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共》的历史和带来的名和利
《反共》的历史:也是人类历史中自从分化为阶级以来的《阶级斗争》的历史。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自由民和奴隶、贵族和平民、领主和农奴、行会师傅和帮工,一句话,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始终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进行不断的、有时隐蔽有时公开的斗争,而每一次斗争的结局都是整个社会受到革命改造或者斗争的各阶级同归于尽。
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社会地位分成的多种多样的层次。在古罗马,有贵族、骑士、平民、奴隶,在中世纪,有封建主、臣仆、行会师傅、帮工、农奴,而且几乎在每一个阶级内部又有一些特殊的阶层。
从封建社会的灭亡中产生出来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并没有消灭阶级对立。它只是用新的阶级、新的压迫条件、新的斗争形式代替了旧的。
但是,我们的时代,资产阶级时代,却有一个特点:它使阶级对立简单化了。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
《共产党宣言》(https://www.marxists.org/chinese/marx/01.htm)中讲得很清楚。“共产党人为工人阶级的最近的目的和利益而斗争“。《共产主义者同盟这个在当时条件下自然只能是秘密团体的国际工人组织》开始时,就遭到各路资产阶级的政府政党和资本家们所反对。
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
有人责备我们共产党人,说我们要消灭个人挣得的、自己劳动得来的财产,要消灭构成个人的一切自由、活动和独立的基础的财产。
好一个劳动得来的、自己挣得的、自己赚来的财产!你们说的是资产阶级财产出现以前的那种小资产阶级的、小农的财产吗?那种财产用不着我们去消灭,工业的发展已经把它消灭了,而且每天都在消灭它。或者,你们说的是现代的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吧?
但是,难道雇佣劳动、无产者的劳动,会给无产者创造出财产来吗?没有的事。这种劳动所创造的是资本,即剥削雇佣劳动的财产,只有在不断产生出新的雇佣劳动来重新加以剥削的条件下才能增殖的财产。现今的这种财产是在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对立中运动的。让我们来看看这种对立的两个方面吧。
做一个资本家,这就是说,他在生产中不仅占有一种纯粹个人的地位,而且占有一种社会的地位。资本是集体的产物,它只有通过社会许多成员的共同活动,而且归根到底只有通过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活动,才能运动起来。
因此,资本不是一种个人力量,而是一种社会力量。因此,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这并不是把个人财产变为社会财产。这里所改变的只是财产的社会性质。它将失掉它的阶级性质。
而如今《反共的华人》根本就不懂这些,而且又不学习也不想懂得这个道理。听信《谣言反共》者的谣言,又或是个人恩怨祖辈的田被分了,财产被共了,被关了,被杀了而永无止境地哭诉。从来不讲为什么你家的祖辈的田被分了,财产被共了,被关了,被杀了?共产党人是极少数人,这些田财产都被共产党人私人占有吗?为什么被关了,被杀了?决不是如同蒋介石一样宁可错杀不放过一人。否则几亿的中国老百姓都像《反共的白痴》一样不识好坏真假吗?
《反共》的历史也有两百多年了,每时每刻都存在,从未停止过。
《反共》的人物前仆后继不断地变化着,继承着,不惜一切代价地反共着。这就是阶级斗争。资产阶级作为一个少数人的阶级,但在社会存在中将大部分的资产占有,而多数人只占少部分资产,这不公。所以才有了共产党。《反共》的人占人类中的少数。但这少数人是资产的占有者,资产的占有者也就是权力占有者。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前,中国人中鲜有《反共》的人。因为那时中国是殖民地的封建社会。人的等级不只是两个阶级,旧中国人而是有几十个等级。从皇上到流浪汉中间有无数等级,没有大工业化的工人阶级。《共运》还没有传到中国来。《五四运动》的留学生将《共运》传来中国。中国共产党成立。随即就有《反共》的人出现,如胡适等国民党中的右派分子。随后就有蒋介石为首的《反共》集团。
新中国成立后,蒋介石国民党中的右派分子留在大陆的,蒋介石国民党派的特务间谍,以及中国共产党内的右派,走资派等都成了《反共》的人群。
到了走资派篡权复辞资本主义改革开放之后四十多年来的《反共》的人,和之前蒋介石国民党中的《反共》的人比较,有不同。之前是公开的。之后的有两种,在大陆国内的特点是:打左灯,往右转。在国外的《反共的华人》,回中国,“爱“中国,出中国后,骂中国。
当然,《反共的华人》还有更多面性。《反共的华人》有一点是有共性的,那就是:《利益,钱。》
《反共的华人》在国内时默默无闻。但公派公费留学后移民定居国外后,如果不《反共》。还是默默无闻靠为资本家打工挣钱养活自己而己。但《反共》就不一样了,主动向国外的反共基金会申请一下钱就来了,积极向反共的议员接触献计献策后得到重用,就会弄个《反共》的砖家当当,工资高了,名气也大了。多爽!
《反共的华人》要是弄个邪教组织,人权组织,自由会,民主会,民主人士,民主团体,人权团体等更是名利双收。有外国政府资助,有反共基金会供款,还可以收割韭菜。《反共》的生意越做越大。《反共的华人》才不管中国是不是共产党,唯有说《反共》才会成生意。
《反共》的确是门好生意。但是丑陋的。
然而,想过没有?这样做伤害的是中国人。因为《中国共产党》早己名存实亡。毛泽东领导的中国共产党早已功成名就。谁能否定得了。又有谁有本事复制得了。更重要的是《毛泽东领导的中国共产党》己植入中国的工人农民的基因里,谁有本事来改变?靠这群《反共的华人》?不知几斤几两?
