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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11章讲的是在拿答、亚比户犯罪受罚之后,神向摩西和亚伦颁布有关洁净与不洁净、可吃与不可吃的条例。人们尝试从三个角度去理解神颁布这些条例的原因。第一个角度,是神要刻意努力地去避免以色列人的生活中有任何与异教献祭仪式相似之处。第二个角度,就是我们必须用以色列民族分别为圣之永恒性来看待他们的饮食条规,他们需要绝对服从神的命令,以增强他们是属神子民这特殊身分的信念。第三个角度,就是从卫生与饮食因素来考虑,认为这些条例是出于对以色列人身体健康的考虑。
经文的一些线索支持第二个角度的理解。经文多次提到这些被神列为不洁净的,都是“与以色列人不洁净”(11:4,5,6,7,8,26,27,28,31,35)。这也就是说,这些活物之所以被定为不洁净,并不是因为它们自身有什么问题,而仅仅是对于以色列人而言。所以可以理解的是,神颁布这些条例,并不是要把这些活物分别出来,而是要通过分别这些活物来把祂的子民以色列人分别出来。在整章经文的最后,也特别提到神这样做的原因,乃是因为祂是圣洁的,所以祂的子民也必须是圣洁的(11:44)。这也同样告诉我们,神颁布这些条例是为了让祂的子民与祂一同圣洁,与周边异族分别出来。事实也是如此。当以色列人谨守遵行神的这些条例,仔细区分哪些对于他们来说是可吃的,哪些是不可吃的;哪些对于他们来说是洁净的,哪些是不洁净的,也就意味着他们是降服在神的主权之下,向世人宣告他们是属于神的族类。
虽然这些条例达到了将以色列人分别出来的目的,可是我们也会发现,这些繁琐的条例也会给以色列人带来很多生活上的不便。可能他们想吃的现在不能再去吃了;可能他们不小心碰了一些活物,以前是没有事的,现在却变成不洁净了;可能他们有一些器皿是很宝贝的,可是因为被不洁净的活物爬过就变为不洁净,甚至要打碎。分别不但带来了他们生活上的不便,也带来了他们生活上的损失。这代价是很高昂的。
我们还会发现,这些繁琐的条例是当立约完成,各样祭祀礼仪已经颁布,亚伦大祭司已经走马上任,一切都已经成为定局之后才颁布的。我们可能会说,神为什么不把这些繁琐、给人带来不方便的条例事项告诉以色列人,这样他们在作决定是否与神立约的时候好考虑清楚呢?神这样事先不说,事后才强加与以色列人身上,是否不太地道?实际上,这些繁琐的条例是立约之后才加上的,是因为以色列人与神立约与否看的不是他们是否愿意遵行这些条例,而仅仅在于他们是否承认祂是神,是否愿意成为祂的子民。而当以色列人愿意承认祂是神,愿意成为祂的子民之后,这些条例作为跟随神,分别为圣的一部分,也就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以色列人不应该为着成为神立约的子民之后才发现还要遵行这些麻烦事而后悔、反悔。相反,他们应该为着这些而高兴,因为藉着遵行这些,他们真的是从万国中显明自己是神的子民了!
今天,我们虽然不再需要去实践这些旧约的礼仪,可是我们依然要谨守遵行神给我们的许许多多教导。有些弟兄姐妹会认为,如果早知道信主之后还有这么多要求的话,就不信主了,免得受这么多的约束。实际上,当我们藉着今天的经文来思考的时候,如果我们真的爱神,真的渴望是属神的儿女时,我们是巴不得去遵行这些条例,以显明自己的的确确是从万民中分别出来属于神的。
默想经文:“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成为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11:44)
静默思想:既然跟随神,就要走分别为圣的道路。也因着走分别为圣的道路,才显明我们是真的跟随神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