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般若波罗蜜经(金刚经·现代文)非说所说分第二十一
非说所说分第二十一
【经文】“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xiè)我所说故。须菩提,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
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于未来世,闻说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须菩提,彼非众生,非不众生,何以故?须菩提,众生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
【译语】第二十一章 法本无法 所说非法
“须菩提,你不要认为如来有这样的思想:我应当为一切众生说说佛法。你千万别这样想!为什么呢?假使有人说,如来曾经说了某种佛法,那他就是诽谤佛祖了,根本就没有理解我所说法的原故。须菩提,真实的佛法,是无可言说的①,为了欲令众生从言说中通晓无法可说的道理,所以就顺着大众的意思,就这样去说,假称是在说法而已。”
这时候,已得慧命的须菩提尊者②,请问佛陀道:“世尊啊!在未来世界时,有一些众生,听了佛说的这个道理,能够生起清净的信心么?”③
佛陀回答说:“须菩提,你所说的这些众生,他们并非一般的凡夫众生,但又不能说不是众生,这什么道理呢?须菩提,因为他们仍在三界之中。你所谓的这些芸芸众生啊![就性体来说,生佛平等,万法一如,没有什么众生不众生的]所以不能称其为众生;若就事相来说,他们的烦恼未尽,生死未了,仍以五蕴假合之身在三界中轮回,所以又称他们为众生。”
【注释】①如来无上妙法本是不可言说,不可思议的,因为诸法的究竟实相,性本空寂,既没有人,也没有我,离言离相,无法用语言宣说。若执着有法可说,就有能说之人与所说之法,就落于我法二执未空的境地,与凡夫无异。故经云:“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 就是这个道理。参阅第七章注②,第十三章注④
②证入四果的圣者以慧为命。《法华经。信解品》云:“慧以德言,命以寿言。”一般来说,这是对年高德劭,戒行精严,修持精进,心有慧解者的尊称,同“长老”的称呼意思一样。须菩提尊者在释尊的诸大弟子中,称为“解空第一”。现为本经的当机者,佛说金刚般若大法至此,须菩提已入甚深般若义趣,将来继承佛的慧命,宣说般若大法,责无旁贷。故本经宣说至此:在尊者名称前加“慧命”二字,含义深广,不能以一般视之。
③这里的众生是指已闻法而未彻底了悟的信众,但与沉溺于五欲尘劳中的众生不同。他们对世间的一切尘劳欲事,已经厌弃远离,一心向道,修行正法,求成正觉。这类众生正如前经所云:“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已于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是大道心众生,现闻佛说此甚深般若大法,深妙真义,必需清净信心,方能接受,故而须菩提尊者特又提出来问佛,请佛开示。这与第六章所问之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