毛泽东对於新中国成立后出现的工人罢工,有过明确的意见。
1956年,新中国在基本完成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由於经济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一些企业与工人之间的矛盾尖锐,个别甚至激化,在全国各地都发生了一些工人罢工的事件。
但当时新中国的宪法只规定人民群众有游行示威的权利,并未规定工人有罢工的权利。
毛泽东说:“要允许工人罢工,允许群众示威。游行示威在宪法上是有根据的。以后修改宪法,我主张加一个罢工自由,要允许工人罢工。这样,有利於解决国家、厂长同群众的矛盾。”
毛泽东的这一认识,是在党的“八大”闭幕不久时提出的。
这是中国共产党关於新中国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思想,是在列宁思想的原则上,对於新中国的罢工现象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后形成的一种深思熟虑的认识。由於各种原因,新中国宪法的修改一拖就是二十年,毛泽东关於修宪时加上“罢工自由”的主张,直到文化大革命之后的1975年才得以实现。
尽管在五十年代新中国第一部《五四宪法》上没有规定罢工权,但在毛泽东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对於正确处理社会主义时期的罢工问题,提出一套比较完整的理论和政策。
这一理论和政策的基本精神,集中地表现在中共中央1957年发出的《关於处理罢工罢课问题的指示》中。
这是一篇充满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精神的政策性档案。在这篇文件中,具体地论述了社会主义时期罢工发生的原因、防止发生罢工的办法以及党对於罢工问题的态度和解决罢工的方针。其主要内容为:
关於罢工发生的原因。由於社会主义社会客观上存在著人民群众和领导者之间的矛盾,当领导者脱离群众,有官僚主义作风,不解决或不正确解决人民群众中的问题时,矛盾就会扩大,就会出现此类事件。
这当中虽然存在著群众过於注重局部利益和目前利益等原因,但“官僚主义和工作中的错误是造成这些事件的主要原因。”
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对於当时工人的罢工请愿状况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后,向中央送交的报告也指出:“罢工请愿事件的发生,大部分是由於工人和行政之间的劳动争议没有得到及时的解决而发展起来的。”
关於防止发生罢工的办法。“根本办法是随时注意调整社会主义社会内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为此,首先要克服官僚主义,及时解决群众中的迫切问题,扩大民主。再是要加强对於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
关於中国共产党对罢工的基本态度。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态度是:不提倡,而且力求防止这类事件的发生,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果领导者的官僚主义极端严重,群众几乎没有任何民主权利,因而无法通过‘团结 批评 团结’的正常方式解决问题,那么,群众采取罢工罢课游行请愿等类非常方式就会成为不可避免的,甚至是必要的”。
关於处理罢工事件的方针。在发生这类事件的时候,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是:“允许群众这样作,而不是禁止群众这样作。
因为第一,群众这样作并不违反宪法,没有理由加以禁止;
第二,用禁止的办法不能解决问题。”因此,对於群众的罢工罢课事件,不要强迫中止,但要劝告群众不要采取违法行动,如果发生违法行为,应该采取适当的方法加以制止,防止扩大。
对於群众在事件中提出的要求,应该同群众按正常方式提出的要求同样对待,即接受其中正确可行的部分,对目前做不到的要求进行解释,对不正确的要求加以抵制。
不要因为群众闹事就不承认他们的合理要求,使闹事的原因持续存在。也不要因为群众压力就接受不应该接受和不可实现的要求。在事件平息之后,要一面加强民主生活,一面提高群众觉悟。
历史证明,中国共产党在处理当时的罢工问题时,能以比较客观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来分析问题和制定政策,总体而言当时关於罢工问题的处理方针是成功的。
运用这一方针处理罢工问题时,一般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不仅有利於官僚主义的克服和群众觉悟的提高,而且提高了党和政府的威望,密切了与广大工人群众的联系。
另外还需要指出的是,中央在处理工人罢工问题的方针上是始终如一的,并没有出现象反“右”时对於知识份子的“引蛇出洞”和“秋后算账”。
这表明了当时的中国共产党对於工人群众的信任,以及中国共产党在这一问题上的自信心。
这份档,是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关於罢工问题的惟一的档。尽管已经过去了几十年年的光阴,但这一档的基本精神,对於目前认识和处理中国的罢工问题以及罢工立法,仍然具有原则和方针的意义。
中国宪法关於罢工的规定则有一个变化的过程。
1954年《宪法》关於公民的权利中没有罢工的规定。
首次作出规定是1975年《宪法》,该法规定,“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这是毛泽东掌权的《文革》期间。
1978年《宪法》也规定:“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这是华国峰掌权的二年间。
1980年9月全国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修改1978年宪法第45条的决议案,取消了原有的“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但关於罢工自由的规定没有取消。这是走资派上台后。
直到1982年通过的新宪法中,才取消了“罢工自由”的规定。这是走资派邓小平政权稳固后。
毛泽东领导的中国共产党关於罢工立法是有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的。罢工对於反对官僚主义的作用,已经在中共1957年处理罢工事件中显示出来。而能将这一点写入宪法,也显示了立法者毛泽东领导的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胸怀和气度。
罢工权作为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属於社会经济权利范畴,但罢工权作为一种公民自由权,还属於社会政治权利的范畴。为此,罢工权的立法,还必须以社会民主政治的发展为基础。因此,宪法中两次写入了罢工权,也为今后新中国的罢工权立法提供了政治基础。
