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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员在澳洲的往事 (26)

(2022-04-03 01:20:16) 下一个

中国驻澳洲第六任总领事宋发祥 (四续)

“外行领导内行”的情况,古今中外都存在,不论历史发展的那个阶段都会有。宋发祥原是在金融及财政方面发展的人,一外放就是澳洲总领事,出点纰漏难免;尽管他在澳洲的时间不长,然就其在澳洲当年的表现,可以发觉他很快就掌握了一些外交技巧,故而后来一直是当外交官。

“动之在情,说之于理,求之改法”,是宋发祥想走的路,在这举些例子。

(一) 质疑海关搜查私客(非法入境者)的权力

 “本总领事前以海关搜查私客之权应加以限制。贵政府答以违法事件之广﹐使此权力成为必须;而敝政府则认为此种违法事件﹐只系少数不肖顽徒所为其中。华人入澳人﹐兼有本总领事早已请贵内务部长协同铲除此项积习﹐但海关员司不分皂白﹐任员搜查嫌疑私犯﹐使敝国侨民受辱含冤﹐为任何其它国籍人民之所不受。此项被搜华人多无辜被累﹐然一被搜查﹐自失群众敬仰之心﹐启邻里轻视之念;于是澳洲匪徒﹐辄加以凌害。虽历经贵总理及各省警察官长声明有切实保护﹐而此种恶凶事件仍日出不穷。倘能将上述无道之搜查惯例加以废止﹐则此等凶案亦当自行消灭。敝国政府经由本总领事馆现正积极办理所有在澳洲华人之注册﹐此项法制之施行﹐可与他国侨民有同样充足之保证。敝政府切愿于此项新法成立之后﹐所有已注册之在澳华侨概不得再加以逮捕审讯或驱逐。即其中偶有少数私客﹐亦当念其为华人全体之一份﹐已同化大体。于倘贵政府概然赦宥﹐则自兹华人自危之心﹐当焕然冰释。至其它未经注册侨民﹐则本馆概不负责”。

梦子注:这里可解读的东西不少 -

(1)      “海关搜查私客” 是“搜查嫌疑私犯”, 既说是“嫌疑”则有扩大的可能,“无辜被累”也就必然了。至于因“无辜被累”而“自失群众敬仰之心﹐启邻里轻视之念”也是被同胞所累;“澳洲匪徒”是否因海关搜查私客而“加以凌害”,是推理却没有证据,如果说将“无道之搜查惯例加以废止﹐则此等凶案亦当自行消灭”又想当然了。在这一点上,澳洲政府会不予理会。

(2)      总领事馆现正积极办理所有在澳洲华人之注册,换言之已注册的澳洲华人应是有居留权的华人,但不能说“概不得再加以逮捕审讯”,例如有一些有居留权的华人涉嫌组织或包庇私犯,又如何处理?时至今日,当在澳洲犯法的非公民会被“驱逐”是众所周知的事。

(3)      “其中偶有少数私客﹐亦当念其为华人全体之一份﹐已同化大体。于倘贵政府概然赦宥﹐则自兹华人自危之心﹐当焕然冰释”。这里宋发祥要求开的口子太大了,今天是“少数私客”,那明天呢?如何赦?赦的何时?如何不赦,“华人自危之心”永无宁日,会是这样吗?

(4)      “至其它未经注册侨民﹐则本馆概不负责”,当然能注册的侨民会是有合法居留的;未经注册侨民的“本馆概不负责”,那就清楚告诉“少数私客”别来了。前任魏子京处理得够头疼的了。        

