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的日子是过得又快又甜的,每个周末漫长的夏夜,总是在依依惜别中度过,即使到了寒冬雪天,也挡不住相聚的脚步。马道街111号那矮矮的围墙,见证了多少夜我们相拥难别的场景,很快几个月过去了,草儿青了,树儿绿了,我们的爱情也枝繁叶茂了!没想到,一椿严酷的事情,摆到了我的面前:部队干部结婚,要经严格的“政审”,政审的结果是,因她父母在解放前曾卖过鸦片,并被管制过,所以不符合与部队干部结婚的条件。这一情况无异于晴天劈雳,给了我猛然一击!怎么会是这样呢?大半年的相处,她的为人、她的品行都无可非议,父母亲的过失,与她本人有何相干,理是这理,但终究拗不过“政审”大关。我只好要求重新审查。后了解到她父亲是在南京军事学院的军官食堂工作,我想既然当时的最高军事学府都可以容他工作,说明政审并无问题,接着又有材料证明,她现在的父母只是她养父母,生身父母在六合农村,成份是贫农,因生活所困,才将她送人抚养。而且还查明,当年贩卖鸦片的是她养父的弟弟,利用她们家房屋的隐蔽性,偷偷作毒品交易,公安来抓时,他弟弟逃跑了,就抓了养父母,虽有过错,性质不同。一切了然,柳暗花明!政审风波,总算结束,当然,这一切我都没有告诉荣华,因为我不希望她陪着我愁闷苦恼,现在好了,到了可以正式谈婚论嫁的时候了。正巧这时家父来信称弟妹几个都已从长春、太原、西安远道回家,希望我也能带荣华回苏州一聚。以园十几年来难得的一次大团聚的心愿!我忙向领导请假,可当时部队有条不成文的规矩:没有结婚的女友,是不允许单独带回家的,怎么办?于是我俩商定佳期就选在十天以后的八月二十日办,因为那天正是我三十岁的生日(农历7月12日)生日婚日,双喜同日,岂不妙哉!我把打算向家里一说,回答不行,因为弟妹们19日便都要离开苏州了,必须提前回来,就这样,一边有铁的规矩,一边有亲情急催,选日不如撞日吧,就定在8月18日!
去玄武人民公社梅园新村分社登记时,因不好意思打听,好几次找错了门,要感谢给我们办结婚手续的人,没有向我们提出更多问题,就在两张漂亮的结婚证书上盖了大红印,手持两张结婚证书,百感交集,不由得心里念叨:两张结婚证/写上爱和情/一对比翼鸟/从此恩爱深!
算算还只有一个星期时间了,这份忙碌是可想而知的,好在忙喜不累人,加上当时正值国家三年困难时期,个人口袋里也没多少积蓄,谈不上置备什么,我们就一起去买了张小园桌配四张小园凳,(这几件珍贵的东西,仍保留至今)还去旧货店挑了一件样式别致的五斗橱,那时没有现成的床卖,只好买了一副铁床架子,用我原来睡的小床绷子外加一条长木板,凑成一张大床,床上的草席是凭结婚证才买到的,那年代连蚊帐都没处买,正发愁,老同事晏书阁借了一顶园形吊帐给我,这才解了大难。而最值钱的就是买了一台熊猫牌收音机,这也是新房里唯一的一件“家用电器”。就这样东拼西凑,总算把新房布置成了。
我给荣华的结婚纪念物,是专门从上海订制的面上刻着一对鸳鸯并可以打开的24k金的心形项链,金心内放着我俩的合影,以示“永结同心”。
父亲(沈志平)、母亲(童祖芬)专程从苏州赶来参加了我俩的婚礼,中午就在马道街家里办了几桌酒席,觥筹交错,还是挺热闹的。晚上的婚礼司仪,由我们处最活跃的杜政远担当,我给了他五十元钱,请他张罗,经他一布置,食堂成了象模象样的婚礼厅堂,大红喜字下,彩球高悬,彩纸飘飘,大红长桌上摆满了糖果、香烟、水果,参加婚礼的同志来了很多,无非是起哄逗乐,直到两人对啃悬挂着的苹果的经典场景,引来满堂笑声,婚礼才告结束。
第二天一早就乘火车赶赴苏州,全家团聚的欢乐,就不细述了,只是“网师园”的一张“洞中合影”颇有意思,特题诗以记之,诗曰:妙哉一窗洞/洞后一株松/洞比月圆花更好/情爱如松永苍葱。在家住了一个星期,便去上海大姨妈家小歇,大姨妈是我亲生母亲的大姐,待我们自然热情有加、关怀备至。我俩在外滩以外白渡桥和国际饭店作背景留了张合影,成了这次蜜月之行的绝佳见证,永驻心底。
十天婚假,转眼即逝,但这一段既简朴又热火的喜庆记忆,永远成了我俩茶余饭后和散步闲聊时说不完的甜蜜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