罢工权在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是作为宪法权利规定的。有些国家除宪法规定了罢工权外,还在劳动法中加以罢工权行使的具体规定,有的国家虽然宪法没有规定罢工权,但在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予以规定。不管是在宪法中还是在劳动法中,关於罢工的权利性规定,在绝大多数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经济权利被法律所承认。罢工权在市场经济国家被普遍认可,是工人阶级斗争的结果,也是市场经济的社会制度发展的客观要求。罢工权的存在,对於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直接的积极意义。但中国走资派特色社会既非社会主义,又非资本主义的特色主义社会没有合法的《罢工权》。
《罢工权》立法也是国际公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欧洲社会宪章》规定:“在权利冲突的情况下,工人和雇主只要遵守由以前所达成的集体协定所派生出来的义务,就享有采取集体行动的权利,包括罢工的权利”。 这是规定罢工权最早的国际档。《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有权罢工,但应按照各个国家的法律行使此项权利。”最近通过的《欧盟公民的基本权利宪章》也明确规定:“工人和雇主,或工人组织和雇主组织,按照欧盟法律、国家法规和惯例,有在适当级别进行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协定的权利。在利益冲突不可调节的情况下,有采取集体行动,包括罢工的权利。”
但在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的近370项公约、建议书和宣言中,却关於罢工权规定的具体条款。有人据此认为国际劳工组织不主张罢工权。这种认识并不确切。从理论上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罢工权与集体谈判权是不可分割的。集体谈判是罢工的直接目的,罢工则是保证集体谈判的主要手段。没有罢工权,集体谈判权也难以实施。可以认为,第98号《国际劳工公约》中关於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可权利的规定,已经隐含著罢工的权利。在国际劳工组织关於劳工实务处理中,罢工权是以判例法的形式出现的。在提交给国际劳工组织审议的指控中,涉及罢工权的案件属於最常见的案件之列。负责处理这类案件的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结社自由委员会认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罢工行动是工人及其组织为捍卫或增进其经济和社会利益可以使用的一种重要手段;罢工行动属於第87号《国际劳工公约》规定的工人组织的权利。
就其一般的法律性质而言,罢工权作为公民权或人权的内容之一,这一权利所体现的是具有公权性质的劳动者的自由权。罢工权在世界上很多国家是一项宪法权利,这一权利是公民自由权的构成,所以罢工权又称之为罢工自由权。罢工作为宪法上的自由权,意义主要在於劳动者的罢工行为不由国家或其他公共团体滥为禁止或限制。有的论者认为,罢工权在劳动者和国家的纵的关系中,为一权利行为,但在劳动者与雇主的横的关系中,则非权利行为而属实施行为。[22]笔者则以为,由於罢工行为的实施已将雇主作为具体的对象,雇主对於这一权利的行使,负有不得影响这一权利实施的不作为义务,因而已经形成了一种实际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是因为,罢工权作为劳动者权利,就其特定的法律性质而言,更属於兼具公权与私权的特点於一身的社会权的范畴。这一权利所体现的更是与所有权相对应的劳动者的生存权。罢工权的发生和实施,都是与雇主的相应权利共生共存的。与劳动者的罢工权相对应的是雇主的闭厂权。罢工权与闭厂权又统称为集体行动权或工业行动权。这一权利是指劳资双方为在劳动关系中实现自己的主张和要求,依法采用罢工或闭厂等阻碍企业正常运营手段等集体对抗行为的权利。依据劳资对等的原则,集体争议权并非劳动者专有,在一般法律意义上,是指劳资双方共有的权利。但这一权利对於劳动者具有更加直接的意义,所以在现实中更多是指劳方的集体行动,而工人的集体争议行为包括罢工、请愿、集会、示威等形式,但狭义上的工人的集体行动权又专指罢工权。
确认罢工权即确认罢工的合法性。合法罢工或罢工的合法性,一般由以下具体要件构成:
罢工必须由工会所组织。这是因为,罢工权是团结权的重要内容,是为了保证集体谈判权的手段。[26] 罢工权是以劳动者的组织权为基础形成的,罢工权的合法行使,必须由劳动者通过工会来具体实施。罢工权的主体,与谈判权一样,是由劳动者通过工会来享有的。劳动者是权利的意志主体,工会是权利的形式主体。在这一权利的实施过程中,劳动者与工会的结合程度比起谈判权要密切的多,因为谈判可以由工会单独进行而不需要劳动者直接参加,但在罢工中,劳动者是罢工的主体,工会只是罢工的组织者。劳动者与工会是为一个整体,没有谁这一权利都无法实施。
罢工必须以缔结集体合同为目的。许多国家的罢工立法都明确规定,合法罢工须以缔结集体合同上可规定之事项为其目的。罢工的基本作用,是以其作为压力手段来促使集体合同的缔结,从而达到劳动关系之和谐。在集体合同履行期间,当事人有和平义务。
罢工必须保证社会和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安全。为此,各国罢工立法对於罢工可能影响到社会利益时,便有诸多的限制。这些限制包括:
(1)职业的限制。主要是规定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的职员以及其他公职人员,不得举行或参与罢工,并不得举行和参与怠工、静坐等一切集体争议行为。违者将受到免职或解雇的行政处分,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学术界对於这一限制的合理性尚有争论。
(2)行业的限制。对於行业的限制主要是对於公用事业以及关系国计民生或国家安全等行业的罢工进行限制,其中包括运输、邮电、煤气、公共交通、医疗、军事工业等。有些限制是对於某些行业的关键部门,如矿山罢工,其发电和通风部门不得参与,以保证矿井和没有参加罢工的人员安全。
(3)罢工类型的限制。各国法律一般都禁止政治性罢工。但对因职业利益关系而引发的同情罢工和同盟罢工是否合法,各国规定不一,学理上也有争论。有的论者认为,只要同情罢工和同盟罢工的目的是为争取同一劳动条件即为合法;也有的认为,这些罢工因为不是由於直接关涉本部门的集体合同,所以不具备合法性。
所以,资本主义社会里的《罢工》不危及《执政权》。就是这样的合法罢工权,中国走资派特色政府也不给。从《罢工权》来看中国走资派特色社会,与毛泽东时代的不同,又与资本主义社会的不符。
转载《“饿死三千万”是谎言还是史实?》 (2011-09-29 00:00:15)
作者:金笔
