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难的抉择》
——如果你是这位飞行员,你该怎样做?
不久前德国国家电视台播放了一部引起广泛争论的影视剧 - 《恐怖袭击-你怎样抉择?》。剧情很简单,一架载有164名乘客的被劫持客机正向一个坐满7万球迷的体育场冲去,联邦战斗机少校飞行员在迫降无果的情况下违抗命令击落了这架飞机,拯救了成千上万人的生命,事后却被送上法庭以谋杀罪接受审判。剧情大部份是法庭正反方律师激烈辩论和遇难者家属以及球场观众的陈述的场景,有趣的是剧末在法庭宣判前,导演出来向观众提出了两个问题,1. 如果你是战斗机飞行员,你会如何处置?2. 这名飞行员是否该判有罪?要求观众通过电话或短信作出回答。
我当时稍加思索后作出了我的回答,1. 是我也要击落客机,2. 飞行员无罪。
五分钟广告后影片大结局,最终法庭宣判了飞行员犯有一级谋杀罪,判处终身监禁。这个结局出乎我的意料,一个拯救了成千上万生命的飞行员不但没有得到英雄的待遇,还要在监狱里渡过余生,这xxx还有天理吗?我真想骂人了·····
后来我问了一些华人朋友,大都作出和我一样的回答。一段时间里,德国的电视,报刊,杂志都进行了有关的讨论,各方面的专家也发表了看法,从法律的角度解释了为何电影里法庭作出这样的判决。(导演在参与讨论时说,这不是完全虚构的情节,而是根据2006年联邦法院对一起相似案件的判决改编的。可惜我还没有查到这起案件的细节)。最后的民意调查出乎我的意料,竟然有70%以上的人认同法庭的判决 - 飞行员有罪。这让我陷入了沉思,我们这些在中国成长的人,从小受到的教育就是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和国家的利益,为了多数人的利益可以牺牲少数人的利益,难道这有什么问题吗? 或者这体现的是西方社会虚伪的人权观和所谓的政治正确?我有些迷茫。。。。
我找来了比较有代表性的专家写的文章,翻译摘录如下,请各位自行作出自己的判断。
正方专家的观点
《人类尊严的拷问》
尤里 42岁 律师,著名作家
在我国的基本法中有一个奠定一切法律基础的原则 - 人的尊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也就是说,每一个人的生命价值都是与其他人同等的,因此是不容许被忽视,被牺牲或者以任何方式被权衡的。
具体到这个电影中的两难选择,如果牺牲掉客机上164名乘客的生命,就可以挽救七万人 ,这是一个必须要作出的抉择吗?但是这将置法律于何处?一个人的牺牲来拯救其他人的临界值在哪里?1: 500或许值得,那1 :10呢?或者换个说法,为拯救一个儿童的生命而牺牲多少暮年老人是合理的?我们允许用垂死病人的生命来挽救一个孕妇吗?
很多人凭直觉说,这位非常可亲而善良的少校飞行员不是谋杀者,而是一个保卫国家, 拯救生命的英雄。而飞机上被劫持的乘客总归是要丧命的。大众很容易被误导。
世界上没人有这样的权利,在更有价值和不那么有价值的生命之间做出抉择。因此我们的法律完全禁止这样的权衡,这不仅仅是基于对残暴的纳粹时代的反思,那时他们把人的生命当成一个符号轻易抹去。
当我们反思飞行员自以为是英雄壮举的决定时,应该按照法律而不是凭直觉做出判断。他之所以没有接到击落飞机的命令,是因为联邦最高法院曾判决某些有关飞行安全的法律条款是违宪的。在这个判决中,联邦最高法院明确反对这样的观点,在这样一架被劫持的飞机上的乘客仅仅被当作恐怖袭击武器的一部分,因此国家有义务采取措施保护足球场里的人们。但被劫持飞机上的乘客和足球场里的观众同样都是无辜的,没有人有义务为他人或公众的利益牺牲自己。
当这位飞行员出于令人尊重的动机而作出违反法律的行动时,他就只能是一个悲剧式的人物了。我们个人可以理解他所作出的决定并认为是人道的,但在我们民主体制的层面上他却是错误的,对这种行为进行惩罚是有重大意义的。
