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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澳洲华人的婚姻状态 (25)

(2021-05-19 00:13:49) 下一个

对早期澳洲华人的婚姻状况,澳洲本土关注得比较早,约在1840年就开始讨论了;而华人学者的研究文章在早期澳洲的华人报纸上也有少量的文章介绍华人的婚姻生活,学者们则在20世纪初期。

大多学者只是从结果中去研究,却很少在原因上作说明,这种“倒因为果”的混沌论述,只能是导向岔道。

一些学者在研究早期澳洲华人的婚姻状态时多引用牧师杨( J. W. Young) 所做的报告,也就是Rev. W. Young在1868年递交维多利亚省两院“关于维多利亚华人人口状况的报告”。这里我按该报告列一个表:

地区

华人总数

国内有妻子

娶欧洲女人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Ballarat

800

260

32.5%

21

 

Avoca

250

 

4

 

Ararat

1893

568

30.00%

4

 

Maryborough

1400

600

42.86%

2

 

Daylesford

1021

450

44.07%

4

 

Beechworth

7000

3500

50%

10

 

Sandhurst

3500

2333

66.67%

6

 

合计

15864

7711

48.61%

51

0.032%

在报告中华人的资料并不完整,起码报告中华人的总数是20000人。同时报告中并没有包括生活在墨尔本的华人在内。

在澳洲的统计数字中,1868年在维多利亚省的男性是371066人,女性是300258人,比例为123.58:100;比起维多利亚省初立省时(1851年)的男女性比例148.35:100(男性是58235人,女性是39254人)已降低很多了,但离已婚及适婚的合理比例仍很远。

在严峻的男女比例失衡的情况下,一个异族群体更严重男女比例失衡(假如将没有统计的算在内,华人的比例恐怕在250:100以外)。

如果从社会心理学看,异族通婚的今天为止是大多数民族不大接受的,表现在周边对异族通婚的人总会有一些异样的目光在注视。当然,在古近代的游牧民族是另一回事,不管通婚或抢婚都是传宗接代的需要;战争年代的强奸现象,只不过是性的发泄,与婚姻无关。

王敏在“19世纪澳洲华人研究及其社会生活史转向”中认为“无论已婚还是未婚,淘金热的确带来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华人男性入澳,加剧了澳洲殖民地本已严重的性别失衡。 在当时澳洲白人的观念中,大量单身男性聚集是危险的。传统的基督教伦理认为,女性是促使男性“文明化”的力量,家庭则是保持社会正常秩序的稳定器。由于没有正常的家庭生活,华人男性被认为与大量的道德失范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相关联,包括强奸、同性恋、恋童癖、嫖娼、赌博、酗酒、抽鸦片等,严重影响到澳洲殖民地的安全和稳定“。

早年澳洲社会最早关注的是劳动力来源的问题,更讨论到其间的利弊;淘金热的到来,最初关注的并不是异族通婚,而是社会治安;随着淘金热潮的衰竭,没有离去或没有可能离去的华人族群太庞大了,约占维多利亚省的总人口3.7 - 4.2%,并随之而来的与大量的道德失范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相关联,包括强奸、同性恋、恋童癖、嫖娼、赌博、酗酒、抽鸦片等,严重影响了殖民地的安全和稳定。社会舆论越来越多,也给政府带来压力。这种情况在其它省份同样存在,例如新南威尔士在1861 年约有 13000 名华人男性和 2名华人女性。

另一方面华人的传统文化 - “纳妾”在澳洲社会也带来冲击。在上述的51例中究竟有多少是一夫一妻制,没有统计数字。然而在一些报导中确有欧洲妇人在随丈夫回中国时才晓得自己的位置。一夫多妻的家庭形式是当时社会不能接受的。

指陈“传统的基督教伦理认为,女性是促使男性‘文明化’的力量,家庭则是保持社会正常秩序的稳定器”(王敏)是不很公正的。可以这样说,没有一个民族或族群不注重家庭的完整性。在中国古诗词中妇女抱怨丈夫重商轻别离的名句不知留下多少,恨战争导致夫妇分离的就更多了。

当年华人社会中的“单身汉社会( bachelor societies)”,是华人本身的问题,是“过客”的心态,本来就没有打算将家庭移居到澳洲,是基于经济的考量,也与文化习俗有关。

许多华人来澳洲,本来就需要借贷才能成行,携妻带子则太高风险了;求的是尽快获取意外之财,让自己和家人能度灾平安而已。况且子女要“承欢膝下”的道德标准,更让他们承受不起“不孝”的罪名,更大的帽子则是“离经背道”﹑“假洋鬼子”的骂名。一些略有经济能力的,会将妻儿带来澳洲,初衷并非让他们在澳洲居留,求的是家庭能团聚一时。

至于澳洲各地方政府来说,合法的婚姻是他们管不着的。能做的不外乎两点:

(1)在政策上尽可能或尽快缩减单身华人的数量,这方面的讨论。无论是社会舆论或国会会议,从1870年到1900年一直不断。

(2)对华洋间的非法或非正常接触,实行司法干预。例如未成年少女长时间在华人居处住宿。

而华人嫖妓的行为就管不了。为解决男女比例的不平衡,妓院是合法的。这给后来的华人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后期无论是华人报纸或地方报纸有关医疗方面的广告大部份是治疗“花柳”之类的性病为主。

华人社会中的男女失衡比澳洲本土更严重的社会现象,导致许多欧洲妇人的戒心是正常的,也往往使一些略为热心推意荐产品的小贩被误解应在意料之中,例如下图。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更应该关注的是早期澳洲华人的国内婚姻状态;然而随时光的消逝和历来对民间历史的少关注,很难复原了,只留下一些传说。

澳洲早年的华人报纸“广益华报”在年月日第版的“夫妻反目”描述华洋婚姻自咸丰年(1850-1861年)的事,刚好合本文所用,仅录如下:

谚云柴米夫妻。夫妻中外皆然,古今同慨。每因家贫,时闻室人交谪之声。况结婚外国,其风俗以女人为重。妻夺夫纲,习以为常。手上无钱,凌辱备至。虽间亦有晓唱随之义者,然亦寥寥无几耳。接谷当友人来函,云该埠有某甲,年逾六旬。自少时咸丰年间,往雪梨求与番女结婚,生一男四女。光绪初年到谷当埠开创酒馆,生意颇获厚利。纔招其妻子到埠同居,续将酒馆生意买与西人。蒙西官提拔,在衙门传话已有十余年。男女长成,婚配一门亲戚,俱属西人。近数年间,官不用其传话,无甚入息。家用浩繁,用尽余资,暂形困乏。妻孥劂贱,诟谇难堪,恒作痴聋,甘为隐忍。不料本月初五日,其老妻无端反目手持大斧赶,不许入门。无奈暂求邻舍寄宿,以候将来邻里劝解。回想从前,挥霍自豪,夫妻恩爱,至今竟遭赶逐。泪湿重襟,殊觉床头金尽,壮士无颜也。

此类故事,古往今来,无论中西,都是一幕幕的重复着。

当然,在澳洲华洋联婚有很好结局的并非没有,在后面的年代介绍中会谈到。下面的一张则是1860年的家庭照,

(两图均取材于Kate Bagnall着的“Golden Shadows on a White 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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