按:这是一篇有理有据的好文,故推荐之。欢迎留言,但笔者希望所有留言者能看完全文再发留言。笔者要说的有三点:第一,我不否认这三年有饿死人的现象,但绝对不可能几千万的。不过,有很多人饿死就是政府失职。第二,杨继绳在他的《墓碑》一书中“估计”饿死了四千多万人,这个说法明显没有科学依据。杨继绳就是跑遍全中国也是不可能得出这个数字的,这样的数据是需要根据统计资料,再建立数学模式,然后还要验证这个数学模式是否正确,然后才能得出结论的。而杨显然没有这方面的学识。第三,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大陆移民外出的人民估计也有五十至一百万,而其中在六零年出生的人不会少。此文作者在文中,显然没有将这群人估计进去,所以他的反驳应该是更有力的。
《"饿死三千万"的谎言是怎样出台的?》
作者:张扬123
来源:人民网
1959~1961年间中国发生了因严重的自然灾害所引发的饥荒,在全国一些地方造成了死亡,但死亡人数一直没有准确的数字。
1964年中国政府进行了建国后第二次人口普查,数据没有公布。
在1982年进行了第三次人口普查之后,两次普查结果和历年户籍统计资料一起在国家统计局1983年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里公布。
其中根据统计显示:1960中国人口总数较上一年减少了整整一千万。
发现这个情况后,“热心”的Ashton等四位美国人口学家以及美国人口统计局Banister博士先后运用“美国式的科学方法”,替中国“估算”出:在1959年-1961年这三年里,发生在中国的饥荒一共造成了近三千万人死亡这个耸人听闻的数字。
这个1983年版中国人口统计数据是某些人攻击毛主席“饿死三千万”唯一的根据,他们众多的“研究成果”无一不建立在之后由“热心”的美国人运用“科学”的方法,从国家统计局所公布的人口数据上“估算”出来的“三千万”的数据之上,并在此基数上添枝加叶、随意扩充,大有语不惊人死不休之势。
除此之外还极力编造各种骇人听闻的故事试图证明“饿死三千万”的真实性。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这些攻击都出现在1983版的中国人口统计数据公布之后,而在此之前,所有从那个年代生活过来的中国人都不知道自己以及家人曾经处于悲惨的“饿死威胁”之中,除了记得那三年中粮食确实短缺,经常吃不饱之外,从未看到过饿殍遍地的景象,直到远隔重洋的几位“热心”的美国人经过对一组数字加加减减乘乘除除然后替中国人“估算”出三年中饿死了三千万人之后,中国人才发现:原来亲眼看到的情况“都是假的”,而美国专家在家里组合数字研究出来的东西才是真的。
从那时起,一些“之前一直处于失忆状态的”的国人突然恢复了记忆,脑筋终于开了窍,开始根据美国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来编织这个“饿死三千万”的谎言大筐,运用他们那刚刚康复的大脑展开丰富而大胆的想像,力图“真实呈现”与当年六亿中国人所闻所见截然不同的全新历史,毫无畏惧地承担起了“历史涂鸦者”的重任。
这份83年版人口统计中最关键的数据:
1960年末人口总计:66207万人;出生人口数是:13,915,080人;
中国在1990年进行了“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在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的《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显示出这样的数据:
1960年出生,年满30岁的中国人,截止1990年7月,有14,443,119人生活在中国境内!
数据表明,出生在1960年的中国人,经过30年时间,在1990年进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仍然生活在中国境内的竟然有14,443,119人!比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增加了50万人。
中国在1995年10月1日完成了全国人口1.04%抽样调查,在中国《统计年鉴》中,显示出这样的数据:
1960年出生,年满35岁的中国人,至1995年10月,仍然有14,491,481人生活在中国境内!
也就是说,在经过35年后,出生于1960年的人口数,至1995年10月时,不但没有减少,反而较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的结果增加了近60万人。
如果当年真出现了大批饿死人的情况,那么新生儿将是死亡率最高的群体。其父母都要饿死了,哪还有奶水去喂养婴儿呢?
可是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在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公布的1960年时出生的人口到了1990年,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又增加了五十多万人。
这说明1960年出生的新生儿,在经历了1960、61两年的大饥荒后,在1964年进行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时,不但有1444万人存活下来,而且民间还存在大量漏报的情况。
在某些人所渲染的那样一个“饥饿绝望”的年代,新生儿的出生存活率居然如此之高,竟然达到1444万人之巨,仅1960年这一年的人口出生量,就相当于同时期美国“五年”的人口出生量总和(美国当时有近两亿人,年平均出生人口280万人)。
这是为什么?
这像是一个全国人民时刻面临“饿死威胁”的国家所应出现的现象么?
而且1960年出生的婴儿,应该有百分之七十以上是在1959年里怀孕,历经十月怀胎,在1960年中出生,而且幸运地捱过了60、61年持续两年的饥荒。
在这里不得不问:如果真如“控诉者们”所说:1959、60年时全国人民都饿得奄奄一息了,那么谁还有心情造人?而且全年一造就是1444万?
这个数字即使放在已经有了十三亿人的当今中国来看,也是惊人的。
另外根据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1964年6月30日全国劳动力年龄人口(指男子16~59岁,女子16~54岁)为341,491,424人,占总人口的49.17%。
据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规定:“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
从上面的人口数据中可以推算出1960年时正处于20~30岁间适育年龄的人口数,当然这些人不会同时选择在60年中生育,所以人数还要打折。
通过1960年这一年中“1444万个新生儿”的出生,说明在当时那种被某些人形容为“民不聊生”的困境下,竟然有“1444万对夫妻”、也就是说有近3000万人选择了要生“下一代”,在当时中国只有六亿多人口的情况下,这3000万男女的人数在20~30岁的适育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应该是相当高的。
是什么原因让他们在“随时面临饿死威胁”的情况下仍敢于大胆造人?
如果说是由于“缺乏避孕手段”,怀孕了而不得不生,那么就又回到上一个疑问:
为何新生儿存活率如此之高?
而且孕育中的胎儿在得不到充分营养的情况下,又能否怀满十个月后顺利出生?