(二) 在澳华侨所受不平等待遇中﹐尤以指印为最。一般华人﹐均以为除犯人之外无迫行之理。盖中国往年在刑事案中亦曾有指印之例﹐但现今除犯案以外业已取消(查澳洲数省现行法律亦正如所是) 。现敝国民气对此事异常愤激﹐而旅澳华人多求(疑为"来"字)自中国南部﹐故南部民气尤盛;迭次请敝国南京政府采取手段﹐意在对华侨迫盖印之国家﹐倘其人民出入中国境时则中国海关亦迫其填盖指印。倘蒙将此项苛例立予废除﹐则敝国政府亦无须取其它行动矣。贵政府前谓此例专为证明起见而设﹐施行已久;然现境亦为迁﹐正应完全废止。近查少数知名华商曾蒙特为免除﹐敝政府深愿此次强迫侨民注册完竣之后﹐所有旅澳华人一律得免。日前飞芝岛总督怯徕迟士经本总领事前往正式交涉之后﹐洞见敝国请求之正当﹐已将此苛例立为废止。他如纽丝纶亦英国属邦之一﹐而指印之例早已废除于数年之前﹐足证此种谬举已无存在之必要。纽丝纶政府以为像片一项已可为充分之明证﹐故世界文明各国均行之无碍。

梦子注:所谓的“指印”在今天而言是身份证明的一种方法而已,时代的发展已演出更多的方式方法,但“指印”依然是有效的方式之一。宋发祥说“迭次请敝国南京政府采取手段﹐意在对华侨迫盖印之国家﹐倘其人民出入中国境时则中国海关亦迫其填盖指印”,在当年的南京政府尚未稳定的情况下也就是一说的事,到今天也没实行,时下的人面识别系统利害多了。

(三) 至禁止华人眷属入境一案﹐贵政府答以不能撤消。然就现在情形而不加变通﹐是将迫人于不道德之境﹐而为基督教国家所不取。据澳洲政府统计局确算﹐一九二八年在澳华人男子为一万三千六百一十四名﹐而女子仅有一百八十五名。至澳洲女子之嫁华人者则无统计可考﹐但其为数之大﹐则可想而知。盖多数华人在中国已婚娶﹐但不能携妻来澳之故﹐遂又在此另娶澳妇。本总领馆查得在数案之中﹐政府曾允华妇来澳作短暂之居留;然中澳路途径远﹐旅费既钜﹐请求办理入境尤难﹐焉能鼓励华人携妻前来。于是其有力另娶者﹐则另娶澳妇;其不能娶者﹐势必入于不正当关系﹐而致演成悲剧堕落苦海。倘贵政府允华人携妻来澳永远同居﹐则其道德程度可得而提高﹐澳洲社会亦将受赐非浅。

梦子注:

(1)真正来说,当年华人携妻子来澳定居的机率极少,反而携在澳所娶所生的妻儿回国的数量更多,也导致给一些澳洲妇女带来悲剧。

(2)当年华人中略有家产或其它原因而有妻妾不少,华人携来是妻或妾,是澳洲政府鉴别不来的。早期的华人来澳的目的是寻找速富的路,基本上没有定居的念头,所以“路途径远﹐旅费既钜”并不是理由;在外另娶或“入于不正当关系”,仅为生理上的实际需要。随着中国国内社会环境的恶化,华人来澳的目的从寻金后的“光宗耀祖”到追求生活安定,“携妻前来”才成为迫切需求。对澳洲政府需要在政策上有所变通的理由合理,但“将迫人于不道德之境”的责任却不应承担。

(3)允许中国籍移民携妻子来澳定居,应始于1960年代末期,此时香港政府取消华人纳妾制度 - 相应地让澳洲政府能准确地相信华人是一夫一妻制。

(四) 敝国政府现对在澳华侨老人尤非常关心。该老人等来澳远在联邦成立之先﹐澳洲大陆尚在野荒之境﹐当时斩荆除棘﹐辟荒造田﹐修路敷轨﹐劳苦功高。试观今日华人田园耕耘之佳﹐可证其转瘠为沃之特能﹐忍各耐劳之特质。然今商人暂时回国倘得招人替代﹐而该项老人反不能享受此特权。彼辈以年高力竭不能亲自耕者﹐本地农人而不善此特殊事业﹐又无人承买。倘彼等离澳回国﹐势必尽弃其所有些微资产﹐将来又何以自存﹖倘贵政府能允许其子侄或亲属来澳代其工作﹐则其在此所得微利﹐可使此等回国老者免衣食之困而终其余年。敝国政府前曾拟出资将此项老人遣送回国﹐但彼等以在澳田产无人购买承办﹐回国后无术谋生﹐故不得不拒绝政府资助。此等情事徧及澳洲各省﹐而以西澳北澳尤多。倘蒙惠然允诺﹐则敝国政府当不胜钦感。

