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澳門允駐澳解放軍必要時使用火器
(2009-12-18 0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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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wenweipo.com [2009-12-18] 我要評論(3)
【文匯網訊】澳門立法會17日細則性討論並表決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因履行防務職責而享有的權利和豁免》法案。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上月十二日在立法會向全體議員引介了該法案。這是新一屆立法會成立後特區政府提出的第一份法案。立法會當天一般性討論並通過該法案。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進駐澳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這一全國性法律履行防務職責。《駐軍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以法律保障澳門駐軍和澳門駐軍人員履行職責時應當享有的權利和豁免。」
為了具體執行上述規定,經充分咨詢駐軍後,特區政府草擬了本法案。法案訂定澳門駐軍及其人員在履行防務職責時享有一系列的權利和豁免,例如出入境優先權、進入及通行邊境設施的權利和稅務豁免等,並容許駐軍在必要時使用火器。在細則性討論過程中,立法會進一步完善了該法案。
據瞭解,為了給駐軍履行職責提供必需的法律保障,特區已先後制定及細則性討論頒布了多條法規,包括《軍事設施的保護》、《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等。
根據澳門立法會議事規則的規定,法案經全體會議作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通過後,將送交行政長官簽署頒布成為法律。來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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