肯定有人会这样解释:“83版所公布的1960年出生人口数据是在三年大饥荒结束、新生儿已经大量死亡后的1964年统计而得的“幸运逃过死亡”的出生人口数量。
如果按这种解释,那么以1962年2688万人的出生人口做对照,就算在1960年出生了2500万人,假设其中死亡了1000万人,存活了(1995年1.04%抽样调查给出的)1449万人,但是仍然无法解释为何在置身于饥饿死亡的威胁当中、在看到社会上新生儿的高死亡率和明知抚养的艰难性的情况下,竟然还会有2500万对夫妇(也即5000万人,占1960年六亿总人口的十二分之一)敢于“不畏饿死,大胆造人”。
即使以实际出生1449万新生儿为准,百分之百全部存活,没有死亡一个,也就是说有1440万对夫妻(2880万人)选择了造人,这个2880万的人数在1960年时全国六亿多的总人口中,在年满20~30岁处于生育年龄的人口中仍然要占大多数。
计划生育在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后才全面推行,在1982年定为基本国策。有资料显示,在三年自然灾害结束后的1962~1970这八年间,年平均出生人口达到2688万人。
也就是说,在大饥荒刚刚结束的1962年当中,就出生了2688万人,而这2688万中的新生儿当中,应该有绝大部分是在所谓“三年大饥荒”最后一年的1961年里怀孕,通过十月怀胎,而在1962年分娩的。
1961年时饥荒尚未结束,饥肠漉漉的人们就敢于大规模造人,真是匪夷所思。要知道,即使是当前,在中国已经有了十三亿人口、已经全部摆脱了饥饿,而且在农村政策允许下的第二胎和违法超生严重的情况下,一年也只有六、七百万的新增人口。
由此可以看出,在1959~61这三年中“勇于造人”,并且在61年形成更大规模,以致造成62年出生了2688万人的中国人并未感受到什么“饿死”的威胁,所以才敢于“放心大胆”地孕育迎接下一代。
也证明了在1961年形势好转之后,在前两年里选择了“推迟造人”的夫妇也全部加入到了造人大军,所以才会形成第二年2688万人的惊人人口出生量。
另外以美国1920~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时期做参照:
美国这一时期出生的儿童身材普遍矮小,后来被称作“萧条的一代”。由于长期的营养不良,当美国参加二战需要补充大量兵员时,应征的青年因体质不合格而遭淘汰的达到40%!
而反观当今中国,在童年和少年时经历过1959~61年的自然灾害,目前处于四、五十岁年龄段的这一代人的身体素质却是最好的,是当今中国的基石,为中国的繁荣昌盛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现在二、三十岁的青年人都不及他们吃苦耐劳,这又做何解释?
为什么美国的饥荒导致了“萧条的一代”,而中国的“饥荒”却造就了坚忍的一代?
也许有人会继续质疑,会祭出“伟大的母爱”来作武器,说饿死的都是大人,新生儿没事,父母为了能让孩子生存下去而自己饿死了。
这种说法简直就是无理狡辩了,如果父母双亡,襁褓中的婴儿要让谁去抚养呢?指望别人?可是别人也自身难保了,又有谁有能力收养呢?就算当年在中国的大地上发生了上千万次的“奇迹”,使这些“父母双亡”、或者只饿死了双亲中一个的孩子都“幸运”地存活了下来,那么这一千多万“幸运而艰难”地存活下来的60年人肯定会永远记住那个让他失去双亲的年代,一定会“现身说法、毫无保留”地向大家讲述他不幸的身世,让大家记住那段历史。
可是查阅国内数以百计的大小网站、博客上关于这个“饿死三千万”的讨论回帖,几乎没有一个人实名声称自己的父母或其中一个在那三年里饿死,(其实是有的,见后文)这是为什么?
难道那“三千万甚至五千万”死者的亲人以及后代都不上网?
但骂归骂,就是没有一个人肯现身说法,编造出他的父母或爷奶是在那三年里饿死的悲惨故事来蛊惑世人。
由此可见:即使是最卑鄙最恶毒的反毛者,也尚存天良,都不愿拿自己的父母爷奶冒充“饿死鬼”用来攻击伟人。(转帖者:其实并不完全如此!《墓碑》的作者杨继绳就是为数不多的一个,声称自己的父亲就是活活饿死的!不过网上已经有喜欢追根寻底的网友根据《墓碑》所提供的情况以及杨继绳家乡同一地区的村民们提供的回忆做了调查和分析。杨继绳的父亲其实是死于食道癌、胃癌一类的恶性肿瘤,并不是因为没东西吃而饿死,而是因为不能吃东西而最终死亡!杨继绳的母亲、兄弟姐妹和他本人都活得好好的,怎么就只饿死他爹一个呢?他们家的人心够狠的啊!)
另外诸如:如此大量的死亡(当时中国有六亿多人口,如果这个由美国人“估算”出来的三千万属实,那么比例接近20:1),遗体是如何处理的?又将耗费多大的人力物力?
所有杜撰“饿死三千万”小说的国内外作者都没有“科学而合理地”解释这个问题,似乎这三千万人在他们的笔下从人间蒸发了,没有留下任何痕迹,只有在他们的“小说”里才会让人记起。
更有一些居心叵测之徒一直试图用中国八年抗战中的死亡人数和这个“三年饿死3000万”的虚构数据作对比,完全不顾逻辑,妄图混淆视听,其卑劣用心昭然若揭,其心当诛。
另外大灾之后为何没有暴发瘟疫?在那种“人口大规模集中死亡”的“假设估算”下,一场大瘟疫似乎不可避免,但是至今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当时中国爆发过大瘟疫,而“饥饿”小说家们基本也都回避了这个情节。
迄今为止,还没看到有人在网上以实名发布自己长辈父母亲友在那三年里饿死的文章。
近20:1的死亡率,结合那个年代多子女多洐支的家庭结构,如果几十人的家族中有数人饿死,肯定会给晚辈留下极深刻的记忆。
如今当年那些失去亲人的“幸存者”都已经步入中年或老年,这么多年里不可能没有一个人出来“现身说法”。
而且最奇怪的是:在诸多坚信美国人这个三千万“估算”的正确性,并据此对毛主席百般诋毁的“控诉者”们的文章和发言中,却几乎都没有其父母以及亲友被饿死的描述,而只是“津津乐道”由“道听途说”来的所谓悲惨故事。
这些“控诉者”为什么这么“幸运”?
