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人生去与留 【原创】
人过60岁,死亡的问题就一步步的逼近,一点点的清晰。但审视之后才发现作为当事人我们在死亡面前竟然完全没有发言权。
这里我删去了一大段,觉得没有必要,我确信所有的读者都知道生命最后的反复抢救是多么的昂贵,无效,残酷和痛苦。
我父亲的最后2个月的抢救就花去了40万元。整个过程极为痛苦,以至于目睹全程的母亲完全被吓坏了,反复告诉我她不要这样的抢救。可轮到我母亲时又遇到同样的问题,我母亲在病床上昏迷了11个月才去世。这期间,她没有睁过一次眼,说过一个字,吃过一口饭。完全靠各种管子插在身上续命。完全活成了她最不想成为的样子。病床前守护的我和护士长讨论过多次。她表示无能为力,只能按照规范流程反复抢救,插管,吸痰,输氧,灌食。我母亲是高级专家,全公费医疗,账单我没看到,但我相信那是个天文数字。
现代的医学愈发先进复杂,使得人想死不容易,总能把你抢救回来。2个月,2周,2天,2小时,20分钟,或者让你先变成一棵植物,在床上躺2年,让你不得好死,不能善终。请问这是逝者生前的愿望吗?我们送客时难道需要把他的衣服都撕破,把他的胳膊拽下来才叫仁至义尽吗?
那时的无助促成了今天我提笔此文。
显然进入现代化的我们需要建立一种。安全,公平,易行,有尊严,无痛苦,少消耗的离去方式,需要一种减少逝者的痛苦,杜绝过度的抢救,节约社会资源,保证逝者的尊严的死亡判别方式。我发现这是个系统问题,不是哪个医院,病人,病人家属可以改变的,我们需要系统性规划。我们实行过计划生育,我认为规划去留也应该列上日程。
这里我抛转引玉,抛观点引讨论。邀请各位大仙来帮我完成完善这一想法。
1. 我觉得一个病患,如果他已经超过了当地当时的平均预期寿命,又在医院里进入了深度昏迷,这时就可以放弃抢救,或者放弃破坏性抢救。等待24小时,如果没有自动醒来就可以宣布他已经规划性死亡了。不需要把病人切开做抢救,不需要不顾天理,不顾病痛把病人再拉回来,让他再死一次。
2. 如果有病人家属,有科研机构,有病人本人预嘱坚持抢救的,没有问题。从昏迷的那一刻就开始全自费,以减轻社会压力。之后如果出资方放弃,就在下一次进入昏迷后放弃抢救。
3. 如果有人用不正当的手法致使他人进入昏迷,引起医院放弃抢救的,按谋杀判罪。
4. 如果一个人没有到达平均寿命,进入昏迷当然应该进行抢救。但如果他失去了意识,变成植物人,就应该在180天之后,当他再次进入昏迷时放弃抢救。送他上路。
5. 规划去留可以是自愿的,一个人如果愿意接受,就和政府签订合同,然后在身体的某一固定的隐私部位做个小纹身。以便医院识别,操作。如果有这样的制度,请今天就给我纹上一个!
我本人不是医学,法律,社会学,人文学,伦理学背景,我只是看到了人类当前的困难和问题,我觉得规划去留是人类进步的必然选择,就像计划生育一样。欢位参加讨论。我会把大家的意见汇总加在文章的后面。只要您留下姓名我就会把您的名字注上,绝不贪天之功。
也许未来的某一时刻人们看到今天的抢救会觉得是一种野蛮愚昧呢!
全文完
附:深度昏迷的患者一般不会痛苦。深度昏迷患者眼球固定,瞳孔扩张,各种反射消失,大便失禁。对疼痛等感官刺激没有反应,所以不会感到疼痛。此时,患者的生命体征发生了显著变化,呼吸不规律,血压下降,这通常是临终前的状态。若大脑和脑干的所有功能都丧失,患者对外界没有反应,也没有独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