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澳洲第八任总领事陈维屏 (二续)
在1931年到1933年间,澳洲华侨对抗日救国的捐款达两万三千多镑(注1),悉尼以七大团体发起为主(包括中华总商会﹑致公堂﹑公义堂﹑联义堂﹑励志会﹑洪福堂及四邑会馆),尚未包括个人或不在悉尼或墨尔砵之外的大小城镇直接汇款的统计。
一般而言,澳洲华侨发起募捐,无论是何种名义(例如赈灾医疗教育或政治性),均设立缘簿交各团体及商号将名单及捐款数记录在案,大多会在华人报纸中登刊以示公正,并将捐款在国内的接收团体名称地址公布,任何个人商号或团体可直接汇款到国内的接收团体。
1931年到1933年间的抗日救国捐,部份汇往中央财务委员会并指定用途,部份直接或间接汇往东北或十九路军作犒军。仍有相当部份并没有汇出,原因是“原立章程,必要正式开战,始能将款汇回(国内)”。但直到1934年中日仍在和谈,是故悉尼对日战费筹备会按章把余款一律派回原人领取(注2)。
从九一八事件之后,国民党政府的表现令海外华侨失望,不单是募捐款储留,在悉尼的华人团体也没有立即响应澳洲国民党的募捐,更不要说驻澳洲总领事馆没有直接参与了,陈维屏刚到澳洲时有过以私人身份发表“祖国的现状”中详述日本侵略的野心(注3)。这也与澳洲国民党核心人物黄柱已不在澳洲有关(黄柱于1929年回国筹建在广州泰康路的国民党澳洲总支部驻粤办事处)。
直至七七芦沟桥事变,单靠澳洲纽西兰或太平洋各岛各自筹捐的话,零碎也不能及时转汇,故组成澳洲及南太平洋国难后援总会(下辖各种分会),并指定永安永生锦顺源泰四公司的经理人收储,“积有成数,即汇中央指定收款机关,以应军需”( 注4),实际上驻雪梨总领事馆仅是协助而已。原因也简单,国民党中有人将派系人马来澳洲把持党务,造成矛盾不断,雪梨总领事馆及澳洲国民党总支已无法在筹捐中有所收效了。
中国在澳洲设立总领事馆后,一直对华侨的服务按外交部命令折合澳币收费。但一些华侨急需而外交部命令中有含糊不清的,总领事馆则会会同侨领共同商定。1933年9月28日陈维屏将各种收费列表公示,同时避免华侨误会,并加以说明“如金价汇兑有大上落时﹐征费数目得随时呈部修正” ( 注5)。
征费数目详细表
货单签证 | 每份征费五个海关单金位(部定澳币十八先令) |
蓝副本签证 | 每份征费一个海关单金位(部定澳币三先令七便士) |
商人护照 | 每份征费国币四元(现折收澳币六先令) |
学生护照 | 每份征费国币二元(现折收澳币三先令) |
工人护照 | 每份征费国币一元三角(现折收澳币二先令) |
侨民登记证 | 每份征费国币二角(现折收澳币三便士) |
商学展期 | 不收费 |
代领回澳执照 | 不收费 |
交涉华侨进口案件 | 不收费 |
凡外交部所美规定者 | 一概不予征费 |
事实上,鸟修威中华总商会早于澳洲总领事馆在报纸中发了个紧急通知(注6),说“......中华民国驻外领事发给领事签证货单章程(二十一年六月十一日国民政府公布).....第九条 所收签证海关金单位五个﹐折合各国金币定率﹐规定如下”:(见表 - 表格按原文制.其它内容略去) 。
币名 | 国家 | 海关金折合各国金币定率 |
英金 | United Kingdom | 十一司令三辨士 |
美金 | United States | 二元 |
日金 | Japan | 四元 |
法币 | France | 五十佛郎 |
德币 | Germany | 八金马克四分尼 |
和币 | Soviet Union | 五盾 |
义币 | Italy | 三十八吕尔 |
瑞士币 | Switz | 十佛郎四十生丁 |
比币 | Belgium | 十四俾加四十生丁 |
瑞典 (通币) | Sweden | 七克郎五十安耳 |
丹麦 (通币) | Denmark | |
脑威(通币) | Norway | |
奥币 | Austria | 十四司令 |
新加坡币 | Singapore | 三元五角 |
印度币 | India | 五卢比五十安纳 |
其它 | | (按美金二元折合当地币制,并随时更正) |
