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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段讲的是有关设立庇护城的条例。条例本身呈现得很清楚,还特别强调了要预备道路,使得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去。很明显,神是在为那些误杀人的着想。如果通往逃城的道路不明,或是充满障碍物,或是崎岖泥泞难行,那么误杀人的很可能就因为道路难行,在没有逃进逃城的时候就被报血仇的追上杀害了。
我们可能会觉得奇怪,既然神如此想要保全误杀人的性命,那为什么不干脆下一道命令说,误杀人的不被定罪、报血仇的不得报复追杀,那岂不更干脆,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为什么还要如此颇费周折地设立逃城呢?细细体会,我们可以慢慢明白神设立逃城的用意。其实,神的心意通过设立逃城的条例已经显得很明显了,即误杀人的不该死,因为他与被杀的素无仇恨。然而,神的心意并没有通过简单地设立诸如“误杀人的无罪”的条例来解决,而是通过邀请人与祂同工的方式来达到。我们可以身临其境地去体会当以色列人明白神的心意、按照条例去行的感受。他们知道神要救误杀人的性命,所以就体贴神的心意,在最方便、最容易到达的地方设立逃城,而不是将逃城设立在偏远的地方;同时,他们也在逃城周围预备道路,方便误杀人的可以快速通过,争取时间。在进入逃城之后,城中的居民也要接待这位逃命天涯的寄居客,帮助他解决吃、穿、住、行的需要,因为要等待当值的大祭司死去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到自己的老家,所以在这段可长可短的时间内逃亡者可能是身无分文,生活需要当地人的照顾。当大祭司死去,误杀人的可以返回老家的时候,大家可以欢送他的离开,庆贺他重获自由。所有这些,都可以让人真实参与到神的心愿当中,真实地去搭救那些神要保全性命的人。神的心意通过人的行动得以实现,而人也参与到神的心意当中,并且身体力行地更加贴近神的心。这是多么美的一幅画面啊。
不但如此,条例还特别规定,如果以色列人爱耶和华他们的神的话,就要在这三座城以外,再添三座城。无疑,条例将选择权和主动权交在以色列人的手中。他们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增加三座城,这是他们对神的爱的表达。然而,如果我们以为这爱的表达是可有可无的额外付出的话就错了,因为条例随即写到:“免得无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流血的罪就归于你。”(19:10)原来,如果不增加另外的三座城,造成误杀人的被追杀,以色列人是要承担罪责的。他们不能开脱说自己已经按照条例设立的三座城就已经完成了任务;他们必须为自己为什么不出于爱神、爱人的缘故另外增加三座城去搭救更多人的性命而要向神交账。原来,爱神的心不是在满足了律法条文之后可有可无的,爱神乃是体贴神的心意的回应。神要救更多的人,我们岂能袖手旁观呢?当我们不体贴神的心意时,岂不就是在违背神的心意、是犯罪得罪神了吗?
在今天的社会中,我们基本上没有了设立逃城的可能性,不但条件不允许,而且似乎也没有了这样的必要。然而神在当中所显明的心意却是我们要一直去感受、体会和回应的。神邀请我们参与到祂的心意当中,我们如何回应呢?我们爱神吗?我们体贴神的心意吗?选择权在我们手中,但我们是要向神交账的。
默想经文:“你若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这一切诫命,爱耶和华你的神,常常遵行祂的道,就要在这三座城以外,再添三座城,免得无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流血的罪就归于你。”(19:9-10)
静默思想:结合整段经文来默想这句话。爱神是在遵行神的律法以外另加的可有可无的吗?爱神是神的要求,带来的也是爱人、帮助人、搭救人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