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在美国每个庭案都是有十二个陪审员。陪审在法庭上听辩控双方的陈述,当然一般都是律师陈述,法官会要求双方提供各种证据,在这个过程陪审员不能说话,只是听。
陪审员的选择是随机的,被选中后法官会问你是不是知道此案,是不是和其他人讨论过,如果你在做陪审员之前知道此案的任何情况,或者和任何人讨论过,你就不具备资格,法官会从新再选一个。
此案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末,是我朋友身临其境的事。其实这个案子很简单,一个老兵,和他的女友,在当地的沃尔玛偷了东西,英文叫shop lifting,他女友另案处理了,所以本案就是关于老兵的偷窃罪是不是成立!
先说这个老兵,据我朋友描述当天从他和他女友的穿着上,就能判断出是生活在贫困线上的那类人。因为老兵退伍后有很多福利,如果罪行过大,有可能老兵会失去某些福利。因此,陪审团的意见非常关键。我朋友觉得可能因为这个节点才需要庭审的,后来经和法官讨论时才知道,老兵把罪过都揽了(他女友是免于起诉)。实际上是女友偷了,但是老兵知情。
庭审过程比较简单,控方沃尔玛来了两位证人,一个是当时的收银员,一个是当日的值班经理,提供了当时的监控录相,以及在他们付款结束了走出沃尔玛后在他们的身上找到未付款商品的情况,注意这个细节,一定是他们结完帐,走出沃尔玛,如果还有未付款商品,偷窃才成立。所以控方的做法和证据很专业,沃尔玛的律师陈述也很清楚!
辩方专门把老兵的情况做了介绍。他的辩点(辩论依据)是监控中没有看到老兵自己偷东西,而且他对有未付款商品也并不知情。从所拥有的证明(证据链)来看,这个结论显然也是成立的。只是女方已被免于起诉另案处理(比如道歉,赔偿什么的),所以辨护律师就是要为老兵做一是一、二是二的无罪辩护!
听完之后,十二个陪审员的仛务是到后堂讨论,要经过梳理,判断是否有罪,而且必须要十二个人全部致意见,否则就不能结案!至于如何量刑,那就是法官的事了。
上午讨论后,有九个陪审员认为有罪,我朋友和另外两个陪审员认为证据不足,无直接证据证明他偷了,认定无罪!大家不能说服对方,到吃饭时间,法官说饭后继续!
又是一连串的争执,继续重复话题,直到下午快四点,另外两个被说服了,认为有罪,其中一个是不愿意看到老兵失去福利,才坚持许久才勉强同意!我朋友还是坚持认为无罪,认为直径证据不足,而且也没有证据证明他知情!
继续说服,快下班了,法官进来询问进展,我朋友把他的观点陈述了一下,法官的解释是,从提交的证据看他说的有道理,但是在免于起诉老兵女友的时候,关于老兵是否知情他女友有罪还是无罪已被自动dismiss了,即原先所谓证据已经不能再用,所以庭审时不能供堂。而实际上他是知情的(有意揽罪),这自然也是老兵自己的意愿。法官推测,本案的律师的辨护与其做无罪trial其实只是为了让他获刑从轻。因为有偷盗行为,二个人一伙,一个无罪,自然另一个有罪。
好吧,我朋友最后也同意有罪。所有陪审员返回法庭,最后的判决是老兵赔偿沃尔玛一些损失,终身不能再进沃尔玛购物,老兵的退伍福利不受影响!
我朋友最感动的是整个讨论过程,大家虽然观点不一致,都给你充分表达观点的时间,没有人打断你。那时他刚刚来美国,英语二把刀,但是大家没有任何偏见,耐心听其的意思,听不明白就让他再解释一下,非常友善,气氛很好,终生难忘的一次经历!
这些年轻人的共同特点是除了一本美国护照,他们和中国年轻人没有任何区别。