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修荣理财专栏

林修荣出生在香港,七零年代初期来美留学,获加州大学贝克莱分校商科硕士学位,此后二十一年在美国与香港参予银行、金融、电讯管理工作,曾任香港讯联电信电话公司总裁,与美国联合银行总裁及董事局主席。四十五岁提早退休,此后全部时间义务辅导华人财务,每星期主持三个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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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餐倌服务的朋友们的税务问题

(2009-03-15 01:24:35) 下一个

餐业朋友税务问题  
 
在餐馆业打工的朋友,可能会有小费收入,不论是客人直接给的小费,或餐馆将小费集中后派发,甚至由其他员工的小费中分出来给您,全部都是要报税的收入。
 
员工最起码应该自己每天记下小费金额,万一被税局查税时便不用害怕。国税局有一个表格,编号是4070A,是记录收入的好工具。要取得这个表格,可以向雇主或国税局办事处取一份1244号刊物,裡面有可用一年的记录表格。
 
国税局亦规定,只要您一个月内的小费收入超过二十元,便要透过4070表格汇报雇主,原因是雇主需要将这些小费加在收入内,并扣除各项税金,包括社会安全税和收入税。假如工资不足够付扣除的税金,员工可能要支付现金给雇主来缴纳税金。
 
雇主每年一月份要向您发出一份W-2表格,上面包括普通收入及小费收入,这些收入都是要填上报税表。即使雇主没有发出W-2(例如﹕餐馆不再存在),员工亦一样要凭本身收入记录去报税。
 
有时雇主在您呈报的小费收入外,再加上额外的小费收入,在W-2表格上放在第八项,这种收入称为「分配小费」。为什麽会有这些额外的小费呢?原来国税局规定,全部员工的小费加起来,必须超过餐馆营业金额(外卖不算)的8%。不足的金额,便要硬性「分配」给每个员工,这金额是您收入的一部分,报税时千万不要漏填。
 
出「现金粮」不合法
 
许多餐馆业人士喜欢出「现金粮」,即将部份工资以现金支付,有时是员工主动要求,也有更多时候是餐馆老板提出这样做,目的是要减少税款 -- 不单是雇主要为员工付出的社会安全税、失业保险税和因工受伤保费等,员工也减少要保税的收入,表面是一家便宜两家着,其实是个极不聪明的做法。
 
第一个问题,是隐瞒收入和逃税乃属不合法的行为。美国税制是基于「自发性」,即国税局不告诉您应报税的收入金额,而是由纳税人自行申报,但这不等于政府让您喜欢报多少便多少,故意漏报收入是犯法行为,一旦被被发觉便可能会被起诉。
 
其次,少报收入让您和雇主减少社会安全税,但将来退休金也相应减少。此外,当您要购买房子,申请贷款时候收入太少,贷款金额也减少。
 
当然,万一您要申请失业金或伤残赔偿,由于您的收入少报了,得到的金额也会减少。
 
有一位出「现金粮」的餐馆老板,以为员工既乐意收取「现金粮」,一定不会主动去告发,怎料他的经理与他有争执,一气之下辞职不干,还向政府告发老板出「现金粮」去瞒税,结果老板被起诉,单是律师费已花了几万元,差点还要坐牢,结果幸好只是罚款了事。
 
奉劝各位老板和员工,宁可按税法办事,不要冒险出「现金粮」,既放弃了一些本来可以得到的福利,更一旦被揭发时相当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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