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养生主》简析
杨道还 11/23/2023
“养生主”不是养生,而是讲“生之主”应该如何存养。这里的主与次相对应,主次又可说是本末或先后。庄子并不以身体为主,为本,或者为先。《知北游》有:“生非汝有,是天地之委和也。”这类似于佛家所讲,“聚集诸法而成身”。
认为《养生主》一篇是养身之道,是一种误解。从“生之主”的角度,将《养生主》简单解析,即可明白这一点。
《养生主》第一段,从致用於体外之物的角度说,“生之主”不在外物与智识,人的智不足用,所以有“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已。”现代人觉得加个芯片也好,庄子大概也没什麽意见:人不要养生主,选择“殆已”,有什么办法?
又从“委和”的角度讲,“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缘督以为经,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庄子这里的善恶,指的是人间世的名誉和刑律,属于末。人性定义这些善恶,而不是被这些定义。因而人对世俗所谓的善恶有所蔑视,是可以的。《秋水》有,“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己。”将生命、人格、人性寄托在“以俗观之”,是不智的,如老子所讲,善美皆有轮回。
第二段是著名的庖丁解牛故事,其意义是用外物而不以智,“方而不割”,可以得身全:“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官知止而神欲行”,即是不用智;“游刃必有馀地”,即是游心有馀;“十九年而刀刃若新发於硎”,即是养生。因为“圣人处物不伤物。不伤物者,物亦不能伤也”。(《庄子·知北游》)刀刃若新发於硎,如说身不害物,物亦不伤身。
第三段是只有一足的右师事,意为身不属我而从天命而来,身亦非生之主,身可形缺体残,而生之主犹全。
第四段是泽雉在笼,“神虽王,不善也”。此段与上段是相反的情形,身安而生不全,生之主的不能全其所能用。
第五段是秦失吊唁老聃事,“言夫子已死,吾又何哀”(王先谦《庄子集解》),意为身不在则生主无存,随身体物化回到道,回到天。人之哀思,得以转圜,可从此念起。庄子丧妻,先哀而後鼓盆而歌,与此段意义相同。此段从以人为物的角度看待死亡,“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庄子·齐物论》),如滴水归於大川。
但人不是物,物毁归於道,人的死亡,却不那麽简单,身灭而人“生之主”仍在,如老庄孔孟等人,令人千载之下仍然感佩叹惋。将他们的身逝去,等同於物毁,不近人情,之所以令人感到不近人情是因为这样的处置并非妥当,仍有缺憾,有没有照顾到的地方:他们仍有一种特别的存在,生之主在身後与後世仍相作用。
这一作用,就引起了第六段,也是最後一段“指(脂)穷於为薪,火传也,不知其尽也”。老庄的生之主尽寄托於燃中,其人已逝,但只要火传则犹如其生之主不尽。後来人在其得道而燃时,其火与老庄并无不同,则若亲见其人。“不知其尽也”,恒常的道如火种,无畏於时间的流逝,总是在那里,生生不息,永无尽时。将生之主寄托於身或身外之物,则只是穷於为薪而已──时过境迁,无可再现,其影响随时间消散无遗。
耶稣受难,然后有圣灵,是类似的。
庄子提到火,大概并非偶然,而是精心地选择。火是个特别的存在。巴什拉《火的精神分析》是关于火的相当详尽的著作。他说,火是自我否定的。这与水,土,风等都不同。他认为,人类史中讲述火的起源是原始人用两片木头摩擦生火,是后人的想象,不是现实。他说,“火在成为木之子之前,先成为了人之子。”
火之所以令人困惑,是因为火不在木片的体之内。火不是物体的属性。“燃素说”即是从体的角度提出的,一直延续到十九世纪后半叶。
火是一种作用。很多民族,包括从希腊到南美完全不相干的文明(巴什拉《火的精神分析》),都认为火是人类盗取的,火应当属于神,不属于这个世界,因为这个联系,几乎所有民族的祭祀,都与火有关。至于中亚和印度,至今仍有“拜火教”的存在。
火的意象,与光明、智慧相关联。那么在这个科学时代,是否还相关呢。以前见过某网文引用雷·布拉德伯里(Ray Bradbury):“给他们塞满不可燃的数据,让他们塞满“事实”,让他们感觉自己被塞满了,但信息绝对“聪明”。然后他们会感觉到自己在思考,他们会在不动的情况下获得运动感……不要给他们任何诸如哲学或社会学之类的难以捉摸的东西来将事情联系起来。那条路充满忧郁。”
我没读过这个人的书,但这句话,又使人回到了《养生主》的第一段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