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上看到一辆1989年产的尼桑车(Nissan,Santra,图1),数数那已经有35年的岁数了。我也不禁记起我来到美国后开过的那些车和开车的一些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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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末,来纽约不久,一天不用打工,我一亲戚说教我开车。用他那辆大别克(Buick,Regal)把我带到一比较少车辆行驶的路上,让出驾驶位就对我说你来开。我有点愕然,我之前还没摸过方向盘呐。
没出国前那年代开车在国内是一种吃香的职业,不是等闲就可以坐到方向盘的后面那个座位的。大多数五,六十年代成长的一代男生,多半对驾驶汽车有一种混合了神秘感的向往和好奇。那时我就老爱挤到公共汽车前面看司机手脚并用地在不同的踏板,几根操纵杆和方向盘之间忙活,汽车就哼哼唧唧地在路上挪动,车厢的空气中总是飘散着发动机那里漏出来的汽油特有的芬芳味,车里的噪音让人必须用一种高声叫喊的方式进行交流。那时街上的车不多,而且很多就是用了N年的改装车配备一台几十匹马力经过多次翻修的发动机,用手动离合器和低标号的汽油。上个小坡就气喘嘘嘘,发动机还加上点咯咯颤抖声。过了很多年才知道那是低辛烷值的汽油在气缸提前燃烧引起的“敲缸”现像。
轿车那时是官府专用的,曾经在某个人命关天的场合传出一“脍炙人口”的名言“让领导同志先走”,一句话让人明白社会资源是怎样分配的。记得80年代初,写毕业论文时有一教授带我去一研讨会时,省级的主办单位派了一上海牌轿车来接我们,那已经是很给面子的事,尽管那轿车的底部已经长锈了。
来美之后,知道开车就是一种普通人的生活技能而不是职业技能。可我想象中学开车是要在大片空地里有师傅把着手走画好的路线和格子的,而不是这样换个座在街上就开练。
扯得有点远了,还是说在纽约学车。我不好意思露怯问三问四,于是装着像混过江湖的模样坐上驾驶座。我亲戚倒善解人意,告诉我辨认刹车和油门踏板,加上变挡拨杆。美国车都是自动变速,不需要手脚在离合器和油门之间来回折腾,只要挂上前进档踩油门就可以行驶了。就这样,小心翼翼地踩下油门,一个陈年的向往变成轮子上的现实。
后来去考路试,有点狼狈地考到第三次才通过。第一次是因为马路新铺的路面还没画线,考官说我开车太靠中间了。第二次倒后停车时轮子离路坎的距离宽了。后来自己琢磨出能转两把方向盘就能基本完美地倒后停好车的技巧,并把这带专利性质的技术传授给几个学车的同学,他们练过都很顺利地通过这有点让人犯难的路考项目。说明一下,有倒车扫描功能的汽车恐怕是21世纪第一个十年以后才出现的。
二
88年,那份在曼哈顿中城的车流中蹬自行车送外卖的工作实在难以为续,在国内下乡时过度劳作的腿和腰在纽约的风雪中倍感疼痛,几乎上楼梯都抬不起脚,但学费和生活费用又不能断。同学聊天中提到开车送外卖也收入不错,于是想着也试试这种新的谋生方式。
那时的留学生来到异国他乡就依靠熟人之间的信息圈,彼此间一般地说能帮上忙的事都会尽量帮的。一同学挺热心地替我打听到正好有一认识的人有车出售,那是一辆枣红色的83年出厂的奥兹莫比尔-奥米加(Oldsmobile, Omega,图2),里程表的记录大概是五,六万英里。我第一次买车也不知道怎么选择,一读物理的同学的同学上去开了一圈说还行,车身里外也干净无损,那就是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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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里车主把车开到我住的地方,我开张两千多的支票,写支票的时候手抖了一下,那个名字带“红色基因”的原车主留意到了,调侃了一句“没开过这么大(面额)的支票吧?”还真让说着了。很多年后和朋友聊到他们来美买的第一辆车,都说他们那车是三百到七百而已,过千的基本没有,我买的那辆应当列入“豪华”级的。
