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修荣理财专栏

林修荣出生在香港,七零年代初期来美留学,获加州大学贝克莱分校商科硕士学位,此后二十一年在美国与香港参予银行、金融、电讯管理工作,曾任香港讯联电信电话公司总裁,与美国联合银行总裁及董事局主席。四十五岁提早退休,此后全部时间义务辅导华人财务,每星期主持三个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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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美国的税务问题

(2009-03-15 01:10:49) 下一个

外国人的税务问题  
 
「外国人 (Non Resident Alien) 」,通常是指非永久居民和公民,在税例上与美国纳税人有些差异。
 
美国纳税人
 
持绿卡者,从进入美国那一刻,便已成为美国纳税人;归化的美籍公民,必定是当然的美国纳税人,在税务上被统称为Resident Alien,与一般美国纳税人完全相同。
 
未踏足美国的外国人,当然保留外国人(Non Resident Alien)身分,而在美国居住并超过特定时限的外国人,也可能在税务上成为Resident Alien,要像美国人一般,为全世界的收入报税。时限及计算方法如下:
 
其一,假如外国人一年内居住在美国183天或以上,即使没有永久居民身分,也被视为税务上的美国纳税人。其二,假如今年居住在美国31天或以上,而过去三年也曾在美居住,便要将今年居住的时间,加上去年居住时间的三分之一,再加前年居美时间的六分之一,若总数达183天,便自动成为美国纳税人。
 
几种较特别的情况,不被计算在居美时间内:加拿大和墨西哥居民白天过境工作、在去外国途中于美国过境、外国船隻船员在美停留、由于健康原因不能离开美国的时间、留美学生的头五年等。
 
外国人税务好处
 
假如在税务上符合「外国人(Non Resident Alien)」身分,在美国赚取的联邦公债利息、银行利息及买卖股票或共同基金赚取的「资金增值(Capital Gain)」收入,完全免付任何美国税,银行或股票经纪行亦无需扣30%的预缴税(Withholding Tax)。
 
外国人由于没有社会安全卡号码,在美国银行或股票经纪行开设帐户时,须填写W-8BEN表,以证明其外国人身分。这份W-8BEN表格的有效期是三年,三年后须再填,否则银行将扣除预缴税。
 
一些持外国身分的家长,为求便利,与已是美国公民或居民的子女,联名开银行或股票户口,既让子女代管财务,也方便子女继承其遗产。税例规定,联名户口的每一个持有人都须填写W-8BEN表格,如其中一位持有人是美国公民或居民,便不能填写W-8BEN表格,结果令该帐户变成由美国人拥有,失去外国人免预缴税和免收入税的好处。
 
出租物业无税务好处
 
外国人一样可以在美国购买房地产,但租金收入和将来卖出时得到的资金增值,都属于个人收入,需缴付收入税。
 
税例上更规定,假如卖屋者是外国人,而该物业不是自住及售价不超过30万元,买家或其公证代理便有责任,在卖屋款项上扣除预缴税(Withholding Tax),然后交入国税局。扣除金额,为卖屋价的10%。不论是否有资金增值,也不论资金增值多少,都要扣除预缴税。除了国税局扣税外,州政府也可能规定要扣预缴税。加州税局规定,须预扣售价的3.3%。这两者都是预缴税,假如真正的税款比预缴金额低,当然可以在报税时要求取回多付的税金。
 
外国人在美国购买房屋没有特别税务优惠,将来若作赠予也存在赠予税问题,业主去世后,也极可能产生遗产税(外国人只有六万元遗产免税额)的麻烦,故用外国人名字在美国拥有房地产是不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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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生活的人,不论打工或做生意,大部分人要缴交社会安全税,即FICA或Self-Employment Tax。做工者,僱主及僱员各付一半社安税;自僱者,则全数自付。
 
这项税务,是为将来的退休福利作储蓄,但一些持非移民签证而在美国做事者,将来并非在美国退休,是否也需要交社安税呢?若已缴交,将来离开美国前能否取回有关利益?根据美国税例第3101及3111条文,规定在美国工作者,都要付FICA或Self-Employment Tax,但有数类临时签证,包括F1与M1(留学生)、J1(交换学者)及Q1(文化交流),清楚注明持有者无须缴交FICA税项。除此之外,持有H1、L1或TN等类签证的工作者,都须缴交FICA,将来亦无法取回有关福利。
 
税例也提及,一些外籍人士被外国公司派到美国工作,如他们要在外国继续缴付类似FICA的税项,可以提出证明,以获得FICA税的豁免,但目前只有与美国有协议的18个国家(包括英国、加拿大)之居民可以使用此税例,香港、中国及台湾则无此协议。
 
外国人遗产赠予税
 
每个美国的居民及公民,都有一个遗产免税额,若遗产市值不超过该金额,就完全没有遗产税。
 

目前,遗产免税额是每人二百万元。这个遗产免税额,其中一百万元可以在生前预先赠予,即将自己的资产送给他人,只要在免税额以内,即可免付赠与税。此外,每人每年可以另外赠送任何一个人一万二千元,同样免付赠与税。
 
外国人如果在美国有产业,逝世后的遗产税如何计算?除了在美国的银行存款不计算外,其他在美国股票经纪行户口中的股票、债券、甚至房地产,都算遗产。外国人在美国的遗产,只有六万元免税额,所以可能会有相当重的遗产税。
 
外国人把这些将来被算为遗产的资产,作生前赠予又如何呢?外国人亦有每人每年一万二千元免赠与税的条例,可是他们仅有六万元遗产免税额,且不能在生前预先赠予,所以外国人将在美国的资产作赠予是有困难的。
 
海外收入豁免额
 
凡是美国纳税人,均须为全世界收入报税,但长期居住外国的美国纳税人,有可能取得每年八万的「海外收入豁免额」。许多人误会,以为凡是美国纳税人,在海外的收入都有八万多元免税,这是不正确的。
 
同样,亦有人以为,外国人自动有八万元免税额。其实,外国人除了银行利息收入、买卖股票或共同基金赚取的「资金增值(Capital Gain)」收入免税外,其他在美国赚取的个人收入(如租金收入等)都要报税。
 

此外,外国人也要为一些「与美商贸沾边」产生的收入付税,要明白这个税例,请浏览本网站税务一栏,参考陈操勳会计师「美国税法与外藉人士」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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