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罂粟----中国房产第一案亲历》(3)
1994年7月1日,弘丰公司与一家菲律宾侨资背景的路华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签订了转让协议,将其在秣陵商厦(此时已改名为“阳光城”)中的建设份额转让给路华公司,并额外获得了“项目补偿费”2500万元。这时,离弘丰公司与土地方“中储”及振新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还不到一年,在没有任何实际投入的前提下,弘丰公司“空手套白狼”似乎成功在望。
但“白狼”毕竟也是狼,弘丰公司及其法人代表胡冰---一位身材高大的前官员,没有想到一场巨大的风暴正在前方等着他们。
这场风暴的中心,却是一位传奇女性---束萍,路华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
即使在鱼龙混杂的上海滩,束萍也可算得上是个响当当的人物。
根据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联办的杂志《清风》透露,束萍1971年从上海复兴中学毕业后,没有下乡,而是到了兰州炼油厂当了工人,1976年寻门路调到南京中山化工厂,1979年再调到苏州红旗化工厂,一步步靠近上海老家。1981年,她干脆下海经商,经营木材生意。
生意亏本后,1991年束萍以台湾中兴木材公司的名义,与国内多家公司签订供应胶合板的虚假合同,骗取了488万货款。闻声记得,当年胶合板的生意风靡全国,连闻声所在的省委机关大院内,也都是议论的焦点,大家都希望从价格飞涨的胶合板中一夜暴富。当年的488万,无疑是一笔巨款。
束萍此前已经买了一本玻利维亚的假护照,在骗得巨款后,便潜逃台湾,被台湾以非法入境判刑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同时,上海公安接到报案后,提请国际刑警组织在境外进行追捕。束萍成了国际通缉犯。
据报道说,“凭着三寸不烂之舌和女性魅力”,束萍在一次应酬中结识了台湾大佬“路先生”,“相互间的关系也愈加密切。”在路的帮助下,束萍随即开始了自我拯救。她在1993年1月向上海公安发去了“陈情书”,表示愿意投案自首并退回全部骗款。2月19日,她从台北飞回上海,分批退还了全部赃款及其利息,上海公安“鉴于其能投案自首”,从宽处以取保候审。一场弥天大祸,最后消于无形,可见束萍的手腕、胆略和心计。
在闻声后来参与这个项目的开发过程中,听一些知情人绘声绘色地谈论束萍的海外传奇,闻声感觉她的多数上海老乡,还是对她相当钦佩的。
回到大陆一个多月(1993年4月),在路某的保驾护航下,束萍注册成立了路华实业公司,自任总经理。请注意,此前8个月(1992年8月),中储、弘丰公司等已确定合作开发秣陵商厦(“阳光城”)。
新公司成立后,束萍成了台商,继续“空手道”生涯,不久又是负债累累,靠路某帮助再度解困。
1994年5月,路某与台湾中兴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林某到大陆投资房地产,成立了路华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也即后来参与秣陵商厦(“阳光城”)项目的主角。束萍被聘为路华房地产的总经理。
随后,路华公司开始了一连串的股东变更。首先是台湾中兴木业退出,改由南国置业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于1994年7月接手,南国置业提供2400万美元,占80%股份,路某和束萍各提供300万美元,各占10%股份。
不久,路某因故退出,将股份转给束萍,束萍成为占20%股份的最大个人股东,出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束萍参股的巨额资金,也是自有来路。1994年8月,南国置业从境外汇入3000多万美元,立项开发上海国权北路二号和三号地块、彭浦小区一号和三号地块、复兴花园地块的项目,一时在上海地产界风头甚健。10月,路华公司法人代表翁某开具了28张共计1.2亿的转帐支票,交总经理束萍支付5家施工单位的工程前期款。
束萍此前已经私刻了这5家施工单位的财务印鉴章,此时便将这1.2亿元悉数转入她自己控制的5家私人小公司。然后将其中2000万辗转到个人的信用卡帐号,再划入路华公司的帐户,作为其缴纳的个人股本金。此外,她还以公司名义从上海爱达公司借得300万元,辗转以其个人股本金名义进入公司帐号。经过多次倒腾,束萍终于将20%牢牢抓在手上,并将其中3%转给其董事长周某,获得了70万美元现金。
一个上海滩大姐大就这样诞生了。束萍出手阔绰,她花了1400万在市中心东湖路买了两幢相邻的花园别墅,在苏州观前街一出手就买了4套房子,还添置了奔驰600等六辆豪华轿车,到处收购名人字画、红木家具和高档工艺品,在她的豪宅内,还专门设了间古玩字画室,成为其富豪的典型标志。
秣陵商厦(“阳光城”)就是在这个时候进入了束萍的视野,空手道高手要玩真格的了。
据说,她是在偶尔开车兜风的时候,相中了这块既靠着火车站又靠着苏州河的黄金宝地。秣陵商厦(“阳光城”)的资金建设需要4个亿,但路华公司的董事会却否决了这个项目,束萍便瞒着董事会,私下将该项目接下。这导致了随后的一连串事件,我们在此暂且先将束萍此后的命运叙述清楚。
从有关方面公布的材料看,束萍最后并非栽倒在与其董事会的分歧上,而是盗窃资金。董事会不愿意参与秣陵商厦(“阳光城”)项目,为筹集资金,束萍便只能找银行。她用银弹攻势搞定了某银行支行的一个副行长张某,张某向她透露其公司董事长周某在该银行秘密存了一笔500万美元定期存款之事,两人居然不经周某同意,就以此款为抵押,为束萍向银行借款。结果,刚办完此事,周突然要转走此笔美元,导致案发,双双入狱。
图:1996第10期《检察风云》刊登《“大姐大”失风记——路华房地产开发公司上海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束萍诈骗案》。
据官方材料,上海徐汇区法院接到举报后,用了一年多时间内查外调,“彻底揭穿了束萍这个女骗子的丑恶嘴脸”。1997年3月14日,束萍因挪用资金罪和侵占罪,被徐汇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上海市委党报《解放日报》于1996年7月9日和1997年3月19日对束萍的被捕和宣判都进行了报道,用的称呼都是“大姐大”,这成为束萍的代名词。
2007年,闻声在工地现场见到了前来拜访的束萍本人,她没通知任何人,自己跑来说看看她“曾经能够战斗过的地方”。屈指算了,她在狱中也有10年,保外就医也好、减刑取保也好,都够一定条件了。令人吃惊的是,这是个爽朗的妇人,很难相信其年过五旬且遭遇多年牢狱之灾。来自项目“老人”们的耳语,对她的“赃款”退赔力度有种种揣度,并因此认为她这几年牢坐得实在是太值了。闻声是律师出身,对此种传奇当然是十分不屑,但参与这个项目多年,亲历了上海地产圈的种种情状,对束萍丝毫没有对“犯罪分子”那种愤怒。从“盗亦有道”的角度看,她也还算是条“汉子”,比本书随后将要描述到的很多人高尚了许多。
上海滩大姐大锒铛入狱,秣陵商厦(“阳光城”)的开发自然也因此中断。自称被骗、也的确元气大伤的路华公司要求撕毁合同,引发了新的民事诉讼,从此开始了长达10多年的烂尾,直到闻声所在的团队解开层层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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