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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4章讲的是赎罪祭的条例。赎罪祭的设立是为了那些在神所吩咐不可犯的事上误犯了一件的人可以得蒙神的赦免,因为虽然是误犯,但依然是有了犯罪的事实,就必须在神面前赎罪。经文中赎罪祭的条例包括了四中情况。首先是受膏祭司的犯罪(4:3-12),其次是以色列全会众的犯罪(4:13-21);然后就是官长的犯罪(4:22-26)以及民中有人的犯罪(4:27-35)。头两种情况,因为是受膏的祭司和以色列全会众的犯罪,所以赎罪祭的血要被带到会幕中去,对着幔子弹血七次,也要把些血抹在会幕里的香坛上。而后两种情况,即官长和普通民众的犯罪,就没有了这些过程。之所以有这些区别,原因之一乃是因为受膏的祭司或是全会众犯罪所带来的极大的破坏力,甚至连会幕都会受到玷污,所以需要用祭牲的血来洁净。
在所有这些不同的情况中,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这些赎罪祭都是犯罪的人主动献上的。他们虽然是误犯,可是一旦知道了,就要为自己误犯的罪献上赎罪祭,才能够在神的面前蒙赦免。所以献上赎罪祭的重点,还不仅仅在于这个献祭礼仪本身的过程如何,也在于犯罪的人能否知道自己犯了罪,以及在知道之后愿不愿意为自己献上赎罪祭。一个人误犯了罪,需要被人提醒才会知道;而当被提醒知道之后,也需要承认自己的确是误犯了罪,而不是狡辩和抵挡;而当承认自己的确误犯了罪之后,也需要按照条例附上赎罪祭牲作为代价,献上赎罪祭才可以得蒙神的赦免。
实际上,这些都是指向人要有谦卑受教的心。被人指证自己犯了罪,这多少会令人不舒服,而且当知道要赎罪还要附上牛、羊为代价的时候,可能就会因为不舍得而更要想办法抵赖了。然而,罪就是罪,我们即便不愿意承认,即便以为可以抵赖得过去,都不能在神面前改变已经犯罪的事实。而得蒙神的赦免,靠的不是我们不知罪、不认罪,而是靠的我们愿意认罪并甘心献上赎罪祭。我们知道,耶稣基督已经为我们一次献上、永远有效的赎罪祭,让我们藉着祂,罪得赦免,与神和好。然而,经文也提醒我们,虽然耶稣基督已经为我们成就了这极重无比的救恩,可是要献上赎罪祭,也就是与耶稣所献的赎罪祭有份,依然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耶稣成就了救恩,并不意味着从此每一个人都自动得到拯救和赦免。接下来的一步,就是我们这些犯罪的人愿意承认自己的罪,愿意主动献上这赎罪祭。赎罪的代价不需要我们再来付,因为耶稣基督已经为我们付上,是白白赐给我们的赎罪祭;可是赎罪的心却是我们要献上的。正如约翰写到的:“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1:9)
今天,我们如何知罪呢?神可能通过圣经来提醒我们,可能通过身边的弟兄姐妹提醒我们,也可能通过圣灵来提醒我们。神不会以有罪为无罪,神也不会让有罪的以为自己无罪,必要光照我们,让我们不是继续在罪中沉沦,而是从罪中觉醒。关键在于,我们是否有一颗谦卑受教的心,愿意被光照、被提醒,靠着耶稣,主动献上赎罪的祭。
默想经文:“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误犯了罪,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为所犯的罪,牵一只没有残疾的母山羊为供物,按手在赎罪祭牲的头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4:27-28)
静默思想:思想这个“若”字。神依然把决定权交在我们的手中。神会用办法让我们知罪,神也已经为我们预备了圣洁无瑕疵的赎罪祭,让我们藉着耶稣去到祂面前。神已经张开双臂来等候我们。默想这个画面,带来触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