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年享受中央生活补助的高级民主人士名录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大事记》记载,1952年11月5日,邓小平副总理向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报告:“关于解决高级民主人士困难问题,遵照主席的指示,由罗迈同志(编者注:即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政务院秘书长李维汉)亲自主持开了多次会,拟出了章程和名单,复经我们详细审定,兹呈上请审批。此后,拟由齐燕铭、辛志超、余心清、金城(中央统战部)四人组织一个小组,专管此事。如同意,即照此实行。”13日,周恩来总理批示:“拟予同意,请邓(小平)、李(维汉)办理。”毛泽东主席圈阅同意。
图一
国管局制定了《中央各机关高级民主人士生活补助办法》和《生活补助分级供给项目表》(图二)
图二
从图一文件可知,当时民主人士分为3个级次:
甲级: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政务院副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乙级: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政务委员、高法院副院长、高检署副检察长、各委副主任、各部部长;
丙级:各部、会、院副首长,署正副署长,高法院秘书长,高检署秘书长,中央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政务院副秘书长,各委秘书长、副秘书长
按国管局统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共计86人。根据下面这份名单(图三)查到的人员和职务应该是:
图三
1、甲级(7人):(行政一级和二级民主人士)
宋庆龄: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
李济深: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
张 澜: 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
郭沫若:政务院副总理
黄炎培:政务院副总理
沈钧儒: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陈叔通:全国政协副主席
2、乙级(38人):(行政三级、四级和五级部长民主人士)
何香凝: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赛福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陈嘉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马寅初: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马叙伦: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沈雁冰: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司徒美堂: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蔡廷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彭泽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张治中: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傅作义: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李烛尘: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李章达: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章伯钧: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程 潜: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张奚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陈铭枢: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谭平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张难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张东荪: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柳亚子: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龙 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陈劭先:政务委员
王昆仑:政务委员
罗隆基:政务委员
章乃器:政务委员
邵力子:政务委员
黄绍竑:政务委员
张志让: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蓝公武: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
潘震亚: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李四光:地质部部长
蒋光鼐:纺织工业部部长
朱学范:邮电部部长
李书城:农业部部长
梁 希:林业部部长
李德全:卫生部部长
史 良:司法部部长
3、丙级(41人):(主要是行政六级、七级的副部长民主人士,个别五级和八级)
余心清:中央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周新民:中央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罗叔章:中央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许广平:政务院副秘书长
辛志超:政务院副秘书长
屈 武:政务院副秘书长
孙起孟:政务院副秘书长
闵刚侯:高法院秘书长
李世璋: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秘书长
许德珩: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陈瑾昆: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陈其瑗:内务部副部长
王绍鏊:财政部副部长
钟 林:重工业部副部长
李范一:燃料工业部副部长
陈维稷:纺织工业部副部长
沙千里:商业部副部长
季 方:交通部副部长
杨卫玉:轻工业部副部长
王新元:轻工业部副部长
石志仁:铁道部副部长
吴觉农:农业部副部长
杨显东:农业部副部长
李相符:林业部副部长
张含英:水利部副部长
施复亮:劳动部副部长
丁燮林:文化部副部长
韦 悫:教育部副部长
曾昭伦:教育部副部长
李任仁:华侨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铁民:华侨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庄希泉:华侨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陶孟和:中国科学院副院长
竺可桢:中国科学院副院长
胡愈之:出版总署署长
周建人:出版总署副署长
叶圣陶:出版总署副署长
萨空了:出版总署副署长
丁贵堂:海关总署副署长
叶笃义: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
胡子婴:财经委员会副秘书长
按1952年7月政务院公布的《各级人民政府工资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甲级、乙级中人士工资不算低:
行政一级的工资为2200工资分,折合旧人民币500万元(新币500元)(1个工资分=2273元旧币)。行政二级的工资1880工资分,约和427元(新币),行政三级的工资1490工资分,约和339元(新币)等,可能这些人士排场大些,需要另外补助(有些应是职务待遇,如秘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