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帐户申报规则
美国纳税人(包括永久居民和公民)假如在海外设有银行或股票帐户,是否需要向美国政府申报呢?
美国法律规定,纳税人假如在海外的财务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超过一万美元的话,便每年要用美国财政部一个TD F 90-22.1表格,在六月三十日前申报,这个表格可在这这里下载 http://www.irs.gov/pub/irs-pdf/f90221.pdf 。此外,在报税时假如需要使用B表格的话,在表格的最后一项是问及有关海外帐户的情况,也是要照实填写的。
这个一万美元限额有两项需要注意,首先,这个金额是在海外的财务资产总和,不是每一个帐户的金额。即使个别帐户不超过一万美元,只要帐户资产总值加起来超过一万元,便已经需要申报所有帐户。第二,这个金额是一年中的最高价值,即使一年中大部份时间都不超过一万元,只要其中一天价值超过一万元,便需要申报。
911事件之后,美国政府特别注意海外帐户,以防止在美国的恐怖份子将资金存到海外;同时,政府继续留意犯罪集团「清洗黑钱」的行为。对一般奉公守法的市民,按规则申请海外帐户是不会带来任何麻烦的,但当然美国税例要求纳税人申报全世界的利息或投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