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因为南海争端,不少“爱国志士”在肯德基门口挂横幅,阻止顾客进店,甚至有到店堂里去骚扰顾客的。有警察来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吗?有的有,有的没有。就是有,也是不紧不慢的,而且不必担心被惩罚。说白了,这事不打紧。
如果是抗议强拆,抗议政府的不法、不公行为或政策,就不是上面的待遇了。这时候,警察是如临大敌,动用一切资源,采取各种暴力和非暴力手段,坚决让抗议活动销声匿迹。抗议人员如果没被打,没被拘留,那就是万幸了!
更进一步,如果抗议活动是与什么敏感事件或问题有关的,即便能够幸运的不胎死腹中,也一定是分分钟在星星之火状态就被掐死。
这是什么?这是选择性执法。
这样做合理吗?我无法想象可以说这是合理的。但怎样才能说这是不合理的呢,稍后再谈。
有办法阻止这样的执法方式吗?我不知道。在中国,选择性执法随处可见,但就我所知,还没有任何维权人士对选择性执法提出过异议,估计要抗争,很可能没有法律依据。
美国是一个在法律上已经相对比较成熟的国家。看一看美国是如何对待选择性执法的,也许可以给人一些启发。
在有的国家,选择性执法是违法的,据说德国就是。美国是一个允许选择性执法的国家,缘由是,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有选择的执法,可以使有限的资源达到最大的效果。
但这不是说法律对选择性没有限制。在美国,不可以用性别、种族、信仰等作为标准来选择,因为这些都是受到法律保护,不允许任何方式的歧视行为;也不能以党政目标为选择标准打击政敌,因为这是政治腐败;以权谋私的选择性执法就更不在话下了,绝对违法!
选择性执法最普遍的、最为人知的例子就是查税。每年报税后,政府的税务部门都会抽查一部分人。虽然大部分查税是冲着富人去的,但这符合让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作用,从来没有人抗议过这样查税的选择性,谁抽到了只能自认倒霉,因为富人不是一个受法律保护的群体。但如果是专挑民主党的富人或专挑共和党的富人,那就是另一回事了,是带着政治目的的选择了。这样的行为如果被抓住把柄的话,绝对是会被起诉的。
交通法规是另一个普遍被选择性执法的领域,因为警察不可能也没有试图抓所有的违规。你我都有过超速的时候吧?每个人只能请求老天开眼不被抓哈!近几年一些民间团体一直在抗议警察不成比例的拦黑人的车,就是对警察的选择性是否公正提出质疑。这种事情不是那么简单的。美国是一个以数据说话的地方,但如何收集数据,如何解读数据,都是有很大学问的。统计是个非常有争议的领域,所以要真正证明警察是歧视了,哪怕是同样的数据,要方方面面都同意这样的解读,不是那么容易的。但这不是该文要谈的。我只是想说,选择性执法时,如果对法律保护的某个团体有歧视,那是不允许的。
也许最具争议,最难把握,或者说最容易被操纵的,就是对新闻和出版行业的治罪了,首当其冲的罪名当然是泄露国家机密。
美国是资本主义社会,一切都是为了赚钱。泄露国家机密可是最赚钱的了!至于动机,可以是各种各样的,有仅为赚钱的,越刺激越招财;有为了正义的,把政府或党派内部的丑闻公诸于众。对一个严肃的新闻或出版媒体来说,这是一个利益和理念完美结合的行业:赚钱,当然是满足了利益;揭露政治丑闻,声张了正义。美国无秘密是人所共知的事实。
美国宪法保障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所以选择性执法用于新闻和出版业是不能随心所欲的。由于政府部门为了政治需要也经常有意“泄露”一些机密,这为检察官起诉泄密行为制造了两个难题,一是哪怕有足够的资源,也不得不选择性执法;二是执法时必须有足够的理由。
要证明理由足够充分并不容易,所以美国历史上对媒体泄密鲜有执法成功的。最有名的,对维护新闻自由影响最大的,恐怕就是《纽约时报》的五角大楼文件事件了。那是个一直打到最高法院的官司。《纽约时报》最后赢了,靠的就是泄密本身无罪,除非检察官能够证明时报的泄密造成了直接的,即刻的而且是不可回逆的损害。无法证明有这样的损害,执法就不合理。《纽约时报》是做了认真的筛选,保证不刊登有军事价值的信息,所以政府打不赢这个官司。
(五角大楼事件官司的详情请看
五角大楼文件事件真相 (1) -- 美国媒体泄漏政府军事机密
五角大楼文件事件真相(2)-- 美国媒体为新闻自由走上法庭
五角大楼文件事件真相(3)-- 美国媒体在最高法院斗智斗勇)
