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网上传出一段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的防疫人员将居民家中未开封的成袋大米,倒进垃圾桶,将居民购买的鸡蛋捣碎后,倒进垃圾桶的视频。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几名衣着统一,戴着运动帽,胳膊上套着“红袖箍”的防疫人员,一边录像拍摄,一边说:“好了,割吧。销毁啊,外来的东西全部销毁,全部扔掉,全部销毁。鸡蛋摔碎,好了,倒!”
伴随着解说的话语,防疫人员将成袋成袋包装完好、未开封的大米,先用裁纸刀割破,再将白花花的大米,倒进垃圾桶。随后,又将成袋的鸡蛋,反复在地上摔碎,将鸡蛋液倒进垃圾桶。
看到这段视频,相信很多人会从内心里发出愤怒的吼声:这哪里是防疫?简直就是利用手中一丁丁的权利,祸害粮食,祸害老百姓。
9月26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报:
经调查核实,佳木斯市郊区红旗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发现有居民未按防控要求私自转送大米和鸡蛋,认为外来物资有传播病毒的风险,出于提醒居民安全防疫的目的,将大米丢进垃圾桶,将鸡蛋捣碎,并拍摄视频。目前,已对涉事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相关负责人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的确,各地新冠疫情封控期间,绝大多数乡镇、社区都会通过多种渠道,想方设法保障居民生活必须品的供应,通过指定的配送机构,为居民输送米面油蛋等生活物资。问题是,居民有没有通过自发渠道采购生活物资的权利?居民已经通过自发渠道采购到的生活物资,防疫人员在没有证据证明,这些物资上面存在活体新冠病毒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利强行处置?对于防疫人员强行处置居民生活物资的行为,又该如何定性?
科学研究已经证实,新型冠状病毒在离开人体后,在自然的环境下,在常温下的存留时间其实很短。在室外环境,特别是有阳光照射的情况下,存活时间大概只有几分钟,在室内的环境当中存活时间一般也很难超过两个小时。尤其是,新冠病毒对热比较敏感,在56℃时30分钟时即能够将其灭活,100℃时两分钟可以将其灭活。也就是说,居民通过自发渠道购买的生活物资,即使是接触过新冠病毒,几个小时内就已经“自动死亡”。
这么显而易见的道理,防疫人员应该是知晓的。这是因为,防疫人员在上岗前,都进行过业务培训,了解新冠病毒防控的一些基本常识。即使他们不清楚、不了解,或者根本就不知晓,也应该进行一下咨询,而不应该打着防疫的旗号,强行没收并擅自处置居民的私有财物。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不难得出判断,防疫人员强行处置居民生活物资的行为,是典型的滥用职权行为。作为最基层的工作人员,他们平时的日常工作是服务社区,服务居民,手中基本没有多少权力,一旦服务态度不好,还有可能被居民投诉,并因此受到处罚。因此,当疫情来临,这些人的工作除了为居民提供服务,还多了一项管控功能,即限制居民自由外出、检查进出人员身份(是否持进出证)等,这就使他们的手中,有了大多数居民不具备的“权力”。这些人心里面很清楚,“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他们手中的这点权利,是有时间限定的,一旦疫情过后,权力就会自动消失。所以,就会有一些之前从来没有享受过特权的人,必定要把这丁点儿大小的权力发挥到极致,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和不断膨胀的欲望。而把手中的权力发挥到极致的作法,就是尽可能地使坏,坏到不能再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