反方专家的观点
《两害相权取其轻》
舒尔茨 79岁 联邦宪法起草委员会专家
1988-1989 担任西德国防部长
自9,11的双子塔恐怖袭击后,一种恐怖场景就一直存在于公众的脑海里,恐怖分子劫持一架飞机作为飞行炸弹去袭击大楼,人群密集区,军火库或体育场。怎样帮助那些处于危险中的人们?唯一可靠的方法只有战斗机或导弹。在这种情况下,战斗机首先要尽力迫降被劫持飞机,以拯救飞机上的乘客。但当迫降不成而被劫持飞机向目标冲去,此时不但客机上的乘客生命不保,地面目标里更多的生命也受到威胁时,唯有将客机击落,以飞机乘客的生命为代价来挽救更多人的生命。但联邦法院认定这是违宪的。
在有关飞行安全的法律条款中,遇到这种不可避免必须作出抉择的情况时,只有两种情况可以做出击落飞机的决定: 飞机上只有恐怖分子或是无人机。
9,11的灾难表明,恐怖分子就是要牺牲掉飞机乘客的生命来达到目的。换句话说,飞机上乘客的生命在这种情况下是无法挽救的了,尽管他们的生命和尊严有受到保护的权利,但地面目标里那些受到威胁的人们也拥有同样的权利。这就需要一个符合宪法的,基于权利平等的权衡(注- 这里句型很复杂,我半瓶醋的德语实在翻不好,只好猜大概意思了,抱歉)。在现有法律的前提下,要作出对那些生命还有可能被拯救的人们 - 体育场里的7万观众 - 有利的权衡。(也即,两害相权取其轻。)基本法的法规要求采取主动可行的有效措施保护人民的生命,而不能容忍借口现行的法规而采取的不作为。
此外,如果恐怖分子知道碍于该国的法律被劫持的飞机不会被击落,那他们将会更加有恃无恐。因此出于威慑的考虑,必须把击落被劫持飞机作为最后的手段。
少校飞行员的扮演者,德国影星埃定格谈自己在拍摄过程的心路历程:
我从读完剧本就非常明确地表明了我的态度: 我必须击落这架飞机。但随着剧情的深入,认真听取了控方律师的陈述以及遇难者家属的控诉,特别是大法官的一句话,”法律要远比我们更聪明,它能比我们自己还要好地保护我们。”让我梦醒,使我认识到这部影片的核心价值观,人的尊严是不可侵犯的。如果突破了这个底线,必然会给许多侵犯人权的罪行找到借口,让罪犯以冠冕堂皇的理由逃脱法律的制裁。我在影片中帅气的外表和既勇敢又富有同情心的表演让观众视我为英雄,更不忍心判我有罪,但冷静客观地思考后,相信观众会做出正确的回答。
后记
有意思的是,尽管民意调查显示,有70%以上的人认同法庭的判决 - 飞行员有罪,但仍然有近50%的被调查者选择击落客机以保护更多的人,除去其中30%认为飞行员无罪的人,也就是说还有百分之十几的人明知击落飞机是要判刑的,但为拯救万千生命,宁愿自己身陷囹圄,也要击落客机 --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牺牲我一个,幸福万千人” 的境界吧?同时也解释了为什么这位飞行员在电视,报刊中一致地被民众誉为”悲剧式的英雄”。
非常感谢你提供的信息。我文中所提的民调是我的一个病人告诉我的,看到你的留言后我又问了这个人,他说确实是电影播出后一个星期报纸上报道的,他得知电视台的调查结果后说,也许是调查的范围不一样,也许是刚看过后受影片所宣传的影响,都认同了法庭对飞行员的判决。但冷静下来细细思考,还是觉得飞行员是无辜的。不管怎么说,看到电视台的调查,我是很高兴的,说明大多数人的头脑是清醒的,没有被这部影片误导。甚至可以说,这是媒体对大众的一次失败的洗脑。
但在具体的事件后是不是一定要惩处飞行员得看具体的清况。要是飞行员不作为眼睁睁地任由恐袭飞机得逞那他也要呈当失职的责任。这种清况实在是让人不好掌握。飞行员要有里外不是人的准备。
所以,请问楼主你这篇文章想要说明什么?
各位的回答都有道理,但该采取哪种行为才是正确的呢?
其实这个想法和很多现代国家倾向于取消死刑是同样的思路。这确实是一个不容易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