近年来由于互联网的便利,泄密的机会越来越多,泄密的手段越来越容易,泄密的量也越来越大。但不同于《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严肃新闻机构的做法,网上的泄密是把大量数据不经事先筛选就直接、全部的暴露给大众,这就有可能会包含敏感信息,会造成真正的危害。史诺登的泄密就是这样一个例子。他是逃跑了,没有被过堂。如果上法庭的话,是不是能无罪还真难说。这也是他逃跑的原因。这也说明了,当面临选择性执法时,要想不被起诉,自己必须先要有担当。据说,史诺登是考虑过把东西交给《纽约时报》的,这样他就可以匿名,可以不暴露自己。没有这样做的原因是他认为《纽约时报》太过谨慎,耗时太久,材料的暴露量很可能也不会达到他的要求,所以最后宁可铤而走险。
从美国新闻方面执法的历史来看,政府并不占优势。有学者提出,最合理的方式是,不用把什么都归为机密,要让机密的东西少之又少,这样就不需要选择性执法了,就可以让问题变得很简单。我看不是那么容易的。政府是可以也应该减少机密,但要说绝对不需要有目的地暴露机密,不可能!一个与中国相关的众所周知的泄密是中苏交战时尼克松政府故意把苏联要对中国动用核武的消息泄密给《华盛顿明星报》,同时故意“启用”了一个美国知道已被苏联破解的密码,让苏联明白一旦它用核武,美国会立即采取行动。苏联尽管恼羞成怒,却不得不放弃对中国核进攻的计划。
(1969年8月28日,《华盛顿明星报》在醒目位置刊登一则消息,标题是“苏联欲对中国做外科手术式核打击”。文中说:“据可靠消息,苏联欲动用中程弹道导弹,携带几百万吨当量的核弹头,对中国的重要军事基地——酒泉、西昌发射基地、罗布泊核试验基地,以及北京、长春、鞍山等重要工业城市进行外科手术式的核打击。”中国的“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就是由此引发的,是针对核武的,消息就是来自美国。具体可见链接http://cpc.people.com.cn/GB/85037/85039/7218846.html)
上面这个例子,如果美国政府不需要故意泄密的话,绝对不可能将这样的事情公诸于众的。所以,政府的运作决定了,有的时候,有意图的”泄密“是不可避免的。政治游戏,政治游戏,缺了这个手段还怎么玩!那么执法部门就不得不选择性执法啦!
再回到早先没有回答的的问题:选择性执法合理吗?我想答案是:有可能做到合理的,取决于选择的方式是否公正。美国法律成熟、成功的地方就在于,它始终是以公正做尺子。世界上不会有绝对的公正,美国的法律和执法方式也远不能说是公正的。但如果出发点是为了公正,至少会离真正的公正近一些。
希望中国的制法和执法也都能向公正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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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辛格里面217页:"Middle-level Soviet officials began to inquire of acquaintances at comparable levels around the world how their governments would react to a Soviet preemptive attack on Chinese nuclear installations."然后讲了尼克松决定持表面中立但实际偏中国的策略.但当时没有一个渠道把这个信息传递给中国,于是,"The adminstration therefore decided to go to the other extreme and go public with the American decision to view a conflict between the two Communist giants as a matter affecting the American national interest."(219页)
这是基辛格写的书,应该无误吧?这与我文中说的是一致的.
是这样吗?我看英文维基百科的也有提呢!如果真是如您所说的,那么我就不该用这个例子。本文的立意依然存在,但举例必须真实。看来有必要读一读基辛格的回忆录了。
无论事情是怎样的,都谢谢你的留言!非常好的提醒,也督促我以后更要注意行文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