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不语
杨道还 5/29/22
子不语,怪、力、乱、神。(《论语·述而》)
朱熹解说,“怪异、勇力、悖乱之事,非理之正,固圣人所不语。鬼神,造化之迹,虽非不正,然非穷理之至,有未易明者,故亦不轻以语人也。”(《四书章句集注》)
这个解是个浅解。
孔子不讲怪力乱神,实在是很不合时宜的,不管是在当年,还是在现代。现代的文章,语不惊人死不休——编辑必定要作者996地改成怪力乱神,不死不休——“不这样,还有谁会看你的?市场经济,懂不懂?”以科普为例,即便是喝水睡觉,题目都要写得像惊悚小说,“你会喝水吗?”“你原来一直睡错了!”不知醍醐灌顶了多少人。
孔子不是一般的不合时宜,他不仅不讲怪力乱神,连性与天道也很少讲,所以子贡抱怨连他都没听到过。在现代,一篇文章要是不从人性上讲几句,简直上不得台盘——你的深度咧?
孔子最不合时宜的是不讲法制。孔子说,“君子固穷”,是句大实话。以君君臣臣为例,孔子如果像韩非子那样讲些君不君,乱臣贼子得志的例子,顺带推行一些把小民收拾得服服帖帖的手段,周游列国的时候,也不会那么不受待见。孔子有这个手段么?孔子没用这些手段,就招拢来了3000弟子。他只是不去做而已。鲁国人请他做大司寇,他会不懂法?君子不为也。
那么孔子这么做的理由是什么?理由很多,但这里只能从朱熹这一层略深入一点儿来讲。
怪力乱神是普通人喜闻乐见的,但有一定思想力的人,却未必喜欢。譬如杨朱,看到歧路亡羊,就很不高兴。庄子也讲,道不欲杂。一个人一旦看穿了这些现象,得到了底层的理解,这些现象就都成了表面肤浅的东西。表面肤浅的东西,有它没它都一样,但它又会扰乱普通人的注意力,这样总体来看,就成了负面的。
现代人一听孔子讲礼,嘴都会笑歪,觉得自己比孔子要先进得多,孔夫子那一套不管用了。不管用是事实,因为很少有人懂得,当然也不会用。
贾谊《治安策》有:“凡人之智,能见已然,不能见将然。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是故法之所用易见,而礼之所为生难知也。”
现代人以为有了法,就一切都好办,对孔子所提出的礼和伦理,既无思考,又无概念。举例来说,现代人对夫妇伦理的关注,只限于怪力乱神,看到新闻中她铊他,立刻就有一大堆文章来关心夫妇伦理,最毒妇人心、管理药品的法律有漏洞等等,都来了。没有这样的新闻,一年半载也不见有人关心这个题目,因为这实在是太不怪力乱神了。校园枪击案也是如此。
有网友说,此类反应就像本能,用词是很精确的。实际上,说是条件反射也可。总之,只是些低级反应,没有思想力在其中。这样讲是有根据的,因为每次类似的案子发生后,不管媒体还是个人博客,写出来的都大同小异——不像膝跳反射像什么?
法不是万能的。法是个硬边界,即便如此,当人犯法,也要有法庭上的辩论和裁决,很多时候只是根据旧例,海洋法系的尤其如此。法并不是什么严格理性体系。法网不严密,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威慑,但总有人侥幸。法惩于后,有些时候能达到惩罚恶的目的,但学法律似乎并不能使人为善。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因此也并非完全客观的,有上下其手的空间。
实际上,每当有这些案例发生的时候,人们总能发现,在触到法网之前,有很多因素可以阻挡它们的发生,但这些机会被错过或机制失效了。这些机制,属于礼的范畴。机会,则是存在明礼的人对这些机制的应用。
这些案件的发生不是可预见的,也是相对少见的,也就是说,有社会机制在底层运行,在正常的时候,这些机制维持着社会的不那么怪力乱神的平凡循环。但,在怪力乱神浮出表面,发生前,一定是某一个或所有机制完全失效了。
伦理,循环之理也,最平凡、普通、无聊的社会日常循环之理。孔子将其归结,得到其机制仪轨之正,就有了礼。这是孔子的真正意义。他为什么要去讲怪力乱神,自乱章法呢?
曾子说,“内疏而外亲,不亦反乎?身不善而怨他人,不亦远乎?患至而后呼天,不亦晚乎?”(韩婴《韩诗外传》)这句话的现代意思是,为了黑命贵,出卖自己的母亲,不是反悖的吗?自己尚不能善,却责备人性之恶,离解决问题不也太不着边际了吗?患至呼天,然后一切照旧,又不知去预防,有什么用呢?礼有用吗、现实吗?
那么孔子为什么不讲性与天道呢?孔子大概会说,这个如何讲呢?你们又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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