当对比两份表格时会发现一个现象,收费表中既有“海关金”(亦称“关金券”),也有:“国币”,并没有澳元。没有澳元并不出奇,因为当年澳洲并没有自己的货币,澳洲最初采用的通货与英镑一样,即使后来采用自己的通货澳洲镑,而币值也与英镑等同。
至于“国币”则有必要说明一下,所指的国币是广东的币制,有别于国民党中央政府的法币(这是中央政府同意的),主要原因是在澳洲的华侨绝大部份是广东人,总领事馆则依中央政府原则而收取广东的流通货币。
至于广东的货币,民国初期市面流通的银毫大部分是清宣统年间福建、广东两省铸造的龙毫,其它如江南、湖南和湖北等省铸银毫,在市区流通较少,甚至被拒绝使用,其理由是其它省份所铸的银毫成色不一。同时广东地区也流行港币,故而市场上对“元”以下单位也没有统一,“毫”与“角”并称,“分”亦是“仙”。
1922年2月孙中山在广州出师北伐,造成主张联省自治陈炯明的事变,6月孙中山出走上海。同年8月,苏联政府秘密通过马林联系孙中山,并于1923年1月底发表《孙文越飞联合宣言》(注7)。
1922年6月12日,香港华商银行因从事外汇炒卖触发济提风潮,被迫暂停支付款项并于是日倒闭,所以广东省政府在8月颁布《禁用港币条例》并成立广州中央银行,负责发行纸币。后由于各军阀间混战,广东纸币信用趋于下降(1920年代末期港币重新取得在广东金融市场的垄断地位)。
1929年3月,在广东的中央银行改名为广东中央银行,以区别南京中央银行。到1931年9月,广东中央银行改组为广东省银行,规定不再发行银质硬币,改以毫洋为本位发行纸钞,即毫洋券,又叫做银毫券。
1934年5月22日美国国会通过罗斯福提议的《购银法案》,中国白银迅猛外流,货币供给急剧紧缩,出口因货币被动升值而锐减,中国陷入全面通货紧缩,农村和农业受创尤重,工商企业大面积破产,财政金融体系崩溃,在征收白银出口税等措施均不见成效之后,当时的国民政府被迫于1935年11月实行法币政策,废止银本位制,也取消各地方的发钞权。 当时主政广东的陈济棠表示粤省民间惯用银毫券,拒绝执行南京中央指令,后中央政府允准广东进行自主的币制改革,广东省银行保留发钞权,广东省财政厅出台广东管理货币办法,指定广东省银行发行的银毫券、大洋券,以及广州市立银行所发钞票,为广东法定货币,抗衡中央法币入粤流通。这种情况维持到1947年抗战胜利后,广东近半世纪的银毫历史才结束。
1933年之前,中国流通N种钞票,一部分货币发行权被民间掌控,全国也没有一种统一的货币制度。这包括中央政府纸币﹑关金券﹑华资银行券﹑外资银行券﹑外币﹑地区货币等等不胜枚举,而且传统货币(银元和金币)依然广泛流通。
自清朝时期到1933年的民国一直使用银本位制度,无论北洋政府或是南京国民政府在成立之后均忙于国内战争,所以即使想改也没有时间及工夫来管币制改革。到1935年为了应对银元打大量流失,匆忙推出海关金来应对,却变成无法应付战乱所产生社会金融混乱的状况,地方钞票不被信任就使用海关金(关金券)来流通。最后海关金改成“金圆券”, 终因由于发行准备不足以及未严格实行发行限额,导致全国的恶性通货膨胀。
这里约略理出中国海关征收进出口税的资料:
一.关平银与司马秤
司马秤,俗称"戥",原是作为专门称量黄金和名贵药材的小秤)。1842年之前清朝政府只有广州一地允许有限的一口通商,故对外贸易习惯使用的「司马秤」(「秤」即砝码),又称「广秤」,取其一两作为关平两的标准单位。
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签定将广州、厦门、福州、宁波和上海辟为通商口岸,但各地实际流通的金属银成色、重量、名称互不一致,为了统一标准,将一关平两的虚设重量设定为583.3英厘、或37.7495克(后演变为37.913克)的足色纹银(含93.5374%纯银)。但海关在实际征收关税时则依据当地实际采用的虚银两与纹银的折算标准进行兑换。关平银每100两在上海相当于规元110两4钱,在天津等于行化银105两5钱5分,在汉口约等于洋例银108两7钱5分。但是实际上,关平银的实际计算标准并不统一,即使同一海关在同一时期用同一地方银两纳税,兑换率往往也不一致,例如:同治、光绪、宣统三朝50年间,天津海关收税,对中国商人以行化银106两5分折关平银100两的标准征税,外国商人则为行化银105两折算关平银100两,俄国商人缴纳茶税时则为行化银103两折算关平银100两。
