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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城是个好地方,各种各样的人都有,千奇百怪的观点也是层出不穷。以前看古龙的小说,有一句话记得很深,“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可不是吗?文学城虽然是个网上社会,但也是一个虚拟的江湖,同样是精英荟萃,藏龙卧虎,刀光剑影。
有一点不同的是,在这个网上的江湖,大家都看不到彼此的真面目,因此网友们的观点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各位在现实生活中的声望,权势,财富,都起不到半点作用。虽然每天网上灌水的帖子多如牛毛,但是,有一些观点还是值得去好好想一想的。比如说,前一段时间有网友们在讨论性交易合法化的问题,大伙儿你来我往,争得不亦乐乎。其中有一位网友为了反驳对方辩友的观点,提出了一个很尖锐的问题,”鼓吹卖淫合法化的,是否愿意自家的孩子当娼妓?”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几个颇为类似的问题:提议同性恋合法化的,是否愿意自家的孩子当同性恋?提倡吸食大麻合法化的,是否愿意自家的孩子抽大麻?
这后面的两个问题,是过去一二十年里,在西方议会讨论同性恋合法化和吸食大麻合法化的议会辩论中,讨论过很多次的问题。人类社会的认识是在不断进步的,我们一开始不理解,不愿意接受的理念,在不断的交流和认识更新下,慢慢的也达到了共识。那就是,这两个问题在逻辑上,是有漏洞的。为什么呢,因为提议某个合法化议题,我们考虑的,是这个议题对人格的尊重,对社会的影响,和在伦理上的接受度。而这些考量,和辩论双方对自己家孩子的希望,是没有什么逻辑联系的。
回到这位网友所提出的问题,我们讨论性交易合法化的议题,是在讨论当今社会是否有接受这个提议的伦理基础和社会准备,是否会因此对当前社会的社会结构和道德观念有巨大冲击。这和一个人愿不愿意自己家孩子去做性工作者没有任何关系的。我首先要声明,除了我自己,我不能代表文学城论坛里的任何其他网友。我自己的看法是,除开那些已经有立法来保护性工作者合法权益的国家,如果将来在我所居住的区域有这样的立法讨论,我是会投赞成的一票的。
虽然我并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将来去做性工作者,但是,那只是我个人对孩子的期望。而如果将来我的孩子,或是提出这个问题的网友的孩子,或是其他网友的孩子,因为这样或那样的个人原因,去从事这样的职业,我希望我们能够依据这样的法律,尊重他们的选择和人格,保护他们的权益,不会将他们视为二等公民。
我还想多谈一点关于这个问题的提法。这其中有几个词很明显地反应了提出这个问题的网友的个人倾向性,例如,“鼓吹”,“娼妓”。如果大家是平等地讨论一个议题或是一个理念,我想这样的倾向性是可以尽量避免的,因为这会很容易地升级为对辩友人格上的攻击。
这些其实并不是什么高深的理论,只不过是大家平时生活中所用到的逻辑常识。比方说,如果现在我问大家一个问题,”你们这些鼓吹在家里看黄片合法化的道德败坏者,是否愿意自家的孩子当色情演员?”我想,同学们极有可能会认为我颇有些君子剑岳不群的风范。
我得承认,群众们的眼睛,果然是雪亮的。
(本文图片来自网络)
卖淫,嫖娼应该合法化,国家去关心管不了,管不完的事情,气候问题,环境问题,无子化.人都要死光了,热死了.
零不是数?发表评论于?2022-07-01 07:09:00
平等性:咱们该讨论的不是是否同意交易的问题(这也不是你文章的重点)。主题是这种性行为的交易是否应该合法,一旦合法会有什么副作用。如果非婚姻性交易可以合法地用金钱来交易,那么“出轨”也应合法,对未经同意强行交易的惩罚在对方清醒的情况下应该等同于强买强卖,在对方神志不清的情况下应该等同于盗窃,顺手牵羊。你觉得呢?
当然你可以说让性工作者合法并不代表让我所说的那些“也应该”成立。 这就成为了双标的悖论了。
其实这个道理并不复杂,在人类历史上,有很长一段时间性交易是合法的,即使是当今社会,也有不少国家承认性交易的合法性。但是,这并不意味在这些时候,这些国家,性骚扰和性犯罪就是合法的。这不仅是保护那些不是从事性行业的一般公民;对性工作者,在没有双方交易同意的情况下,法律同样有保障他们身心不被侵犯的权利。
当然你可以说让性工作者合法并不代表让我所说的那些“也应该”成立。 这就成为了双标的悖论了。
但是这个理只在一个文明进步的社会才行得通。
当今世界,文明不是在“进步”,而是在“退步”。
借用热力学第二定律,社会要有序,是要能量的。但是,实际情况是这个“熵”值在增大,社会的行为准则朝着以丛林法则为基础的方向发展。
在这种社会条件下,这种理论,没有可行性。
劳方的身体和智慧虽然不是商品,但行为(包括体力和脑力)是在和资方的雇佣合同下出卖给资方来换取报酬的。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双方都可以反悔,停止合同,但在这之前就是买卖关系。
性工作者这样行业,就像很多网友提到的,不是什么高大上,或是很体面的职业,但是,这个职业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从业人员也是众多,甚至远远多于很多别的行业。我想,这个职业虽然不讨人喜欢,但是从事这个职业的人,不管是男是女,不管他们的动机如何,他们在人性上和我们从事不同行业的人应该是平等的,也是应该相互尊重的。
我吃瓜,因为没观点。我觉得合法了也没人愿意当个工作干吧?多影响健康呀,小护士首先考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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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红州马上就不允许堕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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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70年代判决妇女有堕胎权。所以各州堕胎都是合法的。现在高法判决联邦一级不认为堕胎是妇女的权力。州政府可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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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方案更聪明。我的问题是在最遭的情况。
"假设自己的女儿被强奸了,是不是也要强迫自己女儿把孩子生下来" -- 我在想,万一不幸有的女孩/女人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马上给她吃防止怀孕的药,并且密切检测怀孕,才是正解。当然再来个万一,不幸怀孕了,应该马上申请终止怀孕,就没有所谓的“强迫把孩子生下来”的问题。
dong140 发表评论于 2022-06-30 09:46:49
大家都需要换位思考。象最近最高法院取消了妇女的堕胎权。那些叫好的人应该自己问问,假设自己的女儿被强奸了,是不是也要强迫自己女儿把孩子生下来
”其中有一位网友为了反驳对方辩友的观点,提出了一个很尖锐的问题,”鼓吹卖淫合法化的,是否愿意自家的孩子当娼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