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这本来是覆sce网友的留言,写得有点长,故另文发表。
“专家”两字不敢当,过去也被网友称为“老师”一概请辞。仅能说在某些方面可能略有经验或心得,平辈互相学习讨论,更能有所得。
“全国彻查建筑屋顶违规”的做法是可能避免同类事故,也仅限于“可能”,在走过场的情况下无法避免。查建筑屋顶违规本来就是常规的安全监督的一小部份内容,属政府的行政行为;在检查中没有发觉隐患而出现重大伤亡,检查官员是要被追责的。这要解释一下香港在97前的做法。
每一个人的死亡,由医生决定,并须在死亡证上说明原因,这也是一些死者需要解剖的原因。例如此次齐齐哈尔的死者多死于砸伤,是外力的原因,那究竟是谁砸了他们,现场有证据是违规而出现的,那检举院得提请法庭立案追查死因,出庭作证的包括在现场出现的警员﹑目击者﹑建筑公司(多由项目经理出席)﹑工地监理﹑业主(校方),检查工地的官员极有可能在最后被传唤。倘法庭认定检查工地的官员失职,那结局是被解雇甚而入狱,解雇的原因是不称职并再也没有入职政府部门及申请类似的社会职位。
齐齐哈尔事故在常规检查中未必能查得出来,因为珍珠岩并不在工地上,这类事故只能依靠检举,有人检举而不检查即是政府部门的失职,同样被追责。该事件极难避免,原因是它是在一个“死角”,外人很难发现。能预警而与责任无关的只有两种人,一个是在附近高层能看得见,另一个是在场的教练发现屋顶凹陷漏水,且两者都有危机意识。也正因为是“死角”,相关部门或人士更应重判重罚,因为他们必须为自己的不作为负责。
说个故事:
1983年我在香港浅水湾负责建别墅,设计师来电要求在进工地斜坡上的树木进行测量并绘图送交。原因的部份树木可能影响日后道路的使用,这些树木的砍伐是需要向政府申请的,在政府批准后才能砍伐。保护树种则由政府批人移植,费用归工地业主负担,所以一般在设计中会避开保护树种,既可减少建筑成本,也为日后绿化提供条件。
那天上午我安排员工去量度及绘图,中午政府环境事务署的官员就来地盘查问了,原因是工地对面住户的举报。环境事务署的官员匆匆而来也有原因,是以前清拆旧房子的公司未经批准砍伐了一棵保护树种而被罚30多万港元(在当年已足在市区买一个两房一卫的住宅单元)。经解释后没事,环境事务署官员也就填写报告离开了。
有事的却是另外一次,环境卫生署的官员来检查时在工地边上发现有蚊虫。蚊虫是在一个废弃饭盒积水中,环卫署官员将蚊虫放入一个小瓶子中,外面写上工地公司名称及发现日期,除有该官员签名外,我的助理也得签名(当时我不在工地)。没多久法庭转来告票,我得亲自到法庭认罪认罚,一去是半天了。那一天也好笑,满庭都是在街上乱扔垃圾而被警察告的人。结果是工地一个杂工落了个闲差,每星期有一天在工地上转游找蚊虫去。
人性有时是挺可怕的。
有个建筑工地在尖沙嘴仍在建筑结构阶段,一般都应有危险地区的保护栏或提醒的标志。该公司在拆模板时没有在电梯位置设立木围栏,造成一个工人直接掉了下去而死亡。警员到场却没有拍照留下证据,给建筑公司一个可乘机会,连夜在有可能被检控的地方作了补救,法庭后来的死因报告变成了是死者的不小心。
在电视是见得多了的是国内有人掉到深井或孩童被夹在窄缝之类的,被报导时是消防人员如何小心及安全地救回生命,却从来不见记者多说一句如何规避事件重演。
如何避免事故重演,是政府的责任,尤其在中国,是他们主导舆论方向。如何追责及重罚,让他们长长记性,也让更多的人知道甚么的职业操守。
直觉上,永远都会重演不断。不是天上掉什么,就是地面陷什么。说不完的死法,翻不完的新。
对政府来说,第一重要的就是维稳;最不缺的,就是人。
永远正确永不认错的政府,永不反省、记吃不记打、7秒记忆的国民;有一样存在,杯具就会永存。
现在建的教学综合楼的业主归齐齐哈尔34中,按法律对该事故负连带责任。
这不就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吗?
重点是要有对规范的敬畏心,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更不要过于无知者无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