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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陆来到美国,至今在东西方度过的时日大致各半。愿以我所见所闻触及一下东西方的文化和制度。也许能起一点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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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历史上的伟大妥协

(2015-07-19 12:46:18) 下一个
1787年,美国最早期的13个州派代表在费城商讨建国大策,制定宪法。整个会议历时近四个月,其间因对立法结构及各州立法代表人数分配有严重争议,导致会议几乎前功尽弃。幸运的是,代表们及时采用了妥协的方案,才不致使人类历史上一个伟大的国家流产。这就是美国历史上的“伟大妥协”。下面先以最简单的方式介绍何为伟大的妥协。
 
建国之初,不仅要制定宪法,还要建立制法、修宪的机构,这就是国会。(美国所谓三权独立就是司法,行政和立法。国会是立法机构。)
 
按最普通、简单的思路,各个州在国会的代表人数就应该以人口比例来定,想来公平合理。可是人口少的小州担心自己的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坚决不同意这样的立法结构。于是又有提议每个州不论大小一律拥有同样数目的代表。对此,人口多的大州当然不肯接受。争论数周也达不成协议,几乎到了有代表决定各自回家了事的地步,眼看着一个还没真正建立的联邦国家就要解体了。好在有高人及时提议用参议院和众议院上下两院的结构作为整体立法机构,任何法必须上下两院同时通过,而两院代表的产生方式不同,上院是每州两个代表,下院则按人口比例定代表数。这样,在上院每个州有相同分量的声音,而在下院是以人口比例决定每个州声音的大小。这是个大州和小州都作出了一定妥协的方案,又因来自双方的妥协,成就了一个伟大的国家,故称为“伟大的妥协”。


 
来美第一年就读到这一段美国历史,从此难以忘怀。非常非常感慨建国先辈的智慧,感慨他们对任何一方权益的不放弃。我个人体会,保障每一个个人和每一个团体的利益是绝对不能放弃的原则。哪怕不要这个联邦也不能同意一个不能公平对待每个州,也连至每个个人的法。而这就是美国精神!
 
其实通贯美国法律的精神不仅仅是平等,更是对平等原则的不放弃,不轻言妥协。
 
世界上是没有绝对的平等的。正因为如此,在制定法律时必须格外谨慎地斟酌,考虑到方方面面,照顾到各种权益。一个公认公平的法律到执行时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误差;一个原本就明显不公平的法就别指望有令人信服的结果了。
 
美国的“公平”之路也是一波三折的。国父在宪法内定义,人生来平等。但当时美国还是个拥有奴隶的社会!因“国情”不容许,黑人和妇女是后来才获得选举权的。但宪法还是遵从了上面同样的原则,不放弃平等,明言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事实上,把这个条文定入宪法为后来的黑人和妇女争取民权提高了理论依据,否则将更加困难。至于到底是一步到位好还是先制宪后实施更合适,理论上各家见仁见智吧。历史不能重演,我们无法知道另走一条路会如何。我个人对其理论依据的看法在“美国宪法为何成功之我见”中有谈到。在我看来,正因为制宪者的英明,美国才在平等的路上越来越走向正义和公理。而这也间接证明了制宪是不能放弃原则。
 
很多人一听见说美国制度公平就喜欢找出这些历史上的缺陷,却不认真审视一下,美国在这方面是不是一直是在往公平和正义的方向走。一说中国的情形就是强调国情不同,却不看当初美国是不是也有国情的困难。
 
但最最重要的是我们是不是又在制造新的不平等?国内的情形,不仅仅是有太多的不平等规章制度,更令人震惊的是不平等制度所涉及的广度和深度,特别是就历史而言在不平等上倒退的程度!

随便举个例子。是谁发明的户口制度?有城市户口,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同是城市户口,不同城市的“价值”又不一样。凭什么?!当年,生活中的每一个内容,上至就业分配,下至油盐酱醋,都与这户口有关。后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为户口已没什么作用了,却又与买房等搭上关系了。据说户口又要在上海现在特紧俏的车牌上担任一定角色了。一个不平等的东西,不仅不去废除它,还在“方便”时一再捡起来用,社会还如何进步?如果这也算“国情”的话,这是人为制造的,非历史遗留,所以和美国的情形不可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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