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临时绿卡
早年,结婚移民,直接签发绿卡,人入境就是永久居住者。
加州一位哥们,妻子入境没有多久,人间蒸发,跑了。失去了老婆不说,就是办离婚也找不到人。办不了离婚,就不能再结婚,你说急人不急人。男人发慌,气愤,找律师。律师也没辙,建议反映给当地国会议员,立法保护美国公民利益,不能让假结婚的人钻空子。这就是后来通过的两年临时绿卡的初衷,给对方一个考验期,人住在一起,生孩子,过日子,再跑路,可能性低很多。
K签证
两年临时绿卡对于国外结婚的人带来了麻烦,她们必须在原住国待两年才能入境。美国公民又哭了,这两年见不到一面,而且还得凑到假期,近乎于惨无人道。怎么办?再找国会议员,痛诉思念之苦,抱怨移民法案失却人道关怀。于是,又增加一条,K1/3 未婚夫/妻签证。两个人证明有结婚意向,经常通信,谈情说爱,打算在美国结婚。申请一般很快批准,必须在入境90天之内办理结婚,最好是去当地市政府拿结婚证,便于以后移民手续。如果不能成婚,外国人必须在90天内离境。
这就又出幺蛾子。
美国出了一个新词“邮递新娘”,女人就像邮件寄到美国,公民就是不与人家结婚,逼迫对方离境。这是什么行为,赤裸裸的流氓行为。事件多了,人家女人也哭泣,骂美国没有最起码的尊重,没有保护女人的人权。这些上不得台面的花边新闻堂而皇之登上电视,登上报纸,其实很难看。移民局从此审查更加严格,从双方通讯记录,到美国公民经济条件,到双方单身证明,犯罪记录,指模,面谈等等,后来延长到6-9个月。这几年,愈发困难,12个月办不下来也算正常,本来想加快亲人团聚的好项目,结果被这些流氓糟蹋得不像样子。
关于婚姻移民面谈的笑话更多了,最可怕的是男女两人分开,问男人喜欢穿什么颜色的短裤,隐私部位有什么特殊记号例如胎记,然后再问女人,对不上号就算假婚姻。这得多扯,我曾经面试20几次也没有碰过这个问题(我吹点牛,你千万别信,要不然我早就吃牢饭了。)有一个美籍华裔假结婚7次,赚黑钱,被判好几年大牢。
移民绿卡本来挺好的事儿,在中国城这块儿也变得复杂。鱼目混珠假结婚猖獗,大陆人找这边的人私下谈好价格,现在至少七八万美金,再找律师办理手续。奇怪的现象,真夫妻移民常常落后于假移民,因为律师制作的材料准确,工整,讨移民局官员欢喜,而真夫妻丢三落四,容易被推迟。
美国人制定政策就像处方药,要充分考虑副作用,可是再好的政策都有副作用,都可能被人利用,钻空子,所以要不断修改,最后改得与初衷背道而驰,令人啼笑皆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