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野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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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引导人归于信(3:21-29)

(2020-07-17 18:04:58) 下一个

第9段,保罗从律法存在的意义来论述信心的重要性。保罗首先驳斥了一个可能出现的看法,就是认为律法与神的应许是反对的(3:21)。这里“反对”的意思,从上下文来看,并不是指律法与应许之间那种截然不同、相互顶撞的对抗的关系,而是指律法的存在使得应许不再显得那么重要的意思。这种误解的产生,一部分的原因是因为人们认为神颁布律法就是让人遵守,而遵守了的人就可以得称为义;另一部分原因是对保罗之前论述的误解,以为律法可以将人带到蒙应许的地步(3:19)。基于这些原因,就有人会认为律法是与应许并行的另一条称义蒙福之路;这样的话,应许也就成为可有可无得了。

对于这种看法,保罗斩钉截铁地说到,断乎不是!保罗解释到,律法的存在并不是给人另一条称义的道路,而是通过将人都圈在罪中而引导人走向因信称义的道路上去。当人们最终通过律法的引导而走向信心的道路,就会因信耶稣基督而与基督联合,在基督里成为一,也就是成为蒙应许的亚伯拉罕的那“一个”子孙的集合体了(3:16,28-29)。

保罗讲到:“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3:24)这句话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是指律法让我们知罪,惟有籍着信心,因信耶稣基督得蒙拯救;第二方面是让我们知道靠着肉体无法成全律法的要求,只有凭着信心跟随圣灵的引导才行;第三方面也是让我们知道律法对于培养信心的功用。当人还不知道什么是对神的信心时,是需要律法来引导和帮助的。例如,当以色列人结束四百年在埃及异教中的生活而回到神面前的时候,并不知道该怎样去敬拜神,这样,律法条文中有关献祭、节期的礼仪就可以帮助他们知道如何合宜地去到神面前。又例如,当人刚开始认识神的时候并不知道什么样的行为才算是神喜悦的,这样,律法条文中有关不要偷盗、不要贪心,等等的条例就可以帮助人知道什么是该做、什么是不该做的,从而引导人们做在神眼里看为正的事。

当通过律法的引导和规范而建立起来对神的信心之后,律法的功用也就可以退出了。这就好像小孩子学走路,刚开始的时候需要借助学步车来帮助。当孩子已经学会行走了,学步车就单只不再需要,而且反过头来会对孩子的自由行走带来阻碍。

通过保罗的论述我们可以明白律法与信心的关系,律法是引导带领我们走向信心的道路。以现在的教会生活为例。弟兄姐妹刚信主的时候,并不知道什么是对神合宜的敬拜。这个时候,圣经的教导,以及教会关于的崇拜生活的一些规范,例如按时参加主日敬拜、不可缺席崇拜、着装上的要求,等等这些会帮助他们慢慢明白什么是合神心意的敬拜,逐步塑造他们对神的敬畏、感恩、顺服、委身的心。这些规范在帮助弟兄姐妹建立对神正确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如果不经过这些,弟兄姐妹对神的敬畏之心就得不到有形有体的塑造。但遵守这些规范本身并不能代表弟兄姐妹对神已经有了正确的关系,而是只有通过遵守这些而领悟并顺服神的心意时,才真正建立起了对神正确的信心。

整段经文让我们看到,律法的功用是带领我们归于信。对此,我们可以思考的问题是,首先,无论是圣经的教导,还是教会生活的一些规范,有没有建立起我们对神的信心?还是仍然停留在表面文章?其次,我们对神的信是否是经过律法的引导和规范而来?这实际上是很好的提醒。很多时候,我们很随意、抽象地“信”,而没有扎扎实实地经过律法的规范和引介,所以我们的信并没有深刻、正确地建立起来。例如,我们没有接受好好地接受按时崇拜的规范,以为只要凭着心灵和诚实,敬拜来不来、迟不迟、什么样的着装都关系不大。这种信,看似很自由、很属灵,但实际上却因为没有经过正确的规范和引领而失去了对神应有的敬畏和尊崇。重视律法的功用,不意味着我们要成为律法主义,或是以律法的行为称义,而是要让我们的信心有正确的建立。

默想经文:“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3:24)

静默思想:默想这句话,思想我们对神的信心究竟处在什么样的光景之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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