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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段是全书的最后部分,包括了犹大对神的一番描述,以及对神的崇高颂赞。
在这里,“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这个片语,在语法上有两种可能的翻译。一种就是好像中文和合本圣经的翻译,是指荣耀、威严、能力、权柄是“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归与神;另外一种就是这个片语是用来形容神的,即“因着(通过)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而作我们的救主独一的神。因为神对我们的拯救工作是通过主耶稣基督来完成的,所以称神是通过耶稣基督而作我们的救主,也是非常合宜的认信。
在对神的描述中,犹大侧重在神在信徒身上的作为,例如叫我们不失脚、无暇无疵、欢欢喜喜站在他荣耀之前。看到这里我们可能会说,原来是神保守我们不失脚、无暇无疵、欢欢喜喜,所以信徒能否做到这些,全在于神的保守。的确,虽然犹大在书信中强调了信徒要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恩中,但我们也知道,神对我们的保守和看顾也是非常的重要。然而,我们是否能因此就认为信徒能否做到这些就都是神的责任,而与信徒自己无关了呢?能否说既然是神在保守,那么我们如果在这些方面出了问题就说明是神的保守工作没有做到位,问题在神而不在我们身上了呢?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信徒的放纵情欲、毁谤在尊位的,因利而败坏主道的,都是因为神没要好好保守的缘故了?当然不是!否则的话,犹大就不需要写信给信徒让他们保守自己,而是写信给神提醒神要尽忠职守来保守信徒了。
当仔细来看这段经文,我们可以发现犹大说的乃是神有“能力”来保守信徒不失脚、无暇无疵、欢欢喜喜,而不是说我们可以因此将责任推到神身上。的确,神确实有能力做到这些,因为神可以改变人心,就如君王的心在神的手中好像垄沟的水一样可以任意翻转。然而,神有能力做到这些,神也的确做过这些,并不意味着神就一定要做到这些,似乎没有做到就是神的失职。
我们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犹大之所以强调神有能力去做这些事情,不仅仅是强调神的能力而已,也是因为他知道这些事情,即信徒的不失脚、无暇无疵、欢欢喜喜,都是神希望看到的。神有能力去做的事情,也是神原本就希望看到的事情。神能力的使用和发挥,是与神的本性息息相关的。举个例子,神虽然有“能力”让我们偷盗成功,但我们不会说“愿颂赞归给那能使我们偷盗成功的神”,因为我们知道这根本就不是神的心意。
所以,当犹大说神能保守信徒不失脚、无暇无疵、欢欢喜喜站在祂荣耀之前的时候,一方面是表明神的能力,另一方面也让我们看到神的心意,即希望我们都是不失脚、无暇无疵、欢欢喜喜,而且都是站在祂荣耀之前的。当我们明白这些都是神的心意,都是神希望看到的时候,我们是依然将责任甩给神,还是体贴神的心意,在神的保守和带领下积极回应、保守自己合神心意呢?不失脚,指的就是没有离弃真理、持守在真道上;无暇无疵指的是在各个方面都是行真理,无可指摘的;欢欢喜喜指的就是在主里的喜乐,而不是肉体的欢愉。实际上,这些都是对信徒当时所受诱惑,例如放纵情欲、否认基督,等等的针对性指正和提醒。盼望我们也在当中有所警醒,既然知道神的心意,我们岂不应该体贴神的心意吗?
默想经文:整段经文。
静默思想:安静在这段美好的经文当中,从对神的崇敬中领受神的心意,并带着崇敬的心回应神的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