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替那个考生难过 -迟到捞不着考试够窝心,连同情她的都被说成是有腐败思想的影响。
以前看境况伦理学,感到很有道理:评价事物不宜脱离实际所处的环境,否则容易得出可笑的结论。
比方说医生给晚期癌症病人打止痛针骗他是特效药,
抽象出来说就是,一,不老实;二,不用心救人,要挨打的啊。
规则减少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冲突,及对受不公平待遇的进行救济。但它不是万灵药,更不凌驾于一切之上。
在不损害他人的前提下,规则毋宁说是排在最后一位的。
重要的是同情心。
那个考生是迟到了,但还没有损害他人。
想起有个孕妇在公交车上临盆的事,当时司机把车直接开到了医院。
幸好我们不在那辆车上,否则她就倒霉了:
1. 按照规章,公交车辆不得随意更改线路。要改,也得是” 经过小心求证“的;
2. 自己应该知道危险性,为什么不坐出租车?活该。
实际上,孕妇比那个考生更坏 - 别的乘客也给耽误了。
顺便讲几个境况伦理学的命题:
1. 只有目的正当,手段才正当。
2. 仁爱的决定是在境况中作出的,而不是由命令所规定的。
3. 爱的反面不是恨,而是漠不关心,因为即使是恨,也还是把别人当作一个你来看待,而漠不关心则是把别人当作一个东西看待。
”在一定境况中,最仁爱的事情就是正当的,好的事情,那并不是可原谅的坏事,而是确实的好事。“
-约瑟夫 佛雷彻
如果说这件事是” 在思想上反腐败的一个好例子” 的话,我宁愿是这样的腐败 -还是谴责那几个门卫。
当然,人各有志,不可强求。
我为我有这样的想法而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