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英汉字典一般都把英文“Thistle”译作“蓟”,而中文神版《圣经》却译作“蒺藜”。在植物分类上,“蓟”和“蒺藜”,分属于不同的科属,它们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植物,尽管它们都有刺。
我开始还以为是《圣经》的中文译者搞错了,后来经过比较和思考才发现,将“Thistle”译作“蓟”是直译,而译作“蒺藜”则是意译。
蓟,或者蓟属,学名称Cirsium,起源于希腊语kirsos,是北温带一种多年生菊科植物。北美洲常见的自然变种为Cirsium altissimum,英文叫Roadside Thistle,或者Tall Thistle,中文称为“大蓟”。
这家伙浑身上下都是刺,茎干、叶片、花朵上全是,别说草食动物(Herbivorous)不敢碰它,就是人从它跟前经过,也得离它远点。
传说,挪威侵略军有次夜袭苏格兰军队。因为挪威士兵光脚行军,又是黑夜看不见,偷营正要成功之时,一个倒霉的士兵不小心踩到大蓟上,扎了满脚的刺,痛得他哇哇大叫。本来毫无防备的苏格兰军队闻此警讯,立刻行动起来,组织反击,很快便将侵略军击退了。懂得感恩的苏格兰人,后来视大蓟为保护神,将其定为国花,成为国家象征。
中国天津市辖区内有个蓟县,它的历史比北京还久远,而且春秋时就曾作为都城,后来多个政权在此建都。成语“老马识途”的故事就发生在这里。
关于蓟县名称的由来,我只查到它原来叫“蓟州”,起源于古代的“蓟门关”。而相邻地区的“紫荆关”是因为所在地的山上多紫荆树而得名,不知道“蓟门关”是否因关山多“蓟”而被称作“蓟门关”。
蒺藜,学名叫Tribulus terrestris L. 古代称“茨”,它是一种一年生草本植物,茎上有小刺,果实就像一个刺球。古代军队曾模仿蒺藜的果实,用金属制成“铁蒺藜”,置于阵前阻挡骑兵。无论多么凶悍的铁蹄,只要踩上“铁蒺藜”,定然人仰马翻。王维《老将行》:“汉兵奋迅如霹雳,虏骑崩腾畏蒺藜”的蒺藜,就是“铁蒺藜”。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广州有一道亮丽的城市风景线,几乎全城人出门都穿木屐,也就是木制的凉拖鞋。岭南炎热、潮湿,凉拖鞋不仅穿起来舒服,凉快,而且走起路来“呱嗒”有声,人在百米之外,“呱嗒”声就已登堂入室,有人把这种步姿,戏称为“声先湿足”。
据说,这种风俗可以追溯到古代的长安,也就是今天的西安,因为西安地区盛产蒺藜。旺季时,墙上、路边和荒坡地到处都是,人们因怕踩到它多刺的果实,所以“人行多著木屐”。
广州地处岭南,古代属边远蛮荒之地。唐代曾发生多次政治犯贬谪岭南事件,大规模的就有武则天临朝、安史之乱和牛李党争三次。随着大批京官贬居羊城,西京长安穿木屐的习惯自然也被带入,成为羊城官民竞相仿效的新风俗。
至于中文神版《圣经》为何将“Thistle”意译为“蒺藜”,我想主要还是与《创世记》第3章18节的内容有关。
人类始祖悖逆犯罪,神就惩罚亚当去务农,并咒诅土地:“地必给你长出荆棘和蒺藜来;你也要吃田间的菜蔬。”作为耕种的干扰和阻碍,荆棘和蒺藜显然不是特指某一种带刺的植物,而是很多种,各地有各地的杂草与恶木。
荆棘Thorns就不是专指中文的酸枣,很多带刺的草本和木本灌木都可以称作Thorns,那么Thistle一定也不止“蓟”一种。
按照《圣经》原文的意思,哪种麻烦植物最多,对农夫和耕牛构成的伤害最大,那种植物就是Thorns和Thistles。中华大地蒺藜比大蓟普遍,所以早期的《圣经》中译者,将Thistle译作“蒺藜”,实乃智慧而非错误。
北美的大蓟
蒺藜的植株和果实
作为武器的蒺藜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