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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罗翔老师说的“人只能是目的不能是手段”

(2023-02-23 23:12:04) 下一个

如何理解罗翔老师说的“人只能是目的不能是手段”?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88207292

 

这句话应该是来自——“人是生活在目的的王国中。人是自身目的,不是工具。人是自己立法自己遵守的自由人。人也是自然的立法者。”(康德)

从“电车难题”前溯问题开始谈起吧,即枪决原住民问题。

枪决原住民问题:假设一个植物学家,有一天到一个独裁国家中游玩。当地独裁者逮捕了20名无辜的印地安人,以涉嫌叛乱,全部判处死刑。但是这个独裁者提出一个建议,身为客人,如果这个植物学家亲手枪决其中一个印地安人,其他19个人就可以因此被释放。这个植物学家是否应该亲自枪决一位,以拯救其余19人,还是拒绝动手,坐视这20个人都被枪决?

首先声明,枪决原住民问题出自《堕胎问题和教条双重影响》一书,书中明显批判了伦理学中的功利主义。功利主义提出的主要观点是,人的行为应当有助于达成“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并按照此原则做出选择。从数量上看,19多于1。因此,19个人的生命比1个人的生命更加重要。当必须放弃一者时,应当牺牲少数人的生命从而挽救多数人的性命。

但是,生命是无价的,没有人有权利,也没有人有能力去比较19条命和1条命孰重孰轻。

为了多数人的幸福,并利用少数人牺牲自身利益(甚至于生命的代价)换取多数人的“幸福”,这里面少数人及少数人的利益(这里的利益,包括财产权、生命权等权利)就被当做了实现多数人利益的工具和手段。

一个恶例:福特“平托事件”——20世纪70年代,福特的“平托(pinto)”轿车由于油箱设计缺陷,在遭遇追尾事故时,可能会引发起火甚至爆炸。而这一缺陷也确实导致了几起“平托”车驾乘者在遭遇车祸后被烧伤、烧死的惨剧。

后来披露的真相表明,福特管理层早就知道这一缺陷,但福特算了一笔账:召回要花大约1.4亿美金,福特预估这一缺陷可能会导致大约180人烧死、180人烧伤,外加车辆损毁的费用,就算全赔,花费也不到5000万美金。

于是,福特公司就决定隐瞒缺陷,直到多年后福特内部一份备忘录流出,真相才被揭开。

我的理解是,犯罪人通过剥削、剔除被害人的权利,以达成自己的目的,包括满足私欲、发泄情绪等等,这样行为的本质是把其他人当做了自己实现目的的手段和工具,人在使用工具时会对工具产生怜悯和感同身受吗?使用锤子钉钉子,你会觉得锤子本身感受到的痛苦吗,更多的可能是,你根本不会想到这一层,锤子本身失去的东西,你根本就直接会忽视。

这就是“人只能是目的不能是手段”这句话在现实生活中的一个诠释,人一旦可以被当做工具使用,顺着这样的逻辑,人类社会必然会走到“任意把人当做工具使用”的阶段,一群人对一群人的剥削将会肆无忌惮,使用“工具”的手段残忍、血腥,这样的社会或者这样一个规则之下的群体,弱者将毫无生存空间,或者说唯一的生存空间就是作为强者的工具陈列在工具室,随用随取、任用任取。

或许这就是罗翔老师所说的,“人只能是目的不能是手段”,因为一旦人可以是手段,那么这样的社会必然充满剥削、压榨、罪恶,人也无所谓称之为人了。

 

区分“手段”和“目的”,取决于ta是“服务者”还是“服务对象”。“手段”的存在是为了服务“目的”,具有工具属性;“目的”是“手段”服务的对象,是“手段”实现自身价值和意义的所在。

人,既是手段也是目的。

人是彼此服务、互相成就。

糟糕的不是把人当作手段,糟糕的是【只】把人当作手段。

 

很简单,四个字,“以人为本”。民主、法治、环保等,这些概念才是手段,根本目的是为了人类更好地生存。

所以如果未来有一天,民主、法治、环保阻碍了人类的进一步发展,就应当被毫不犹豫地抛弃。但是现在很多领域已经出现了本末倒置的现象,比如how dare you女孩,在她眼里,环保是目的,而人类变成了环保的工具。