梦子注:

(1)      这一点是应华人商人要求的,在当年张卓雄都直接指出这种要求不可能。之所以有这样的要求,真正原因并不在关注老年华人的晚境出路,而是在澳华人的数量急遽减少,华商能立脚的机会越来越窄。数十年以还,华人可发展的空间不外乎小餐馆﹑菜农﹑理发﹑木家俱这几个行业,一来需要的资本少,二来合适小家庭或小团体合作经营。更要命的是,华商并没有现代化经营的理念,不像日本商人或德国商人般精益求精﹑推陈出新或想方设法宣传产品,纯以华人为销售对象,“本末倒置”是致命伤。

(2)      放宽华人来澳洲的标准要求是在1975年澳洲大量收容柬﹑越﹑棉三国的东南亚难民开始。试举1985年移民计分法为例,移民申请是木家俱工或厨师,合格分数线是60分。(a) 技能为10分或6分(需要领事馆面试认定);(b) 年龄在25 - 35岁得8分;(c) 教育程度:中学毕业为5分,小学毕业为3分;(d) 就业情况可以到8 - 10分; (e) 经济展望:上述两工种为澳洲劳工短缺,可得25分。 (f) 移民的边远地区得6分。上述6项合计分数在56至64分之间。分数线即使在造假仍不达标的,有两条路可走:雇主担保(多6分),或在澳洲有直系亲属(是公民的加10分,兄弟姊妹加5分)。从上述的说明可以理解到现在有不少华人星罗棋布的分散在澳洲小市镇定居的原因。只要家庭中有一人能移民,后面就可以藤带瓜﹑瓜长藤的成扇形发展了。要说明的是,当年并没有英语水平的要求;同时国内的实际环境也没有直接移民澳洲的可能,大多会先申请往香港再移民澳洲。

 (六) 日前承示本总领事所请各节之中﹐其有关各省法制而为联邦政府所不能干涉者。业蒙转请各该省政府讨论办理﹐此项转行事件其结果如何﹐本总领事切盼迅速示知。最近国际等盟会鉴于外侨待遇问题有协商进行之必要﹐特于去年十月在巴黎召集会议﹐其所拟草约之中规定所有盟员须确保商务上之公道待遇。本总领事谨本此国要所具精神﹐切望贵政府立去敝国侨民以外侨应得之权﹐而将一切不平苛例概行废止﹐想来中澳邦交实利赖之。

梦子注:

(1)无法查到1929年10月巴黎会议有“所拟草约之中规定所有盟员须确保商务上之公道待遇”的资料。

(2)1930年6月宋发祥到昆士兰视察侨情,知悉“敝国侨民以前来陈述,关于所得税所受歧视及横暴之待遇,群请提出严重抗议,资挽救而舒疾苦”,并向致昆士兰省税务司建议“敝国侨民多以华文记录,贵司应特聘通晓中国薄记之正式译员一人专司译实华侨之年报书”(1)。早期澳洲华人使用的中式会计簿记型式的缺点是主要是账簿组织不整齐、账目分类不妥当、记账单位不统一、结账不能双方自平衡、账目单据不受重视,另外没有内部稽核制度、公款公物随意留用,经不起税务审计审核,也表现不出真正的经营状况,所以经常收到罚款通知。而宋发祥所建议昆士兰政府特聘通晓中国薄记之正式译员的要求除了澳洲政府是实行联邦制且中央政府干涉不了州政府的地方管理外,也无法消除中式会计簿记型式的缺憾(2)。

(3)宋发祥的建议或是催生了澳洲会计代理制度的可能(待证)。

 

注释:

(1)民国报1930年8月9日第8页“领事致澳洲国务总理函”

(2)1925年前后,国内学者已经进行对中国会计制度改良进行探讨及各色各样的实验。著名的有潘序伦在1927年创办了中国第一家现代意义上的会计师事务所于- 潘序伦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并于1937年创办立信会计专科学校(现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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