二.海关金
1930年1月,国民政府废除关平银,改用“海关金单位”作为海关征税的计算单位。海关金单位兑换券,简称“关金券”,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的海关用以计算税收的金本位单位。后来中央银行发行关金券,用以收纳关税,渐渐成为通货的一种。
关金券以0.601866克纯金作为单位计量标准,亦等于原2/3关平两。至于与各国货币的比率则见文中上表。初时的关金券流通量有限。1942年2月,关金提高含金量至0.88861克纯金,即一关金等于一美元。同年4月,定关金为一元折合法币二十元,与法币自由兑换,并且同时在市面流通。抗日战争期间法币快速贬值,政府亦发行大额关金券,成为比法币面额更高的货币。
三.金圆券
1948年前,最高面额的关金券面值25万圆关金,相等于500万法币。到了战后,国民政府为支付的巨额军费,法币的发行量更是变本加厉,由抗战胜利时的5569亿元快速上升至1948年8月的604兆元,三年间增加超过一千倍。
发行金圆券的目的是取代原本恶性通货膨胀的法币,金圆券在最初发行时采用其中必须有40%为黄金、白银及外汇,其余以有价证券及政府指定的国有事业资产充当。每元法定含金0.22217公分(公分即克),由中央银行发行,发行总额定为20亿元。。
金圆券发行后,关金与法币同时停止流通;限期收兑人民所有黄金白银银币及外国币券,逾期任何人不得持有。
对于金圆券,有这么一段说明:“(民国)38年3月31日,顾颉刚在日记中写到,上午一枚银圆价值13,000元金圆券,下午已涨到17,000元,一个月后,竟然达到官价可兑换400万元金圆券的天文数字,国家财政全面崩溃。政府在山河变色之际,遣散政府官员,时用港币、时用黄金、银圆,金圆券已是废纸,无人收受”。( http://museum.mof.gov.tw/ct.asp?xItem=3682&ctNode=33&mp=1)
到了1949年5月7日,广州市政府宣布暂时改以银圆征税。当时金圆券价值已接近废纸,民间一般多以贵金属、银圆、港币、外币交易,小额交易亦有以物易物。为代替急剧贬值、几同废纸的金圆券,政府于1949年7月发行银圆兑换券。银圆兑实际上在国内流通的时间仅数个月。
上述關於國內金融的資料大多來自 “維基百科”及參考一些網上資料,這就不一一列舉了。
在社會動盪的年代,最硬的貨幣就是黃金了。政府要搜刮民間的黃金為己用,民間則以此自保;所以“私藏黃金”這個罪名怎樣算?
在那些年代,老秤一斤为16两,所以那个时候的1两等于31.25克,亦稱之為“小黄鱼”。有“小黄鱼”則必有“大黄鱼”, 重量的10两,312.5克,也不過是0.3125公斤,帶在身上也方便。
黃金每克人民幣今天(2022年5月1日)的價格是1克黄金 = 404.78元人民币(100元人民币 = 0.24705克黄金)。一條“小黄鱼”約是12649元,“大黄鱼”則是此的10倍。
早年的澳洲华人只是希望做个过客,“掘金搵银”后就衣锦荣归,最低要求是能让家人略能度过荒年;到了1930年代左右,这种心态已转换成“直将他乡变故乡”。这不仅是在澳洲,世界上近现代的华人大抵如是。
注:
(1) 见王光辉的硕士论文“澳洲中文报刊中的华侨捐献与爱国主义(1894-1937)”第59页。
(2) “雪梨对日战费筹备会启事”东华报1934年4月7日第8页。
(3) “纽卡素全体华侨欢迎陈维屏总领事纪盛”民国报1931年10月31日第8页。
(4) “驻雪梨总领事馆敬告全澳侨胞书” 民国报1937年9月4日第4页。
(5) “驻雪梨总领事馆布告第25号” 东华报1933年10月7日第5页
(6) “鸟修威中华总商会紧急通知” 东华报1932年9月3日第6页
(7) 《孙文越飞联合宣言》,标志确立孙「联俄」政策,主要内容有:苏联愿援助中国完成统一大业;苏联愿拋弃沙俄对华之不平等条约,另行开始中苏交涉;中东铁路问题由中苏协商,暂仍维持现状;苏联无意使外蒙脱离中国,苏军也不必立时撤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