 

这句话原本来自康德,而且原意应当是"人是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

把人当成手段的场合不少,比如去理发店理发,理发师就是你修头发的手段。但是如果你在任何场合中都把他当成手段,那就不对了。

在我的理解,罗翔老师的意思是,犯罪者在犯罪时,本质上是把受害者当成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比如满足欲望等等)。当把受害者当成手段——手段一般是和工具的意思联系在一起的,自然就会忽视受害者固有的人权和感受,没有把其当成一个独立的理性个体。在刑诉中,应该还有一个意思,那就是不能仅仅将被告当成反面教材警戒社会的手段而不倾听他的意见,这样不利于实现个体正义。

大一新生,理解不全面,仅提供粗浅意见。

 
 

如果认同人是一种手段,那么为了一个所谓伟大的社会目标,就可以任意牺牲个人。因为人是手段,当然就要利用人的一切价值!

但这其实是一个潘多拉魔盒,一旦开启,灾难就永无止尽。比如,中国古代政府为了增加税收,发明了“析户”制度。明确要求年满十八岁,就必须结婚,独立居住。不结婚的,就强行婚配,甚至予以处罚。有些流氓的政权,甚至要求年满十四岁,就要析户。析户就是明明白白的把人当做一种资源,就如同养猪一样,一旦性成熟,就立即配种,越生越多。

回到这个问题本身,其实两千多年前,墨子的学生禽子就问过杨朱。禽子问,难道为了“救国救民”或“世界和平”都不能牺牲先生你腿上一根毛吗?(去子体之一毛以济一世)

杨朱子说,不行!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即使是为了“世界和平”需要拔掉我腿上的一根毛,我也不干——不以天下大利易其胫一毛。

禽子不理解,批评杨朱太自私。

杨朱说,我早就看透了,这个世界根本没有什么“大利”非得用我腿上一根毛才能交换(世固非一毛所济)。你们这些人,今天说为了“世界和平”要我腿上一根毛,明天就会说为了“救国救民”要我一条腿,我才不上你的当呢?

我觉得罗翔说的话,可以用两千年前杨朱的话做注解。

 
 

根据人文思想,要以人为本,所以人只能是目的,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群众观就做了很好的解释。人不是手段,如果把人看成手段,就会把人物化,发生罄竹难书的事情,比如说纳粹集中营,这是对人类文明的践踏。

 
 

这句话应该是在讲被告 犯罪嫌疑人权利的时候说到的,我理解为 每个人都拥有基本权利 不能因为嫌疑人有犯罪事实而仅仅通过惩罚被告 以暴制暴的来维护社会秩序,这之中犯罪嫌疑人就是手段

而人是目的的意义是,被告拥有改过自新的机会,要以让人变得更好而维护秩序,这之中,人和社会秩序是共同的努力目标。

 
 

说实话,我一直感觉罗老师只是说顺口,习惯了。

他想表达的应该是要尊重人的价值,体现人性的光辉,虽然人之初性本善的深处隐藏着可怕的幽暗,虽然没有绝对理性的人,怀疑论也不可能证伪,但是可以选择有信仰。

虽然无法证伪,但我选择相信这个世界的真实存在,理性究竟是什么一言难尽,但我相信这世界上确实、客观的有一种叫做理性的东西。

信仰是我们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科学也好,人文也罢,对一切具体学科的发展都建立于相信之上,否则一切都会陷入不可知论和逻辑的怪圈。

就比如他经常还说另一句话:“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不仅仅是法律,万事万物也一样。

好像偏题了... 但我想说罗老师会误解康德的原意,那我误解罗老师的意思也很正常,我们都可以选择相信!(虽然我觉得怀疑论很美)

 

人是否可以支配他人,在人人平等的当代,支配他人被否定 ,人只能做为目的而不是手段所以不允许人对人的支配。不能支配人,但是可以支配他人的行为

 
 

这是一句善意的废话,是[人本思想]和[自由主义]对自身内生矛盾无法解决,提出的一种道德层面的修正。

可惜的是然并卵,以私权利为基础的社会的自然演化中,人必然成为工具人。

以社会性别议题中的婚姻博弈为例

以社会性别领域中,婚姻关系中男女的角色和权责为例:

大家有没有发现,关于社会性别的社会议题争吵到处都是,满天满地的鸡毛。男女都觉得自己吃了亏,对方(个体或者群体)有问题,把自己工具化,而且往往在道德和公平层面争论。到处都是情绪,撕都撕不到点子上。

婚姻本质就是广义社会权益关系的交易和建构,也就是说,政治婚姻和买卖婚姻才是婚姻的社会本质……双方(及其利益相关方)都在这种关系里有意识无意识的算着帐,算着自己的投入回报合不合算,新成立的家庭结社中,己方在具体利益上和结构性权益中,是不是最有利。

有利的部分就理所当然,不利的部分就义愤填膺,加上自由市场式的“权力意识”的加持,谁都不愿意为了[家庭结社]的[公共性]需求和成本投入中,需要己方承担的部分进行妥协,坚定地捍卫着自己的“正当权利”——并将对方认可的“理所当然”和对其的“正当权利”的捍卫视为“不道德”或者“歧视”。

天地不仁,哪来那么多的歧视,让当事人处于不利境地的不满才是争论的现象起点,结合下一层的社会结构功能起点,然后加上观念系统的混乱,舆论市场里一锅粥。

每个人都只考虑自己怎么样才会更好(否则为什么要结婚):

  1. 生活质量不能比婚姻之前低
  2. 付出的钱和劳动不能比单身的时候高
  3. 作为社会基本生产生活单元的家庭的社会化生产再投入需要的公共品/公共劳动,以前我单身时没有、现在有了,显然是对方造成的,所以对方承担理所当然。

社交网络中两性婚姻争论的事实和逻辑矛盾起点

看到没有,看到没有,这个逻辑里,人即是目的,也是手段,只不过作为目的“人”是“我”,作为手段的“人”是对方。问题出来哪里呢?现实逻辑和观念逻辑的共同作用:

  1. 算帐算帐,要算总帐,包括以共同生活周期(一生或者一年都可能)的总需求、总价值、总成本,算是自己得到了什么、需要付出什么。都TM希望从中获得权益的增值,而不需要承担相应的付出。这就是一个无法闭合的会计帐本
  2. 现代人的脑子被近现代的主流意识形态搅成了一锅粥,老想拿观念层面的东西去评价社会层面和自然层面的“现实”,不能说不对,只能说乱七八糟。弱化的公共标准,强化的主体标准 ,再被神化了的“自由意志”和主观化了的“道德律”加持——于是,“人”这个抽象对象中的“我”成了目标,而我之外的“他者”成了手段,无它,无限个实例化的生活场景中,“自由的人”的无限双标和自我意识过盛而已。

还是那个观点,不考虑基本面上的社会事实和自然事实,以及其上的客观逻辑及其演绎,总想在观念层面讨论“是非”和“应然”,不能说没有意义,但确实没多大意义,这就是一种原始的政治啊。有政治生活,但没有权威裁决,一切从个体的主观意志和权利标榜开始,这种争论注定是无解的。

喜欢这种争论的,只有那些[代理人](:媒体,律师,部分知识分子)们,他们可以做生意啊,至于一个个义愤填膺的人么,如果没有符号性价值,具体的个人可能连工具人的资格都没有。谁说的“人只能是目的,不能是手段”,扯吧,[人本思想]和[自由主义]的起点之上,人必然成为工具人。

关于罗翔和康德的初心和无奈

最后谈一下罗翔,他是一个专业的人、一个好人、一个有道德情怀的人,这个没有问题。只是,作为一个法学背景的人,主流的法学本来就是基于私权利和近现代“人本主义价值上”上的东西,他的认识局限性和道德意识的混合,在对于大量社会现实的无法提供技术性的解决方案的时候,对道德和人文的关怀,也就经常得提提了——是好心,但是没有意义。

人的被工具化,是这种“人只能是目的不能是手段”的道德表达背后的[人本思想]和[自由主义]的自然演绎,很悲哀,但无解,一个形式逻辑体系内生的矛盾,是无法在这个逻辑体系中得到解决的,需要在它更底层和抽象的形式逻辑体系中,才可能有一个解。否则,初心虽好,然并卵。

