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悲观时事

潘晓来信的作者之一。老么咔嚓眼的。不迎合不争论,不自以为是否定其他,不以为掌握真理,只是口无遮拦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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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乍现一房二卖

(2022-12-11 00:31:47) 下一个

京城乍现一房二卖

                                         2004年8月18日

何必

近日,家住西二环白纸坊桥西侧信德园的史女士突然发现,自己以及入住快两年的房子,真正的房主竟然是一位陌生人,而且还把房子抵押给了银行,银行随时有可能收回房子……(略。)

看到这样发生在北京市繁花区域里的事,大概谁都会心里发毛。原来也许只是从类似中央电视台节目里无动于衷地收看过千里迢迢之外的比如四川什么的地方,那些天高皇帝远的西部发生过像一房五卖六卖,最后演变成了一间房子的若干不同房主为争夺房子居住权利,面红耳赤直至大打出手群众械斗,尽管触目惊心,但毕竟还不在自己身边,摇摇头叹口气也就算了。可如今,这一房两卖一房二主的事还真是切切实实存在于北京市区里,这回北京市的人们就不会那么事不关己若无其事了。

7月27、28日,该节目曾经连续报道过北京某汽车主把发生了保险杠刮蹭事故而将车交给保险代理人修车并索赔,最后却发现也许是代理人与修理厂合谋,背着他更换汽车配件并借此诈骗保险费的事,在多方求助无果的情况下,车主被告知,他的保险代理人还没有找到,修理厂只是按照修车人的要求操作而不具备诈骗的主观故意;保险公司也仅仅是管理制度上有漏洞把理赔金用他的名字给了代理人。万念俱灰之中,车主把车卖了,改骑自行车了。这件事,本来就具有极大的讽刺意味:在启动或者振作内需几近这些年来经济政策主流之际,却有消费者由于太多的消费陷阱而退出消费,从生活方式上进行复辟,如果哪天回到骑毛驴乃至刀耕火种时代,却也是我们发展市场经济中喋喋不休地认为增长就是硬道理的另类却异常惹人注目的注释与图解。

现在,信德园这35位房主连那个被蒙在鼓里以车骗保的倒霉车主还不如。首先,这些房主住在房子里好端端的,并没有干任何不安分的事,不像那车主毕竟还发生了刮蹭事故,却在遵纪守法状态里被装进了圈套;其次,车主怎么着也通过代理人与类似修理厂和保险公司打过交道,只不过由于相信保险代理人而没有直接面对其他法人才被人一而再再而三地居中做手脚而已,可这些房主却从来没有与发出房贷的银行有过任何接触,由于都是一次性付清房款,更没有对以及入住房屋进行案揭的必要与可能,却是在完全不知不觉当中所居住的房子就成了银行的抵押品,随时有被抵押的可能;第三,那俩被折腾得千疮百孔的车再怎么着还在这位车主的名下,恶意者也只是打着他的旗号利用他的信任胡作非为,而这些房主却在毫不知情的状况下失去了对房屋的所有权,连房主的身份都不具备了,银行随时可以像轰叫化子那般合理合法地把他们或分别或集体撵出去;还有,那车主失望伤心了,也就是不开车改自行车了,可这堆住在房子里的人却好像不能这般消遥洒脱,不是一句“不消费了”就可以搬出去改住茅草棚那么简单。

节目里出现的开发商对于解决目前问题的方案时说,只能是用二期楼盘回款来归还银行房贷,解决这35个住户的在信德园的身份问题。可这种解释或承诺还是让人不寒而栗。如此拆东墙补西墙形成债务链的运作方式,一旦某个环节发生问题,就会导致整个链条断裂,而最缺乏保护的,显然就是这些看上去傻乎乎的被抵押了的住户们,开发商从银行贷款,银行有现成的房子作抵押,而抵押房里已经入住了的人却没有了任何保障。而且,这个开发商也坦言,利用这35套房子进行贷款的并不是他本人,而是接手他的另一个开发商,那么他为什么要为拿到贷款者擦屁股干好事承担经济、道义乃至法律上的风险?即使从最简单的常识上判断,他也不应该有动力来干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

假如拿到房贷的开发商花天酒地之后无力还贷,假如号称要用二期销售款偿还银行房贷的开发商改弦更张甚至申请破产,那么银行首先要做的就是没收抵押品,于是现在这些连名义都没有了的35户“房主”们应该是时时刻刻心惊肉跳,担心说不定哪天会突然有银行的人来敲门发一纸通知书或决定书或判决书什么的自己只能目瞪口呆。

依据律师所言,虽然由于这些住户都是一次性付款(这也是他们最倒霉的地方,因为开发商正是利用他们已经付款而不会找银行做案揭才敢于用这些房子再行到银行抵押贷款),房产证由于各种原因并不能随着入住而及时拿到手(开发商也照样可以利用这个人所共知的常识而延长时间差把房产证交给银行作抵押材料之一),而且随着放心入住也就不去到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产权备案,但并不意味着购房合同无效。这话怎么听怎么别扭,明明交款买房还有合同,怎么突然间就会有“并不意味着合同无效”之说?花了家庭也许十几年的积蓄购置房产最终却只落得个“也许有效”,这好像也太滑天下之大稽了。律师还说,现在搜集证据要找到什么备案表,住在房子里好好的却要平白无故地忙于搜集可能很难寻找的证据,这是着谁惹谁了?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

何况,即使拿到相关证据,开发商是否具备可执行财产更是关键性因素。假如开发商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采取藏匿财产等手段,在旷日持久的法院执行难至今仍然不见任何起色,并由此给保护私人合法财产、以及通过维护市场主体权益而使市场经济得以健康发展蒙上了挥之不去的阴影的环境里,这35个住户被逐出并走上漫长的诉讼和等待执行之路,也是可想而知的。

可以指责心黑手辣丧尽天良的开发商,可以埋怨无视抵押品现状而出贷故明显存在管理缺陷的银行,可以为西部情形在首都出现而悲凄,可这么个环境,怎么就会明目张胆地存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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