在他们所形容的那样“悲惨”的境地下,为什么他们全家竟然没有一人饿死?
对于这些明显的漏洞,为何“控诉者们”一向都避而不谈,从来都不去探究?而只是死抱着那组由“热心的美国人”“估算”出来的数字坚信不疑,喋喋不休?
1960年出生的1449万人口足以证明这个由美国人“估算”出来的“饿死三千万人”纯属谎言,至于那些夸张到“四千万、五千万”的说法当系疯人癔语,在此不予置评。
既然当年并不存在因饥饿而大量致死的情况,那么那个人口减少一千万的数据该如何解释?
可信的解释是:由于当时西方国家对中国的严酷封锁,加之国内持续的严重自然灾害,致使相当一部分处于适育年龄的夫妇考虑到自身的抚育能力,在1959年做出决定,把“造人计划”推迟;而且有资料显示,由于营养不良,当时中国妇女闭经的发生率很高,闭经即可导致不孕,但并不会从此绝育。
正是上述原因导致了60年新生人口数量的严重下降。出生率下降了,但是当年人口自然死亡率并没有下降。
如果将1960年1444万的人口出生数与结束三年自然灾害后的1962年激增的2688万出生人数作对比,两者之间竟相差了1200多万人。
再加上1964年人口普查时民间的不重视,造成了大量的漏报(在1983年版《中国统计年鉴》中公布的1964年人口普查数据中,仅1960年一年出生的人口就漏报了近60万,那么全部年龄的漏报肯定是个不小的数目),上述几点应该就是官方数据中1960年总人口减少一千万的原因。
“热心而又聪明”的美国专家运用“科学的估算”方法,把上述一千多万根本没有出生的和漏报的人口统统视为“饿死”,跟其他通过各种方法“估算”后七拼八凑得来的数据累加在一起,得出了这个三年“饿死三千万”的结论,并厚颜无耻地将这个漏洞百出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用这个以不严谨的“科学方法”“估算”出来的谎言愚弄了全世界,并试图籍此把中国推上道德的审判台,妄想再次以审判者的傲慢姿态俯视中国。每一个有尊严的中国人都应该认清这些洋专家的真正用心,他们泡制这个蹩脚谎言的动机对中国充满了恶意,没有任何善意的成分,其目的就是要丑化新中国。
最可悲可鄙的是那些被老外诬蔑攻击扇了耳光后还在帮忙吆喝自轻自贱的国人,他们的人格和尊严都已经堕落沦为西方的痰沫和笑柄。当然他们之中有很大一部分人从不认为自己是中国人,并以做“香蕉人”为荣,对于这些数典忘祖的无耻汉奸,就连西方人也瞧不起他们。
另外有人造谣说1959、60、61这三年间中国并未发生过全国范围的严重的自然灾害,但事实是当时确实发生了,这个在网上有证可查,怀疑的人请自己摆渡。
本文只是摆事实讲道理,无意否定那三年中一些地方确实饿死了人,针对的只是“三千万”这个骇人听闻的数字。
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时期,都会发生因冻饿死人的事件,这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即使被香蕉人吹嘘为“天堂”一般的美国,这类事情也屡见不鲜,所以中国人不必因此就背上几个美国人丢过来的这个虚构的“三千万”十字架,被早已被美国无视的什么“犯罪感”压得抬不起头来。
美国在1920~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中,一方面大批工人失业、数千万人挣扎在死亡线上,另一方面资本家却把大量的小麦堆起来烧掉、六百万头生猪一次性投入密西西比河,宁可销毁也不肯施舍给穷人,根本无视人民的死活。
据1932年9月《幸福》杂志估计,美国有3400万成年男女和儿童,约占全国总人口的28%的人无法维持生计(1100万户农村人口未计在内),流浪人口达200万,仅纽约一地1931年一年中记录在案的饿毙街头的案件就有20000余起。这一时期出生的儿童身材矮小,后来被称作“萧条的一代”。全美有330万儿童失学,女孩子为了养家糊口冒着怀孕的危险以10美分一次的价格到街上卖淫。由于长期的营养不良,当美国参加二战需要补充大量兵员时,因体质不合格遭淘汰的达 40%!
胡佛总统曾经要求喜剧演员通过给人们以欢笑减轻大家的心理压力。纽约大街流行这样一首儿歌:“梅隆拉响汽笛,胡佛敲起钟。华尔街发出信号,美国往地狱里冲!”——摘自《富兰克林·罗斯富全传》
有“证据”显示:美国1930年大饥荒至少有800万人以上被饿死, 约占当时美国总人口的7%。以下美国人口数据是从美国人口统计局和劳工部的网页查得。
1900年7621万
1910年9222万
1920年1亿602万
1930年1亿2320万
1940年1亿3216万
1950年1亿5132万
1960年1亿7932万
美国自立国起每十年一次人口普查,应该很有经验和准确。我们做以下统计和比较,就可以得知美国人口在各年份增长的情况:
1900~1910年,增加1601万人;
1910~1920年,增加1380万人;
1920~1930年,增加1700万人;
1930~1940年,增加 896万人;
1940~1950年,增加1916万人;
1950~1960年,增加2800万人。
以上数据显示:在从1900年~1960年期间,美国平均以1700万人(每十年)的速度增长,但在1930年~1940年出现了异常情况,人口仅增长了不到900万人,比正常情况减少800多万人。而1930年~1933年美国暴发严重的经济危机,发生了遍及全美国的大饥荒和普遍的营养不良,导致大量人口非正常死亡。最保守的估计,至少有800万人以上被饿死,约占当时美国总人口的7%。
如上所知:即使没有经过“科学的估算”,也显示美国当时饿死了八百万人之多,有人替美国通过“美国式的科学方法估算”,竟然得出死亡人数超过一千八百万的惊人数字。
中国1960年人口减少1000万,就被热心的美国专家“估算”出饿死“三千万”,而且装聋作哑不接受任何解释,至今仍坚持这个伪造的结论以图攻击中国的伟人。
而美国人口减少了800万,这些专家却都缄默不语,完全无视这800万人的“生命”。
两岸三地一些香蕉人一直在忠贞地替主人辩护,说当时美国的粮食太多了,多得只好销毁!
