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拘私舞弊,故意或过失地实施的破坏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各种犯罪行为。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办事,违背“程序合法实体公正”的要求。由于行为主体不能按照法定程序处理,程序不公正,从而导致实体公正也无从体现,直接影响了行使职权的客观公正。亵渎了公权力的尊严,而且损害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荣誉和形象。
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1、政治素质低、精神文化空虚。
2、权力过于集中、缺少监督和制约。
3、 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树立良好的权力观。
4、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尚待完善。
职务犯罪的危害性
动摇国家政权的根基,破坏国家秩序,破坏市场经济及其发展,对社会文化和价值观念的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