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造韩寒”的提出者是麦田,但他后退了,方氏接上来,似乎是方氏把这事儿弄大了。其实,即便没有方氏,“人造韩寒”也如无声的夜雨渗进了公众的心理。麦田自称IT是主业,又由于个人的“生气”,才写出了此文,然后又道了歉。麦田不接意外的东西,说明他是一个愿意内向思考、不愿挺硬的人。麦田虽做道歉但没输,毕竟他把娄子给捅开了。
10万块能虎住别人,虎不住方舟子。他是什么样的人,他依靠什么来支撑自己的生活,他长得什么样,以及他的学术背景如何,都和打“人造假”这事儿没关系。公众感兴趣的是他打得在理还是瞎打,真打还是假打,敢打还是不敢打,打得有无招数。不管此人多烦人,甚至遭人痛打,但打假的历史令他无人可比。韩寒急于把焦点转到方氏身上,正是方氏所要的。就算官司输了,10万块做了大广告不算,还能赢得“敢打、真打、不惜亏钱也要打假”的公众美名。方氏的粉丝一定会有增无减的。否则的话,可以回想一下,韩寒本人是怎样成为“偶像”的?如果他不揭、不打、不骂那些罩在真相上的时弊,80、90后就那么傻呀,跟着他跑?
显然,方舟子把篓子捅大了,不仅把自己的名字放到了与韩寒一起,而且带有比韩寒闪光的色彩,因为他以质疑者的身份站在了公众一边。就算质疑的证据不足,公众也不会说他是骗子。在争斗中,他与韩寒的位置不一样,他不是以作家身份与另一作家争论,也不是偶像与偶像之争。韩寒及其团队所以出师不利,出师的时机、方式不对,关键在于混淆了与对方的不同位置及关系:你可以把方舟子压住,但你压不住李舟子、王舟子呀;某些机构也可以取消方氏打假,但没法取消李氏打假、王氏打假呀。这就是为什么说,即使没有方舟子,这个篓子还是注定要被捅大的。也正因为这一点,方还不是最大的赢家。
韩寒有句粗话,“文坛是个屁,谁都别装逼”,据说很多人叫好。我也喜欢他的透彻冲劲儿。但这只是49%,说的是文化群体中偶像之间的表面关系。在这背后,他们所以谁都不要装,因为有真正的老大在后面,那就是公众。
“公众不捧你,偶像就是屁”。
质疑“人造闹剧”,其实不只是对偶像发生怀疑,也是公众对自己、对自己的欣赏发生了怀疑。“偶像”既是被造的,也是被捧的。如果没有大众的追捧,“偶像”也不会形成。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在追什么,捧什么。为什么同样的一个博客,一篇文章出自不同的名字下,我们接受就不同呢?
一个参加EMBA班的朋友对我说,“一位华裔教授讲课时,对我们国内做了一些批评,班上同学不仅同他吵起来,而且坚决要求学校换老师。”“那位老师讲的如何?“相当有分析的”。“那为什么撤换他?”“因为他是华人”。“你当时什么态度?”“我觉得对老师有些不公,但也觉得老师不该批评中国”。要是换个美国佬,我们也就拉倒啦。”
一定的身份、地位、立场、甚至着装打扮都会影响话语的含义,当然就会直接影响接受者对其的理解。但是,这只能是程度的影响。一个人的话语有没有道理,还是要以那些话语为基础,看看内容里面到底有没有真实的东西。否则,我们不仅冤枉了别人,也忽悠了自己。
“闹剧”是不是人故意造的,其实无所谓,关键是看闹出的东西如何:闹出的那些东西如果不是与“赛车手”相连,而是与“农民工”相连,我们会不会追呢?如果闹者不是一个“七步作诗”、纸水跌落之间的出口成章的天才,我们会不会捧呢?一旦大众消费有了这种嗜好,文化上的“割眼皮”、“假大波”就必然兴起。这不就是“后工业社会”、“消费致死”等那帮兄弟们的感叹么,“电视”抓住你的眼球,带走了你的思考;“娱乐”纠结了你的心灵,掏空了你的理性。