但却不解释为什么美国资本家不肯把这些“多得不得不销毁”的粮食施舍给穷人、帮助穷人度过饥荒,而是冷漠地看着穷人大量饿死。
而且他们还自作聪明地替主人把这800万饿死的人口解释为“移民去俄罗斯等国寻找新的天堂”了,这对一向被他们吹嘘为“天堂”的美国不啻是一个讽刺。
这些香蕉人驴唇不对马嘴的表忠辩解展示了他们的奴颜卑膝与愚蠢可笑。
吴连登:《毛泽东稿费的准确数额是124万元》
“有关毛主席稿费的事,我也听说了,一些报刊搞得风风雨雨,说什么:毛主席的稿费高达一亿三千多万元。这太离谱了。据我所知,毛主席的稿费肯定没有这么多。我记得是120多万元,具体的数字可以到中办特会室去查。”汪东兴说罢,征询地看了看吴连登。
吴连登接过汪东兴的话茬,说:“自从一些媒体出现了‘亿元稿费’的谣言后,我们在毛主席身边工作的人员都很气愤。毛主席也是人,也应享有人的尊严和权利,不能这样子任人怎么糟踏就怎么糟踏,觉得有必要将我们了解的事实公布于众。为此,我专门找到现在已经82岁的郑长秋同志。汪主任,您比我了解,郑长秋从1952年9月直到1986年离休时,一直在中央办公厅专职负责毛主席和中共中央的特别财务(出纳为老红军战士钟子山,专职保存财务票据),对毛主席稿费的收入、支出及究竟有多少,最有发言权。
他十分明确地向吴连登做出以下介绍和证实: “毛主席的全部稿费,到他老人家1976年9月逝世为止,共计为124万元人民币。这个数字肯定是准确的。1976年10月初,东兴主任到毛家湾检查毛主席遗体的保护,顺便到“毛著”编委会看望同志们时,还指示过,要把毛主席的稿费124万多万人民币用在出版毛主席著作上,并交待要把编委会人员的生活搞好。后来没有动用毛主席的稿费。
“记得是到了1983年底,毛主席的全部稿费为157万多元。原因是存款利息上调了,稿费比原来多出33万。当时,东兴同志对毛主席的稿费管理得非常严格,从来没有乱批过一分钱。
“当时,毛主席的稿费主要用于当年资助过中国革命的党外民主人士。毛主席每年都给章士钊、王季范各2千元,分上、下半年两次。给王季范的那一份,几乎都是王海蓉来取。远在湖南的毛家亲属然而来京看望毛主席,也是从毛主席的稿费中开支食、住、行和看病等费用。如毛泽连等。还有,不定期地给老家亲戚寄点钱,数额非常有限,紧紧是作为解决临时困难之需。再就是主席家里因工资不够的部分,也会从稿费中解决,以贴补家用。但是,毛泽东对稿费的使用是很严格的,要由吴连登向他老人家写出报告,经他老人家亲自批示同意后,才能从由中办特会室掌管的毛泽东的稿费中提出少量费用。
“1974年,经毛主席批示,分别给贺子珍、江青、李敏、李讷各8千元,作为生活补贴之用。当时,贺子珍在301医院住院,我把8千元送给她时,好感动。他说:‘这钱就放在你那里,我需要开支的时候再取’。后来,我几乎每周都去一次301医院,总不见她要买点什么,就给她买了半导体收音机、录音机和录音带。贺子珍在住院期间花了不足4千元。我就将剩下的3千余元送给她。她再三推辞,坚决不要。最后只得放回毛主席的稿费中。
“1972年,作为毛主席那里的备用金,张玉凤曾从中办特会室取走2万元。但是,这笔钱一直没有动用过。后来,张玉凤将这两万元原封不动地退回了特会室。
吴连登还向汪东兴汇报了郑长秋披露的一件事:
1972年的一天,身着军装的张玉凤坐着华沙轿车来到中办特会室,说明主席处、其实是江青心血来潮,需要8千元特用,还要崭新的大票(当时最大的票面额为10元一张)。特会室哪有这么多的新票、大票?郑长秋对她说:“我们一道去银行取吧。”
在西单一家工商银行,郑长秋自报家门:“我是中办特会室的财务,名叫郑长秋。郑长秋?噢,知道知道,通过不少电话,中办特会室有这么个人。但从来没有见过面,今天怎么带着一位年轻漂亮的女军人?