这平生第一辆车带来的感觉不亚于初入情场那份专注和细心。到处收集一些汽车保养书籍,跑到零件商场把觉得可以给车子装扮和延年益寿的东西先买回家。车身打蜡还好办,给汽车换机油就得费工夫。实在说那也省不了几个钱,可那时的留学生,也把那看作是融入美国文化的切入点,凡是自己能做的多半会试试。
我的第一次尝试换机油有个意想不到的经历。其实那时自己心里也没底,就叫一朋友来,一来帮着壮胆,二来有事可以帮点忙。他也想学着点,以后有车也可以照着做。当时用千斤顶支在前保险杠中央把车前面两个轮子顶离地面后,也没多想想就躺到车底去拧机油箱的螺栓。套着螺栓使劲横着一拧,螺栓没动,那千斤顶的杆子斜着趴下了,那辆有四千磅重的奥兹莫比尔又回复到轮胎着地的状态,我的脸和身体也让车压到地面。我的朋友在旁边一看傻眼了,连叫了几声我的名字,那声调都变了。我试了试,把压在油箱和地面之间的脸和身体慢慢从前保险杆间挪出来。朋友心有余悸地拍着我的肩膀说:“我以为你玩完了。”
我是用那套1973版的【青年自学丛书】里的书自学物理的,文革后高考那辈人会熟悉那套书的。我野路子的物理知识显然不地道,没有能力注意到美国车的千斤顶的底座比较窄小,也不是油压的。当车被支起来时,如果有重心稍有偏斜,再加一个横向的推力,那看起来苗条的千斤顶的支重杆就撑不住车子的重量。
经过这次灰头土脸的带惊险色彩的尝试以后,以后换机油就老老实实地在用千斤顶顶起车子后在轮胎下先垫上砖块了。后来经济条件好了点就鸟枪换炮,买了一套铁的斜轮胎架可以直接开上去换油。
说说我拥有的第一辆车。现在除非有人保存古董车,奥兹莫比尔轿车已成为老一代美国中产阶级的记忆中的标签了。2004年4月,这个品牌的最后一辆车驶离了在Michigan的生产线。我那时去图书馆翻看消费者报告(Consumer Report)里每年对二手车的分类评估,不幸地发现我人生第一笔最值钱的有形资产是被列入“避免购买”的头几名的。
慢慢熟悉了这辆奥兹莫比尔-奥米加以后,就体验到l为什么它在消费者报告里的被归入二手车最不入流的种类。
那时三天两头和修车行打交道。先是每次移动车子后总能看到地上漏一滩油。然后开车时仪表板的某个警告灯又居心叵测地亮上一阵,弄得提心吊胆的。后来是冷却水莫名其妙地老开锅,车头盖下喷出的水蒸气弄得那车不像是内燃机而是蒸汽机驱动的。印象最深的是89年6月4号,一个朋友的太太临产,我帮着送去医院。在车上听着NBC在天安门实况里播出的呐喊声和密集的枪声,心情悲愤莫名。这时正堵布鲁克林桥上,这车也像是嫌不够乱似的,车头就喷出冲天的蒸汽。我已经习惯在后备箱里存放一桶水和几罐机油,等那冷却水的蒸汽喷得差不多了,就拎起桶给重新灌进去。好歹先得把待产的孕妇给送到医院。
经过几个修车行折腾后,最终是一个参加过海军陆战队的车行老板用一种非常规的修理方法给拒绝工作的冷却电扇接上一条旁路才解决了冷却水过热的问题。不过只要车子一启动,风扇的嗡嗡声就响起,那是有蚊子在耳边振翼的感觉。我后来老让蚊子叮完才去拍蚊子,估计是对那种蚊子飞临的音频警示已经麻木而老是慢半拍才有反应。
这车4缸发动机容量不大,好像是1.3-1.5升之间,可耗油的程度能赶上6缸的大车,平均每加仑跑不到15英里。而且这车的怠速老调不下来,踩着刹车踏板都有1500的转速。那时怕在高速公路上堵车,特别是油箱只有1/3或1/4汽油的时候。只有前面的车挪动一下,我也得跟着踩踩油门往前挪。那一脚轻轻点动油门,居然能看到汽油表的指针往左一摆。这指针的摆动是很让人心里发毛的,万一堵车时间长把油都耗完了我岂不是坐蜡了吗?
还有一事和这车有关,但不涉及车的性能。我那时在一个有很多南美移民的社区和几个留学生合租一地下室,那时选择的优先考虑是房租要便宜。每天打工上课,午夜回到住处还要费劲地读教科书,眼睛累得都睁不开。地下室里光线暗,有点晨昏难辨,常睡到早上九,十点才猛醒。麻烦在于那里的街道晚上极难找到停车位,就算找到也多半是第二天一早就要移动让市政清扫的。我常因睡得过死错过移车时间吃不少罚单。而且不少次是蓬头垢脸地赶到车旁,也就晚了十多分钟,那该死的停车罚单已经别在雨刷上了。每当看到那桔红色的罚单信封时,估计我的脸应该都是绿的。
这车的使用成本让我那个本来就干涩的口袋有点顶不住,几个月后把车给卖了,实在说也不贵,一千大洋,捎带把几件伺候这车的工具也送新车主了,希望他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