引用这句话的罗翔也是,说出这句话的康德也是,都是好人,提出了问题和一个没太大意义的方案,可惜人和社会有它们自己的运转逻辑,这句话最终有的只有审美价值,没有多少现实价值。

 
 

不能认为刑法的目的只是法规范的有效性,这就会导致规则功利主义,从而导致人成为了实现刑法目的之手段,形成义务论,限制国民的自由。而应将刑法的目的认为是保护法益从而保障个人的权利自由。因此人是目的而非手段。因此认为人是手段的观点实则为权威刑法的残余。人是目的则是自由刑法的观点。

 
 

在《法治的细节》这本书中,

罗翔老师告诉我们:

我们只能通过既定的程序,

去追求有限的正义。

离开程序,

依靠狂热和激情所追求的正义,

也许是一种更大的不正义。

/

最近频发的暴力事件

确实牵动了很多人的心弦,

悲痛、愤怒、惋惜等复杂心情涌上心头。

其实,在复杂的情绪之下,

我们的大脑,

很容易相信我们希望看到的事情,

而对其他同等重要的细节充耳不闻、视而不见。

/

在很多时候,

我们大部分人对正义的理解,

往往是有限的、片面的,

而当我们带着情绪,

去匡扶正义的时候,

有可能出现可怕的后果。

比如有些不法分子

利用网络舆论去煽动情绪,

使我们忘记了追求正义的初心,

反而最终结出了非正义的恶果。

/

人类的经验和历史不断告诉我们,

追求最优选择的初衷,

最后往往会带来最坏的结果,

通往地狱的道路,

总是看起来在走向天堂。

/

所以,我们究竟是要

追求结果正义,还是程序正义

相信在你读完罗翔老师的《法治的细节》以后,

会有更加深刻的理解。

/

对于普通群众来说,

我们能做的,

就是通过道德实现更高层次的自律。

最后,分享一句来自爱比克泰德的警言:

对于不可控的事情,

我们保持乐观;

对于可控的事情,

我们保持谨慎。

以上,共勉。

/

Hi,很高兴认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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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也叫罗翔,他说的话我最懂。

简而言之,舔狗可以当,工具人万万不可。

 
 

罗翔到底是谁啊,最近在看哲学,发现康德,卢梭,克尔凯郭尔,陀思妥耶夫斯基说过的原封不动的话,现在全变成罗翔说的了[流汗黄豆]

 
 

这源于康德在《奠基》中原话是:Handle so, daß du die Menschheit sowohl in deiner Person, als in der Person eines jeden andern jederzeit zugleich als Zweck niemals bloß als Mittel brauchst。

秋零先生的译文就是:你要如此行动,即无论是你的人格中的人性,还是其他任何一个人的人格中的人性,你在任何时候都同时当做目的,绝不仅仅当做手段来使用。


人是要讲道德的,而道德是自律,而不是他律,道德是要求自己的,而不是要求他人的。

如果人是各种手段,就容易喜欢高看自己,贬低他人。

 

所谓人只能是目的不能是手段,其中的人,强调的是人格里的人性。

为什么强调手段,因为手段是为欲望而服务的,而每个人的欲望不同,动机就不一样,就导致了违背道德的非理性行为。

而强调目的,就在于要符合理性行为,即便每个人内心因为欲望而产生渴望,也应该把理性本性当作意志的规定根据,即依据理性的要求行事。

所以,人最大的痛苦,就是无法跨越知道和做到的鸿沟。即使知道要理性思考和行动,也难以摆脱情感上的冲动。

 

粗俗一点的理解并举个例子:

如果你结婚恋爱是因为爱,让双方,让对方变得更好,大概率幸福美满。

如果你结婚恋爱是因为手段,充满了算计,祝您善终。

 

当然有学识的人站在的角度比只能举出这种例子的我高了太多。

 
 

子曰.“君子不器。”
孔子说:“君子不能像器皿一样(只有一种用途)。”

 

舍生取义成仁事者,闪耀着人性的光辉!

死道友不死贫道者,浸透着人性的幽暗。

 

有前提的。少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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