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觉
味觉未必非得和吃有关。中文里有许多感受用吃来形容,比如吃亏、吃苦、吃闭门羹、吃了一瘪、恶心得像吃了只苍蝇,等等,别有一种传神的韵味。传说金圣叹被处决前,儿子来探望,金圣叹见景生情,得一对联:莲子(怜子)心中苦,梨儿(离儿)腹内酸,就是用味觉表达心境的一个典型例子。
记得上中学时,体育课八百米要达标,每次跑完都是一口的血腥味。我想可能是肺在激烈运动下不胜负荷、许多毛细血管破裂造成的。王小波有篇杂文写他去听音乐会,演唱的老大妈一个用力,假牙飞了出来。他又想笑、又不好意思失态,“把狂笑硬憋回去,憋成内伤,以至心肺都碎成一片片。那个时候年轻,居然没死,只不过后来日子,不时会咳出一片心、一片肺来。”这段描写,妙不可言。
谈到味觉,自然免不了吃。酸甜苦辣咸,我没有不喜欢的,但对辣比较不敢消受。以前看陆文夫的小说《美食家》,讲盐能吊百味,不管他东酸西辣,南甜北咸,没盐,就淡而无味。盐一放,鱼肺鲜、火腿香、莼菜滑、笋片脆。盐把百味吊出后,自己就隐而不见,没人会在咸淡适中的菜里吃出盐味来。辣也是同理。所以按这个标准,我一吃辣就满嘴着火,吃什么都一个味儿,断不是能享受辣的人。还有一种东西我难以接受,就是食物中莫名其妙的酒味。山西清聚元的头脑和稍梅,据说有名的很,我却觉得无法下咽。而纯酒,无论醪糟、还是陕西的南桂稠酒、红酒白酒,我都还能喝出妙处来。
至于味觉的高手,听说有品酒师,喝一口葡萄酒,就能说出用的是哪种葡萄,甚至葡萄产出的年份是干旱还是多雨。我自认算味觉发达的人,能吃出食物中诸般细微滋味。但如果让我说出油盐酱醋各个配料,那又索然无味了。有几次吃朋友做的西式糕点,非常喜欢。要了食谱自己做好,一口尝出那个是黄油的味道,这个是肉桂的香气,反觉得十分无趣。看过一本书,作者是美国出生的华人,当专栏作家。她返回中国学烹饪,把许多菜用美国人可以接受的方式写出来,比如葱姜少许爆锅,改为一表勺剁碎的葱姜,在热油中翻炒(one table spoon chopped ginger and green onion,stirred in oil),觉得怪怪的。西餐讲究味道可以重复,而中餐却是厨师即兴发挥的艺术品,次次有所不同。像德国人那样拿着量筒量杯做饭,对国人是件不可思议的事情。据说国人B型血占70%,天性善变;而白种人大多是O型,严格照章办事。从日常饮食,就可以看出区别。
味觉有很大的可塑性。我这个北方人,初去南方时对苦瓜着实不敢恭维。每次要用盐渍许久、挤去苦汁才能入口。到后来习惯了,反而不苦不快,越苦越觉得香甜。在丹佛念博期间,同实验室有个印度的博士后,经常拉我们去吃印度餐。印象最深的是印度南部的一种特色,豆莎-马莎拉(Dosa Masala)。锅盖大的一张薄饼,脆脆的,中间一砣土豆泥。起初觉得干燥上火,后来却也品出妙处,甘之如饴。还有一种炸得香脆、有很重咖喱味的粽子形状的面食小吃,也很喜欢。隔段时间不吃,都会馋嘴起来。
有人总结,中国人什么都吃,印度人什么都不吃。每次吃印度自助餐,没几个菜色,价钱比中国自助餐还贵,就觉得很不忿。后来听一个巴基斯坦的朋友讲,那是因为原材料的价格大不相同。这有点类似犹太人的符合戒律的考奢肉类(Kosher meat),必须是健康被杀的动物、许多部位不可吃、要浸泡盐渍、去筋去膜等等,可能是中餐馆货源价格的几倍。刚来美国时,什么减价吃什么;到十五年后,日渐稳定,开始较多地吃有机食品,尤其奶蛋肉类。不知道再过多少年会开始吃考奢食品?
当然对这些异地风味,只是偶尔为之。一日三餐、天天吃的,还得是从小吃惯的中餐。没出国前,常听说国际友人对中餐是何等的喜爱。其实老美的喜爱中餐,和我偶尔去吃印度餐是一个级别。中餐首先是热量不够,我的博导汤姆(Tom Blumenthal)有次认真说道,我中午吃了一大盘中餐,五点不到就饿了。平时吃一块三明治,能捱到七点才饿。份量和热量,也悬殊太大啦!我后来琢磨,西餐里的奶酪、牛肉是卡路里的冠军,难怪我们吃次西餐,总觉得肚子被堵住似的。其次中餐许多食材的质地令老美心有余悸。我听过不止一个老美认为海参是巨恶心的食物,因为那软塌塌、粘糊糊的质地。老美还有个习惯,吃肉类时尽量要避免联想到活的动物。所以他们有鱼片(fillet),见我们大吃鱼头、鱼翅而侧目。即便是烤鸡,也要去掉头脚,对我们津津有味地啃鸡脚觉得是食人生番。还有最重要一条,西式甜点是不带油腻的纯甜,月饼的高油、汤圆的粘牙、甚至月饼中的那个鸭蛋黄,都让老美觉得不可思议。汤姆的儿子在香港工作,一次探亲回来,汤姆明说,中餐很好,可就是没有甜点。一位来过安息年的老教授,更是把几乎一整盒七星望月的月饼转赠给我。我常想,还没让你们见识一下我们家乡的闻喜煮饼呢!那个油多的,能滴滴答答掉下来。唉,真正是甲之熊掌,乙之砒霜!
有一年回国,发现许多玉器刻成一个奇怪的动物,一问才知叫做貔貅(皮休),只进不出、招财聚宝。再一研究,才知道所谓的龙生九子、各显神通。其中一个叫饕餮(滔帖)的,好吃到把自己身子都吃了,只剩一个大头。春秋时代的食指大动典故,更带来杀身之祸。可惜我们的食文化由来已久,食不厌精、脍不厌细,不是朝夕可以改的。听说一个留学生请导师吃饭,特请假一天,整出八菜一汤。结果导师得知他准备饭菜竟花了一天时间,勃然大怒,认为是对时间精力的无谓浪费,后拂袖而去。我时常做饭烦躁时,也恨不得谁能发明一个营养丸,吃一颗管三顿。
有趣的是,尽管国内的饕餮之客无数,但也有些人走向另一个极端,多日不食,还有个专门的名称“辟谷”。我在南开时的一位教生理学的教授就曾经一个月不吃饭,只喝些水和果汁、菜汁。后来读到耶稣禁食四十天,我怀疑是否人不吃食物的极限就是四十天,尽管国内报导说有人辟谷可达若干年之久。
诚然,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乃是靠神口中的一切话。但神也愿意我们欢喜地享用祂赐下的万物。有人按伊甸园内的情形,得出结论人就应该是素食的。但我还是喜欢三毛在《闹学记》里的一句话,享受人生平凡而卑微的快乐吧!有胃口吃得香甜,是个福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