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说:“通常认为不孝的情况有五种:
四肢懒惰,不管赡养父母,这是第一种;
酗酒聚赌,不管赡养父母,这是第二种;
贪吝钱财,只顾老婆孩子,不管赡养父母,这是第三种;
放纵声色享乐,使父母感到羞辱,这是第四种;
逞勇好斗,连累父母,这是第五种。”
原文《孟子.离娄下》:
公都子曰:「匡章,通國皆稱不孝焉。夫子與之遊,又從而禮貌之,敢問何也?」 |
孟子曰:“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养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很,以危父母,五不孝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