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野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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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神生的就不犯罪(2:28-3:10)

(2021-09-29 18:30:53) 下一个

第6段,约翰提醒信徒不要犯罪。前一段约翰讲到信徒若将起初所听见的存在心里,就是住在子里面,也必住在父里面(2:24),并且劝勉信徒要按照神的恩膏住在主里面(2:27)。现在,约翰接着指出,住在主里面的就不能犯罪。

约翰首先给了一个概论,指出我们要住在主里面,这样,当主显现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坦然无惧,见主面的时候也不至于羞愧;并且知道凡是从主而生的都是要行公义的(2:28-29)。这里让我们看到信徒和主之间的关系。既然信徒是住在主里面的,那么显然也就是从主而生的;而既然主是公义的,那么从主而生的也就是行公义的。这样,当主再来的时候,因为我们是和祂的性情相似,也就可以坦然见主面,不至于羞愧了。

接下来,约翰展开论述。一方面,他讲到我们蒙神的恩藉着耶稣基督可以成为神的儿女,也就要明白,从神生的,就不犯罪。这个道理不难理解,如果从神生的还犯罪的话,那么也就意味着罪是从神而来的,也就意味着神是犯罪的。这就好像儿女的特性是从父母遗传来的一样。而当儿女的DNA与父母不一样的时候,也就说明他们的父母另有其人。这样,当我们依然犯罪,所思所想、所行所言与神不一样的时候,只能显明不是从神而生,而是从父魔鬼而生的了。

另一方面,约翰从耶稣的显现来论述。而关于耶稣的显现,又包含了两个方面。首先,就是耶稣的第一次显现(3:5)。这里,约翰讲到耶稣的“曾显现”是要除掉世人的罪。我们有可能会习惯性认为这指的是耶稣的献祭赎罪。这当然没有错,可是约翰在这里更加强调的乃是耶稣的无罪性给信徒所带来的榜样和鞭策而引导他们从根本上就不犯罪。约翰特别强调,不要被人诱惑了,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3:7)。我们有时候会以为,我们在神面前被称为义仅仅是因为因信而披上了耶稣的宝血作为遮盖的外衣,从此,我们即便再犯罪,也都可以被算作是义人了。实际上,这只是因信称义的一个方面。即我们的信主可以得到神的救赎,洗去我们过去的罪污。可是因信称义还有另一个方面,就是生命更新而行义,即行神看为对的事。约翰指出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这是很重要的提醒。主耶稣是义的,不是因为祂犯罪而只不过被神算作义,而是因为祂根本就不犯罪,本身就是义的。所以我们也应该同样,不是因为犯罪却被算作义,而是因为我们本身就是行义的人。

关于主的显现,约翰还提到另一个层面,就是主将来的显现,也就是主的再来。指出信徒为了迎接主的再来,要在主再来的日子安然见主,就要洁净自己,好像主洁净一样(3:3)。我们可以想象,当主再来的时候,当祂揭开我们所披戴的“洁白”外衣,看到我们在这层外衣之下的丑恶、污秽的时候,祂会有何想法呢?是泰然处之,还是深恶痛绝?所以我们真的是要洁净自己,好像主洁净一样。因为主是真洁净,而不是被算作洁净,所以我们也要真洁净,而不是被算作洁净。

这写都是给我们很好的提醒。很多时候,我们作为基督徒,对不犯罪的重要性似乎并不太在意,因为我们首先给了自己一个属灵的借口,就是“世人都犯了罪”,而且也“谦卑”地承认自己不过是人,所以得出来的结论就是犯罪乃是在所难免,而且也变逐渐得是合情合理的事了。我们也认为依然犯罪的我们还是可以坦然无惧地去到神面前,因为我们有耶稣基督的宝血覆盖,所以神也就当看不见我们在下面到底是什么光景,或者说即便知道也无所谓,当做看不见。虽然我们的确是因信靠着耶稣的宝血得洁净,但这远远不是我们以上那种自以为的方式在神面前蒙喜悦。约翰在这里给我们好好地上了一课。他指出,我们之所以在主显现的时候可以坦然无惧、毫无羞愧,不仅仅是我们披了一层外衣而已,乃是因为我们自己本身已经真正地与主相似,好像从主生的那样是行公义之人。盼望当我们读这段经文的时候,不再是以“我根本不可能不犯罪”来排斥约翰的教导,而是从约翰的教导来修正自己的想法,并且激励自己效法耶稣行在义路上。

默想经文:“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3:7)

静默思想:结合整段经文来思想这句话,给自己的生命带来亮光;不再沉睡,乃是苏醒过来走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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