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再致寒号鸟 - 不是为了讨论
来源 : 铁面人 于
1 ,很多人谈李银河,必先把王小波放前边。就象我曾写《围城》的题批,一定要有人把那是本多大的巨著,钱中书是多大的巨匠放前面的道理一样,为那,本人在文中说了无数对钱敬仰,对书敬仰的话,却还是不能减轻很多人先扣上那两座大山的坚定性。我也便干脆,无需再去为了减轻一点压力去特别强调自己对人与书的敬仰了。
我不知为什么在谈李银河时,要提王小波,好像李的观点是王提的。如果是,我连他一块批。如果不是,我会被搞糊涂。当然,你的文似乎介绍了一下你知道李的背景,并无她意。然,从你对 “ 王小波那是喜欢的紧 ” ,也难说你没有因此对她老婆多了一份喜欢。于人于事,我对人说话,对事说话,从不对名说话。我想,这是我被有些人搞糊涂的根本原因。我想,我们想的不是一样的东西。
2 ,勇气,乃双刃刀。无知者无畏,无耻者无畏,无德者无畏,就象无私者无畏一样,都有了一种勇猛。而人,不可仅看别人的无畏便决定对他们敬仰与否。这仅代表你对她的无畏、或勇气的赞赏的一种不同观点,没有让人接受的意思。
3 ,你是凭自己的感觉说话的。这不是学法律的人的专业的一部分吧。 “ 我当时的感觉是每个人都打着道德的旗号跳出来抨击她一下,以此来证明自己的道德优越感 ” ,说这话要想清楚一点,要有根据,不然会落入你所批的,真那样做的人一样的俗套中去。
4 ,我要对你所谓的 “ 而我很怀疑有几个正在振臂高呼的人真正读过李的文章,真正尝试过了解事实的真相 ” 作出进一步解释,因为这很重要。本人可以明确地说,没有深就过她的大作。为什么,本人对这个问题的思考角度,不是从认为自己是所谓的精英出发的。我在这个问题上,只想把自己当作一个高等教育没有受过几天的普通人,只有听她在公众面前的言论,及新闻对她的言论的介绍的能力,而不想抱着学者的态度去看她的东西,对她的研究结果进行置评。因为,她的学术,根本不是我关心的东西。然而, 我看过的,不仅只那一篇新闻报道,她在别处作讲座,咨询等的介绍文章也看过,我自信,对她关于换妻与道德关系的观点上,是 “ 了解事实的真相 ” 的,并没有冤枉了她。
而她通过媒体传达自己的观点,对社会大众的道德意识以专家身份做出直接的影响,才是我一定要作为民众的一分子,批判她的唯一道理。她若关起门作她的学问,我凭什么去批她?!下面是前几天我写给板子的话的一部分
“ 中国现在处于文化转型期,大众心理因此非常脆弱。而国人又似乎有这样一种弱点,就是特别依赖权威,依赖有人能给他们当家作主。在这种情况下,一种超越大众承受能力的东西很容易对我们的文化造成巨大的冲击。我没有从个人的角度出发看这件事,我们是相对有文化,有辨别能力的人,纯粹从个人角度而言,我没有恼火的必要。
我所恼的,便是这样一个学问作得不错的学者,没有通过你提过的那种途径去小心的发表自己的观点。板子或许不知,她的博客并不是她诉诸大众唯一的媒体,她作过很多公开的讲座,电视,或电台的咨询,是直接对大众兜售她的观点的学者。可以说,她现在是一个明星学者。她其实不同于王晓波,因王晓波不能算作同种级别的作学问的人,李的学术,不应是在大众中作的。板子可以说就算没有她,国人这方面的趋向也难预料,但,她却无疑成了一个催化剂,明目张胆将问题放在了大众的眼前。板子可想过对一半老百姓的影响有多大?我的恼,是来自于此的。 ”
因此,李的东西因为已经被她诉诸于大众,我就愿意在大众的涉及视野内看事。我说知,不比一般大众多,也不比他们少,而这,就足够了,因我就是群众的一员,以群众的身份在说话。而她有她说话的权力,大众也有相应的权力。我想就大众而言,绝大多数的人是没有兴趣深究她的东西的,相信很多人反而会说 “ 权威说过的话,那还能错, …… 她,可是王晓波的夫人,牛校的博士 ” 。试想,有这种观点的人如何再去看他们的婚姻生活。我的立足点,在此。
因此,我明不明白她没有关系,大众明不明白她才是影响我们社会整体道德的关键。你说我是卫道士,尽管一般人用这个都会有贬义的意思,我想,我也就认了吧。
我想,美国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罪,是由来自各个阶层的陪审团作决定的,而不是由深谙法律的精英们作判断,而这是相当的高明的(原因,不必讲了吧)。你说我是这件事上的陪审团的一分子,我,也可以认。
而如果你说,新闻,媒体的报道会有误,也许是他们错了。那我会讲,这种事情在媒体上存在了不是一天两天了,李不可能不知道吧?如果真是媒体误解了她的东西,而那东西还是她安身立命的言论,她是否应该会在媒体上做出辟谣?而我所看到的,是她至少是默认的。影响如此之大,她却从没有找过媒体的麻烦,能够足够地说明一些问题了。我因此自信,媒体所言,基本没有大错。
你的道德观与我没有关系。不愿意跟人讨论问题也无妨。我也不是在跟你讨论问题。但你写了篇批我(等人)的文章,扣了很多的帽子,却立刻又说不愿意跟人讨论问题,是颇耐人寻味的。一个人,可以因为自己不愿意说话而不说话,但说了话后,就当为自己说别人的话负责。不能说批了别人,扣了帽子,然后就又说我不愿意参与争论,便可一走了之了。学法律的人,对这种行为作何解释?
这令我感觉好像一个人用棒子打了别人,当别人问她为什么时,她说: “ 打人不是我的习惯,我不喜欢打人,你挨了(我的)打,别找我,我也不会回应 ” 。不仅如此,她还把自己如何打人的过程录下来,放到了自己的家里,让所有人都能看到,看到这样的人是如何该打,以及是如何被打的,却不对自己打人的合理性负责。
郑重说明一下,我这样点着你的名问你,相信你也认同,我绝没有影响你发言权力的意思(而我没有点着名的问李银河,又如何影响了她的发言权?!)。你确实真正行使了自己的发言权,然而你,对自己的言论对他人所应付的责任所采取的态度,却与李银河是惊人的相似 , ,既:只管行使自己发言的权力,对行使权力所应付的连带责任,如对别人(别的家庭的幸福)的影响,跟自己没有关系。
我跟你讲这个例子,不是为了图什么,你也绝无需做什么,做了也不会被接受(我在讲的是陶醉自我的 Case ,而不是你的真实意愿,区别一下很重要)。原因: 1 ,我不喜欢为自己争取东西,别人因此而给,我也没兴趣接受,因那里没有真诚可言。 2 ,我若接受,那便是证明了我有所图。
而我,是在讲一个道理,在讲对责任的认知、认同,而不是在要求别人去有负责任的行为。 这,是根本上的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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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各位:在这场论争中,各取所需,have f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