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 "朱令父母收到北京人民检察院的正式答复"(https://www.wenxuecity.com/news/2024/11/12/125869024.html)。 这份回复提供了一些有关案情的信息, 虽然并不详细。多年来外界一直非常希望警方公布掌握的证据, 这次也算是透露了一点。比如说:
"8. 贺敏博士的实验证明朱令94年8月开始中毒,但现有证据只能证明孙维94年11月开始接触铊盐,所以该证据不能推动案件"
朱令父母向最高法院提交的《侦查监督申请》中似乎并没有提到贺敏的实验,那么北京人民检察院的答复是主动提及的。这说明有关方面应该是早就注意到了贺的工作。但是这句话应该写成“贺敏博士的实验证明朱令最晚94年8月开始中毒”,因为贺敏发表的数据并不能完全证明他们观测到的第一个铊峰值就是第一次中毒。
关于孙维何时开始接触铊盐,一般认为自她进入实验室就开始了。而她进入实验室的时间,一般争论的是秋季开学,还是暑假中的小学期,甚至更早。北京人民检察院说“现有证据只能证明孙维94年11月开始接触铊盐”,应该不是指她11月才进实验室。根据各方面资料,实验室的铊盐溶液就放在桌子上,只要进入实验室,就应该可以接触到。因此北京人民检察院的说法,可能是指接触固体铊盐。
为什么不算铊盐溶液?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是认为溶液下毒不易,特别是贺敏的实验表明中毒发生了很多次,使用溶液就更困难。而固体铊盐可以混入速溶咖啡粉等,实现一次下毒,多次中毒。其次可能是认为溶液中铊的浓度太低,下毒需要的液体量太多。目前未知当时实验室所用溶液的浓度。李隆第等那几年发的文章中,有研究硝酸亚铊(TlNO3)浓度对荧光的影响,所用硝酸亚铊浓度从0到0.25mol/L。假设当时实验室放置的铊溶液就是0.25mol/L的,这个浓度的硝酸亚铊大约20毫升含1克铊,其实需要的量并不大。
另外回复第7条提到“清华毒物管理不严导致其他人也可能获取铊盐”,因此“不能排除其他人投毒的可能”,这里应该指铊盐溶液。这里的意思似乎是,如果考虑用铊盐溶液下毒,那么孙与其他人都有可能性。但孙在该实验室工作,当然还是更具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