前,澳大利亚政府将无人认领的华人遗产作充公处理。有了领事馆以后,那些财产—主要是存款及现金—就被移交给领事馆以寻找其国内亲属交还。曾有商人自广东凭经商护照来澳,后人间蒸发,领事馆也得承担协助当局查究之责。总之,领事馆杂事繁多,而魏子京的人手有限,所以他常有“办理案牍常有应酧不暇”的感慨。

澳大利亚国民党积极声援一九二五年六月—一九二六年十月间的省港大罢工,在那期间,他们甚至跟白澳政策的坚定的鼓吹者和捍卫者、但也支持省港大罢工的悉尼工会互相呼应。

一九二六年九月,魏子京的领事馆与悉尼总商会合作举办了孔子生辰纪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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