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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段,约翰对之前所论述的内容进行了一次小节,指出当我们这样遵守神的命令,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以及彼此相爱的时候,我们就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
约翰解释了什么叫做“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指的就是我们的心不责备自己,也就是没有自责。约翰讲到,当我们有自责的时候,神是知道的,因为祂比我们的心大,知道我们内心在想什么。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说当我们的内心有责备而硬着心不去回应的话,我们不要以为神不知道我们(自己已经知道)在哪里做错了。这样,我们应该顺应内心的责备而悔改,因为如果有自责的话,也就说明我们在哪里违背了神的心意,做了神不喜悦的事情。这样,我们就应该去做出回应和改变,让内心对得起神,可以在神面前没有自责和愧疚。举个例子,我们在超市买东西的时候有一件物品没有被扫描,结果没有给钱就拿了出来。当发现的时候,我们的内心会有挣扎,有责备,提醒我们将东西还回去,或是把钱补上。这个时候,我们如果顺应内心的感动把东西还回去或是把钱补上,我们的心就安稳了,可以在神面前坦然无惧、没有羞愧。可是如果这个时候我们以为只有自己知道,就硬着心把东西拿回家的话,我们要知道,这些神都是看在眼里的。如果连我们的内心都在责备我们,知道我们做得不对,那更何况洞察人心肺腑的神呢?
接下来,约翰讲到,这样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祂得着,因为我们遵守祂的命令,行祂喜悦的事(3:22)。看到这里,我们可能会有两种回应。一种回应是,我们可能会想,哪有那么好的事情!我们自身的经历并不认同这样的说法,因为我们向神所求的并不是都得到了,例如想要办事情更加顺利一些、有更好的收入,或是身体,等等。这种回应可以被称为将信将疑,或是根本就不信,因为与我们的经验不服。或者,另一种回应是,我们看到这里会欣喜若狂,好像发现了发财致富的方法,以为只要我们遵守神的这两条命令,就可以向神要什么有什么,将遵守神的命令当做得利的门道,和神作交易。这种回应可以被称为全然相信,给予厚望,因为与我们的欲求相符。
很显然,上述的两种回应,无论是将信将疑还是全然相信,都不对。那么,我们究竟该如何理解约翰在这里所说的?我们需要从整段经文来理解。约翰在这里所讲的,提到了内心的问题,当我们遵守神的命令时,我们的内心可以得到安稳,也就是说我们的内心与神的心意调和,没有冲突和违背的地方。这个时候,我们的心思意念和所求所想就都是符合神的心意的,所以自然就可以得到神按照祂的心意所成就的。这也就是说,当我们遵行神的命令时,不是说我们依然保持自己内心的原有状态,而仅仅是将神的命令当做一个外部的指令来执行而已,就好像说内心依然是贪婪和自私,只不过不得已在表面上按照神的命令去爱一下弟兄姐妹,给他们提供一点心不甘情不愿的帮助而已。这样的话,我们虽然看起来遵守了神的命令,但内心依然是活在自我当中,所求所想当然依然是罪人的妄求而不能得到神的回应了。约翰所要表达的,乃是当我们遵行神的命令时,乃是从心遵守,藉着遵守神的命令来调教、修正我们的内心与神相合,例如在向有需要的人提供帮助的时候,我们也是在学习去发自内心地关心和怜恤对方,慢慢不再是自私和贪婪。这样,随着我们遵行神的命令,我们的心也慢慢改变,习练通达,所求所想也不再是为自己,而是为了神的国和神的义,为了他们的益处着想。这样的所求,神当然乐意回应了。
所以,关键的还是我们内心的问题。我们要留意内心的纯正。有圣灵在我们的心中来做提醒的工作。当我们的内心没有责备的时候,也就说明我们的心与神调和了。惟愿我们都可以以此为提醒,敏锐和回应圣灵对我们内心的提醒和责备。
默想经文:“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3:21)
静默思想:结合整段经文来默想这句话,留意圣灵的提醒,留意内心的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