当时是一种什么政治氛围?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银行领导觉得情况异常,稳住,先稳住他两,连忙解释道:“我们行现在没有这么多的新票,要到库里去提。请二位稍等。”说着话,已经把他两请到客厅里,又是敬烟又是泡茶的招待起来。
紧接着,一个电话打到了中办政治部查询有关情况,待得到“不知道”的回复后,又拨通了汪东兴的秘书孙守明这才真相大白。而此时,郑长秋和张玉凤已经在这家银行被客客气气“软禁”来两个小时。
可见,当时要取出毛泽东的稿费并非易事。
“文革出版的”毛著数以亿册记,但毛泽东没有拿过国内一分钱稿费
汪东兴严正指出:“10年文化大革命出版的《毛泽东选集》、《毛主席语录》、《毛泽东诗词》等数以亿册计。但是,毛泽东没有拿过国内一分钱稿费。现在竟有人造谣说,毛主席搞特权,以权谋私,在文化大革命中拿了多少多少稿费。这些人诋毁毛主席真是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吴连登补充道:“网上现在有人说,毛泽东当时有一亿多稿费,说是‘文革’中,全国都没有稿费了,就他一人还有稿费?毛主席在‘文革’中也没有稿费。毛主席有脾气,决不摸钱,他的这些钱,我们比他自己还清楚。但是,在国际上还是有稿费制度的,那时的社会主义国家,尤其是广大的第三世界,翻译出版了很多毛主席著作,经常给毛主席汇稿费过来。对于朝鲜、阿尔巴尼亚等国汇来的稿费,毛主席曾让办公厅一一汇回去,多数是东兴主任经办。”
郑长秋也向吴连登指示:“文革中,毛主席出版的著作都没有稿费。这期间,我所在的特会室没有收过毛主席的任何稿费。”
无独有偶。有家杂志在罗列了10年文革出版了多少多少册“毛著”后,煞有介事地说什么:
“1967年3月,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毛泽东选集》、《毛主席文选》、《毛泽东诗词》稿费的计算标准的建议:《毛泽东选集》(1-4卷)平装书、精装本每套稿费1角:《毛主席文选》稿费每本2分5厘;《毛泽东诗词》每本稿费3分;毛泽东著作单行本,不是新发表的,暂不加稿酬。最后,这一建议送毛泽东本人审阅,毛泽东作了批示:还是以过去标准为宜,一些提议不合实际。”“后来,还是按国务院拟定的标准,并允许各省、地区可以不同,有一定的差异。《毛泽东诗词》的稿酬,统一提升到每本5分(当时《毛泽东诗词》每本售价为1角5分)。”
汪东兴、吴连登对此表示:“这是有些人的胡说八道。毛主席一生痛恨腐败、反对特权。文革中已经明确取消了稿酬,他不会也不可能一个人搞特权,接收那样天文数字的稿费!”
汪东兴接着说:“不要说什么毛主席有”‘亿元稿费’,就是100多万,他老人家就觉得太多太多了,还责怪过我。记得有一次,毛主席问我:‘这个稿费,你怎么越搞越多呀?’我说:‘不是我搞多了,是你没有怎么开支,每年又有利息,当然就越来越多了。’大家想想,毛主席能容许自己有那么多的稿费?”
更加让人大开眼界的是:这家杂志造谣到了多数人的头上。说什么:“1976年12月底,汪东兴在清查毛泽东私人财产时发现,毛泽东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稿费累计存款为7582万余元,是用‘中共中央中南海第一党小组’的名义开户的。据汪东兴所述:毛泽东稿费累计多少,以什么名义存放,当时只有周恩来、汪东兴、张玉凤知道。”另外,毛泽东以个人姓名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南海支行开设的户头,账上通常存有八九十万元。”
汪东兴听罢,禁不住苦笑:“毛主席稿费放的地方,既不是什么”‘中共中央中南海第一党小组’,
也不是在什么中国人民银行‘中南海支行’开设的户头。党小组怎么能保存毛主席的稿费?讲不通嘛!中南海什么时候有银行了?这些人真会无中生有。毛主席的稿费存放的地方,事实上只有一个,那就是中办特会室!
毛泽东视稿费为党的钱,人民的钱。将稿费放到中办特会室只有他一人
汪东兴动情地介绍道:“这笔稿费是党的钱,是老百姓的钱。这是毛主席一贯的思想。他老人家一再声明:我参加革命,就是解放老百姓。我的东西,包括这个稿费都是从老百姓那里来的,做事情来的。总有一天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汪东兴还向我们谈起这样一件往事:
这天,他到毛泽东那里办事谈起了稿费问题。汪东兴向:“主席,您的稿费不能总存在特会室名下……”毛泽东毫不犹豫地回答道:“这个稿费是党的稿费,老百姓的稿费,暗示不是我毛泽东的稿费。”“那您的孩子怎么办?”“孩子们都长大了,他们为人民服务,人民给了他们的一定的待遇和报酬,可以自己养活自己。”
东兴同志说到这里,不无感慨地说:“毛主席就是这样一心一德为人民。他老人家的子女也很争气,也很自觉,从来没有打过毛主席稿费的主意,更没有提出要毛主席的稿费。毛岸青没有,李敏没有,李讷也没有。”
汪东兴讲到这里,话锋一转:“吴连登同志,一些报刊,还有网上究竟是怎么无事生非的?你说说。”
吴连登汇报说:“《党史博采》杂志称:‘李敏、李讷也申请过,也被拒绝了,其后由中办先后给她们二人发下近200万元,购买住宅和留作家用。’这不是明摆着造谣嘛!毛泽东所有的稿费加起来也不足200万元呀!”
“还是《党史博采》杂志称:‘江青曾先后5次声称她有权继承毛泽东的遗产,并提出提取5千万元给两个女儿和亲属。但她的要求被拒绝了’。
“五千万!”汪东兴笑了,“30多年前的5千万是个什么概念?千万富翁!
江青会提出如此惊人的数额?我不敢相信。我只记得毛主席跟我讲过的。主席他老人家说:‘江青以为我要死了,要办后事了,向我要15万元。我给了她3万。’我不会乱编,可以到特会室查嘛!”
“还有的刊物说:江青通过您从毛主席的稿费中拿走了38万元。”
汪东兴当即否定:“没有这回事。”
吴连登接着说:“‘毛主席亿元稿费’流传很广,连西南边境的《昌都报》都登了。其中说到‘毛主席还先后两次提取存款,给汪东兴4万元,其中有1万5千元是给汪东兴家属修理房屋用的。”
(《环球视野》第315期,网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