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普森案和零元购
蒋闻铭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美国,不是抽象空洞的口号。而是一整套内容非常具体的司法程序。 政府认定你犯了罪,能做到,必须做的,是将你的案子,交给法庭审理。法庭审理,需要陪审团的十二个陪审员,一致认定你有罪你才有罪。庭审怎么搞,陪审团怎么产生,都有固定的程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简单直白,意思就是不管定谁的罪,让谁坐牢,政府都必须走这个程序。
举一个大家常说的例子。在美国,如果你是名人富人,犯了罪,因为有钱可以请好律师,和没钱请律师的穷人,结果可能会大不一样。现成的一个例子,是辛普森 (O.J. Simpson)杀妻案,最后居然无罪释放。穷人不可能是这样的结局。但是事实上这样的结果,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矛盾。
另一个例子,是最近旧金山费城,有人成群结伙,公然到商店抢劫,警察居然不管,大家都不理解。为这个事骂民主党左派的不少,拿它做例子批判美国的也有。其实呢,政府不管,是因为没法抓没法管。参加抢劫的人穷,抢劫没伤人,后果也不算严重。把他们都抓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一个都要过庭审,不知道要花费多少法律资源。判了他有罪,也就是管吃管住,蹲一两个月的班房,他自己首先就不在乎。犯罪的人和事很多,政府不可能事事都抓。他想抓也抓不过来。所以这些人,政府就选择不抓,因为抓不胜抓。这个与法律面前平不平等,没有关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说只要你抓他,就必须走同样的庭审的程序。再说了,被抢的店主,都是买了保险的,得了赔偿,关店走人就是了。这些人抢劫的最终结果,是把自己居住的地方环境,越搞越糟, 到头来还是害了自己。
美国的城市,有些社区真的很糟糕没法住,政府花多少钱,使多大力气,都没办法治理改善。发福利买平安,大家干脆就都吃福利不工作,治安更乱。九十年代初,加州向小平同志学习,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定了个三次出局的法,不管大罪小罪,只要你犯三次,一律无期徒刑,结果判了不少小偷小摸无期徒刑。这个不单不人道,也没有用,后来只好取消。 社会是人的社会。自由民主,不是包治百病的灵药。人本质上都不是什么好东西,不管是什么样的规矩制度,人的社会,都会有很不堪的地方。 不过民主社会的这些不堪,都在明面上;但是专制社会的不堪,政府必须拼命地藏着掖着。
纽约有一段时间在共和党洲长朱利安尼治理期间,治安明显好多了,不是管理没有用,但不能过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