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29)
2020 (38)
前文“陪审员之路:情感与理智”中,起诉方证人逐一登台,陈诉证词。我的脑海产生出一幅清晰画面—在一个月黯雪骤的凌晨,被告拉着被偷盗的拖车来到了麦当劳的停车场,刚好被人民警察逮了个正着。我深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肇事者终将被绳之以法。
接下来是一直沉默着的被告本人出场了,他立身走向法官,举起右手宣誓,其之所叙都将是真实的、准确的。
被告的自诉
被告正是坐在拖车驾驶座上的那个“人影”,一个大街上的寻常形象。如果说特点的话,就是他说起话来嘴里像含着一口水,含糊不清。他走到证人席上,不慌不忙地先从桌上端起水壶,往纸杯里盛上水,然后缓缓地开讲他的故事。我的目光紧紧地追随着他,想从他的一言一行中探出蛛丝马迹。
“我是楼房管理员,楼区的里外维修是我的职责。我一直在考虑买一辆拖车,这样会方便存放各种工具和仪器。我在朋友圈里广而告之,盼着有好运气。2月21日晚,多年未谋面的小学同学C联系了我,问我是否还对拖车感兴趣?他手中刚好有一辆待售拖车。我太兴奋了,当即就约定次日看车。第二天一早,我们在公园门口见面。我对拖车很满意,先给了他 1000刀。他递给我车牌,却没有车的许可证(Title)。我们商议,C 先回家去取许可证,然后与我在麦当劳碰头,我再补上余款。这不,我正在车里打盹呢,警笛就响起来了。”
半截杀出个“C同学”?还有Title? 这剧情这么个走法?我开始懵圈了。
这时,法官发出指示,今日的听证到此为止。退庭后,陪审员不得和任!何!人!讨论与此案相关的任!何!事!不能上网搜查被告的信息,不能到麦当劳实地考察……你未来所有的决定将依据法庭上展示的内容,而非其他来源。
此刻,我所有的纠结都集中在这个突然蹦出来搅和的“C同学”身上了。明天,C将给我们讲述怎样的一段故事?
次日开庭。一如既往,所有的陪审员在所有的时刻都是一脸严肃。法官倒是微微一笑,宣布进入终结辩论环节(Closing Argument),双方律师将集中阐述案件证据问题,说明其认为己方已证实的、利于自己当事人的证据,以及其认为对方所没有证实的证据。
“C同学”呢?我用目光横扫法庭的每个角落,根本没有“C同学”!我愈发困惑。
起诉律师的陈述:
代表起诉方的女律师,短发及肩,身着黑色的西服衣裙,职业而精干。她精炼地概况了案情,请陪审团关注几个问题: 证人的信誉度;人赃俱在的现场;谁是这场交易的获利者?被告过往犯过三次欺诈罪的污点;$1000元拿下如此完好拖车的可能性?
如果被告亲自偷盗或者是同谋,自然难逃法网;如果被告藏有被盗车辆,同样是违法行为。
关于“C同学”,她简略带过。警方曾给“C同学”打过两次电话,对方拒绝交谈。这使我大为诧异,我一直期待来自他的证词呢。
辩护律师的陈述:
辩护律师的谈吐和他的形象一样洒脱,时常和陪审团目光交流,发言时面带笑容,然言语中含有锐气。他认为,“C同学”是肇事之人,而被告则是受害者。他生动地铺垫了这样的情节:被告摆脱了三年离婚的阴影,准备重启生活,买拖车就是追求新生的一种翻篇儿。他急于买车不假,他拥有了一辆被盗车辆不假,但他本人完全不知晓所得为赃物。否则,他怎么可能行窃之后,在繁忙的街区招摇,并把车趴在人来人往的麦当劳门口一个多小时呢?
陪审团的审议:
接着,法官宣布进入陪审团的最终审议(Delibration)与裁决(Verdict)程序。
法官对我们的反复叮咛是,作为法官,要遵守法律(Law);作为陪审团,要遵守证据(Fact),而且是法庭上展示的证据。二者一起决定审案的公正性。
我和另外11名公民最终组成了本案的法定陪审团。我们被一位执法人员领到隔壁小屋(Jury Room),展开了一场头脑风暴。我们将根据庭审所获证据,经过没有时限的讨论,对被告人作出裁断, 从而决定其命运-有罪或者无罪(guilty or not guilty)。
我们神色肃然地围坐在圆桌周围,推选了一位前律师做首席陪审员(foreperson,主持评议并最终宣布裁决)。从众人的热议中, 我看出这是一个相当负责任的陪审团,每个人都知道我们的决定对另一个人的意义。同时,我也敏感地意识到,我们彼此对案件的看法大相径庭。
分歧的焦点:被告是否知情他获得的是赃物?如果是Yes,那他就是有罪的; 否则便是无罪。
我们中的很多人无法相信有前科的被告是无辜的。即便自己不是黑手或帮手,在如此一系列的操作中,他难道没有对“天上掉下的馅饼”产生怀疑?急切想得到拖车的他怎么会没有发现车门有撬开痕迹?怎么会没有对拖车里的一车子工具产生怀疑?为何无Title? 为何凌晨交货?为何轻易相信有劣迹的“C同学”?
尽管疑虑重重,所有人不得不承认,警方没有给我们提供有力的、全面的证据,表明被告确凿地知晓这是一辆被盗之车。我们甚至不知道“C同学”是否确有其人(也许他完全是被告的杜撰)。警方没有对“C同学”展开任何调研,没有对被告的陈述做任何真伪鉴别,甚至没有展示拖车内那把撬锁工具的图片。
我的情感告诉我,他很可能就是那个“坏人或坏人之一”;我的理智提醒我,在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burden of proofs)在控方,警方必须毫无疑义地证明其案情。显然,我们的裁决不能建立在依据有限信息而做出的推测之上。
陪审团的裁决:
理智战胜情感,12人经过反复的辩论和认真的推敲,最终一致达成了Verdict。
在法庭上,当法官宣读“无罪”的审判结果时,整个现场异常宁静,所有人都面无表情,包括被告。
剧终
当素不相识的我们彼此告别时,我们心中留下了遗憾。如果被告是无辜的,那么他最终得到了清白,但嫌犯“C同学”却依旧逍遥法外;如果被告的确是肇事者(之一),警方虎头蛇尾的证据和匆忙结案的方式,使他得以金蝉脱壳。
所有情景现在回想起来,恍若演了一场电影。下图为公开信息。
下图: 最近看到的一幅名画
感谢部分网图
如果被告无罪,那得证明C有罪啊,为什么警方不追究调查C呢?
跨年好文,新年快乐!
问好菲儿!
现在偷车的例子太多,此案中也算是物归原主,警察也就没有乘胜追击。
感觉像电影一样啊,写得真好!
我现在很喜欢看《suits》,看金装律师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真的是白的能给说成黑的,法庭就是个走程序的地方。
谢谢XQQ好文,新年快乐!
居然是这样的结局!
警方怎么着也要把C同学调查一番啊,打两次电话,对方拒绝交谈就完了?那起诉啥呀。
“不能上网搜查被告的信息,不能到麦当劳实地考察……你未来所有的决定将依据法庭上展示的内容,而非其他来源。” 原来陪审员是这样依据做决定的,怪不得许多案件的结局出乎意料
【新林院 2022-12-23 14:48:25
就像看法庭剧,猜测辩护律师会祭出哪一招。
会不会是别人偷的车,借给他开?】
哈!我猜了个八九不离十!
大年初一开门红。希望这对新的一年是个好兆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