质疑“闹剧”在“韩三篇”之后出现,说明国内的大众既有思考,也有理性。虽然质疑者强调,写此文目的是因为“本人愤怒”,“本人着急”等,但质疑本身能被炒大,说明质疑代表了一种不满的气氛。一向以讽刺时弊而代言的形象,突然要画上一张虎面,冒出个威假的“韩三篇”,以为大众都是傻冒呀。就是这种不满才使得“麦田”出笼,一些人跟进的。其实,这些质疑的人算不算投机,都无所谓。关键是质疑一经提出,一方面被质疑者立即急了,极度敏感;另一方面质疑得到了迅速张开。这背后一定有股子力气,这股力气恐怕不是“麦田”、“方舟子”等几个人能凝成的。因为不仅在这之前也有人质疑过,而且“麦田”的后怕说明也没料到会整大了。这场质疑绝不只是表面的打假所在,反映了大众心理上的以中觉醒变化。“偶像”想调过头来真要屁K大众,他们就真的不会捧你这臭屁啦。
大众的自我认识需要一个过程,从跟帮、忽悠到追捧、清醒在“雁无头不走”的环境下,有一段生硬的路要走。但“偶像”们自以为老百姓离开他们就走不过去的话,非得让他们牵着走,那就错了。而那些想屁K大众的偶像们,最后只能跟权力叫爹的一条路了。
在这种背景下,被质疑者一是不该砸2千万,二是不该一下子弄到司法,就是说,不要再装屁了,作为公众人物,你有责任来接受公众的质疑,你要拿出事实来澄清这些质疑,而不是一整我就告你。因为这些质疑的是你作为公众人物的“物”的作品,不是你的人格。如果你能拿出做够的证据,质疑者还是不放,那不就是另一回事了吗?这里最关键的是,被质疑者不是没有足够的证据,就是没有真正把大众当成一回事儿,不相信大众有足够的正确判断力,没想到需要给大众一个说过去的交代,没想到首先你得对得起公众。一个NBA球员同一个观众吵起来,尽管是观众先惹的事儿,那球员也得道歉;一个裁判没吹错,那观众也可以起哄;一个官员没贪占,那也得公布财产;一个所谓的作者一年内出了多本书,读者们不可以质疑是否她一个人写的吗?如果公众一旦使用这种权利,不仅被质疑者就急于砸钱状告,而且其他人也赶紧砸钱警告,这还算是对公众的公正吗?你们作为偶像,不正视大众,还起哄来偶大众,算是正道吗? 作为权力机构应该想想这在公众的心理上会留下什么样的后遗症呢?
如果 一个群体以为“既不允许官家放火,也不允许百姓点灯”就是平等的话,那这个群体就必然走向“官家放了火,百姓也还是点不了灯”。一个被质疑的“公众人”,让一个公众来自证,那不等于让这个“公众”去做那些政府做的事吗?一个消费者可以质疑她穿的那双鞋有问题,尽管她没有足够的理由,因为消费者得到的应该是没有问题的鞋。就是根据这种事先的“应该性”,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感受来提出他的质疑,哪怕这种质疑不合常识。厂家没有理由让消费者来自证鞋子的问题。这里消费者法理在于,主观上,消费者是应该不被骗的;客观上,消费者不能因为一双鞋而变成做鞋的专家。有些欧洲国家,对于我们中国兄弟背的假LV包,不仅没收,而且还罚款,犯的错误就是忽视了消费者的公共权力,把消费权利同生产权力混为一起了。一个消费者怎么可能为了背一个LV包,得进修一门LV的真假识别课呢?要求让质疑者自证其疑,就是把公众权利同偶像权利混同了。一个公众不可能为了说出自己对作品的质疑,还得去进修一门笔迹学、侦探学什么的吧?
不管“闹剧”官司的结果如何,公众是赢定了,一是意识和显示了自己的不可忽视的权利,不能让偶像们想咋地就咋地;二是看清了偶像也是常人,哪有什么超人一等的东西,除非你是上帝。不仅急眼了就破口大骂,不管他多大腕儿,几步就出诗,几眼就识人,而且照样也就顶多看了点别人没注意的东西,抽冷子故意的表现了一把,最多就给“天才在于勤奋”多了个例证罢了。
所以,被质疑的韩寒,如果不好好静下来想想,自己该怎样对得起公众的话,那么他就注定输了,不是输在质疑者的证据上,而是输在大众的心理上;不仅输在那种“以为大众就是块儿泥巴,想咋捏把就咋捏吧”的任性御用上,而且输在作为“公众人”而有没有公众的理念上。离开了对公众的情感,80、90后的公众们一旦明白了这一点,原来那些令他们发狂的言语,就不再会闪光,最多也就是一个赛车手憋在车里难受时的私人发泄而已啦,即使那些东西都是他一个人所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